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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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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2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8月13日上海市第十居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11月13日上海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道路运输管 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及其管 理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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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8月25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10月1O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6年10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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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4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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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lO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4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地区的管理,促进民用机场地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营,维护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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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4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划拨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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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15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本市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真实反映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经济联合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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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本市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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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18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1999年 8月 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 8月 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科学技术普及(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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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二、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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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24号   《天津市促进技术交易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00年 11月 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 11月 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交易,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交易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涉外以及涉港澳台技术交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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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冠有市级行政区划名的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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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决定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的例会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第二款中的“有五分之一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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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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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单位确定的自测人员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八)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第四十一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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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街道办事处设立的街道监察队的监察处罚活动。 第三条 (组织实施机关) 上海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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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征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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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实行管理与控制的危险废物种类,根据本市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确定。 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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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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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公民,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第三条 市和区、县卫生局主管本管辖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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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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