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留置与拘传都是公安机关办案的有力手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是,在公安办案实务中存在留置的适用对象扩大化等滥用留置权的问题,而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拘传的使用率却一直偏低。怎样规范留置的适用,真正发挥拘传的作用,成为公安机关办案实务中的一大课题。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拘传的规定使拘传更具可操作性。尽管如此 ,我国拘传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拘传的适用条件可设立为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可能与案件事实有牵连。拘传的地点宜将嫌疑人拘传到公安机关。拘传的时间可借鉴目前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无证拘传适用于紧急情况下。如何寻求有效的监督 ,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相似文献   

3.
留置和治安传唤是行政强制性措施,刑事诉讼中的传唤属于侦查措施,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留置的使用在治安立案和刑事立案之前,传唤和拘传使用于立案之后。留置前后都不应该有传唤和拘传,传唤和拘传也不一定并用。留置、传唤、拘传在同一案件中不得对同一嫌疑人同时使用。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适用拘传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只有正确理解了拘传的时间限制和起算标准 ,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的确认 ,以及拘传对象的适用和戒具的使用等问题后 ,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执行拘传。  相似文献   

5.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以及带到公安机关继续盘问是人民警察的一项法定职权,这种职权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属性,对被留置盘问人的人身具有强制性。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当适用留置盘问措施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造成刑事司法程序与行政治安管理的衔接混乱,且存在侵害违法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可能。明确留置盘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完善此制度的前提,应当从立法角度对留置盘问的适用条件、期限、程序以及监管进行明确规定和完善,使公安机关在采取这种强制性手段时实现规范化和法治化。  相似文献   

6.
要规范执法,保障人权,应改变我国目前拘传规定得过于简略的现状,完善拘传立法。为此,需扩大拘传的对象范围,明确拘传的情形,延长拘传的时限,规定拘传的时间间隔,统一拘传的令状,充实拘传的程序,并将侦查中有关拘传的内容集中到强制措施中。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对侦查部门拘传犯罪嫌疑人作了严格的时限规定 ,这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方式提出了挑战 ,也给现时的侦查工作带来一系列新课题。本文在分析当前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适用拘传遇到的问题的基础上 ,对如何适用拘传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公安留置行为是对被留置人人身自由进行短期限制的一种行政强制。由于理论界及实务界对公安留置行为性质的认识不一致,造成该行为在实践中被大量地误用、滥用。公安留置行为应定位于行政即时强制,针对紧急事态而设立,其实施应符合行政法上的适合性、必要性、比例性原则。对公安留置的现有立法规定必须从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等方面作进一步的制度完善,以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维护法治尊严。  相似文献   

9.
随着留置权的广泛运用,出现的法律问题也不少。其原因一是由于执法者对留置的法律规定不是很熟悉,二是由于执法者的法制意识不是很强和人权意识较为淡薄,三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很明确,以致于公安机关为了延长办案时间随意适用留置。执法者只有正确理解留置的法律规定及其立法精神,增强法制意识和人权意识,才能提高执法水平,正确适用留置。  相似文献   

10.
公安机关要公正,文明,严格执法,那么,在执行拘传这种强制措施时,怎样做到公正,文明,严格执法?这是值得每个公安人员思考的问题,本文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对此问题做一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1.
民事拘传制度的设置应定位于程序保障,但我国现行的民事拘传制度与这一理念存在较大背离,主要表现为理念上秉承了事实探知绝对化这一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最终造成了证据裁判原则的虚置。通过域外立法考察与比对,我国现行民事拘传制度应从适用的对象、采用的诉讼文书、拘传制度的救济等几个角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刑事拘传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要规范执法,保障人权,应改变我国目前拘传规定得过于简略的现状,完善拘传立法。为此,需扩大拘传的对象范围,明确拘传的情形,延长拘传的时限,规定拘传的时间间隔,统一拘传的令状,充实拘传的程序,并将侦查中有关拘传的内容集中到强制措施中。  相似文献   

13.
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对拘传的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高检规则》)也作出了相应调整。新《高检规则》在吸收新法适当延长拘传时间、拘传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要予以保障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但由于解释不到位或者遗漏解释等原因,新《高检规则》中对于拘传的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前景并不乐观。本文在分析拘传新规则适用前景的基础上,对拘传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与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相比,我国有关刑事拘传的规定过于简略.为规范执法,保障人权,应扩大我国刑事拘传的对象、明确拘传的情形、延长拘传的时限、规定拘传的间隔、统一拘传的令状、充实拘传的程序,将"侦查"中有关拘传的内容集中到"强制措施"中,以完善我国的拘传立法.  相似文献   

15.
浅议适用留置盘问的条件及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适用留置盘问范围过宽的问题。理解留置盘问的条件是正确适用它的前提。把握适用留置盘问的条件应从相关法条的文理、现有证据能否表明“嫌疑”以及是否立案三个方面进行。此外,还必须注意适用留置盘问的法定程序要求。  相似文献   

16.
刑事拘传作为一种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在公安司法实践中相关法律法规对刑事拘传措施规定存在缺陷、刑事拘传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被人为曲解或扭曲等问题。因此,必须明确、细化刑事拘传规定,完善与拘传有关的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公安司法人员的素质,从而促进刑事强制措施的合理合法。  相似文献   

17.
留置盘问权是《人民警察法》赋予人民警察当场强制扣押违法犯罪嫌疑人 ,对其进行讯问查证的重要权力。留置盘问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双重性质 ,其具有当场性、临时性、嫌疑性的特征。为在实践中正确适用留置措施 ,避免适用不当给公安机关带来负面影响 ,有必要对留置这一强制措施的性质、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问题 ,在相关程序法中予以进一步规定。  相似文献   

18.
留置措施是《人民警察法》赋予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惩治违法犯罪的一项基本权力 ,因而 ,被留置人员死亡事故也是发生在公安机关内部的特有问题。对留置死亡事故的特点、原因进行剖析 ,有利于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留置管理 ,减少留置死亡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规定对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民诉法》对拘传的立法规定并不完善,在这个  相似文献   

20.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中的拘传制度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内容既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普遍反映拘传期限较短的问题,又规定了拘传对象应享有的权利,体现了刑事诉讼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维护了二者间的平衡,具有重大进步意义。但经认真研读法条及相关规定后,笔者发现拘传制度中的两次拘传间隔、拘传对象的权利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同时缺乏拘传的告知和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