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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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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树安  吴晟  马会东 《党课》2006,(1):55-55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集中力量狠抓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因地制宜,创新选举模式。在个别宗族势力强、派性严重,容易造成少数人操纵选举的村,依然实行“两推一选”。在推行“直推直选”的村,又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预选、  相似文献   

2.
一、乡村关系存在的问题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来,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乡村关系)被规定为"指导"与"协助"的关系。但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表明,乡村关系很大程度上仍然维持着行政隶属关系,许多乡镇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乡镇政府过度干预村委会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是干预村委会选举。当前有不少地区存在乡镇直接干预甚至操纵选举的现象。二是乡镇通过"村财乡管"达到对村委会的控制。"村财乡管"的主要形式就是  相似文献   

3.
威海市委积极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村级领导体制,鼓励村党支部成员依法参选村委会,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参选村委会主任,并根据选举结果对支部班子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地实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全市2679个村中有2240个村实现了“一人兼”,产生了良好效果。一是理顺了“两委”关系。减少了内耗。实行“一人兼”体制,  相似文献   

4.
村民选举与自治制度是中国政治变革的重要部份,也是最有成效的领域之一.面对村民选举而来的压力与挑战,村党支部通常会采取各种方法来控制村民选举以维系其领导核心之地位.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委会的确挑战了村党支部的权威,一定程度上重新分配了村级权力,并且推进了党内民主政治的发展,其典型就是"两票制"的出现与广泛的推行.  相似文献   

5.
陈亚辉 《求实》2016,(5):71-78
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迅速发展,农民物质收益持续提高。然而,高度集权的农村管理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群体利益多元分化的基层治理格局,导致基层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政经分离是珠三角农村的一项综合改革,通过将自治职能与经济职能运行相分离,构建了分权制衡的农村基层治理格局。政经分离改革引发了农村基层治理秩序重构,农村选举焦点将从村委会转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方式将发生根本性转变;农村集体经济面临产权制度改革和公司化转型的机遇与挑战;农村社会治理亟待突破户籍限制,构建现代服务型社区;农民的制度规则意识、市场风险意识、责任主体意识均需不断增强。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王港村的实证调查,从村委会选举中村民的投票取向和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这一视角,指出我国农村基层出现的"政府企业化"及"行政赢利化"倾向,是现有乡村组织建构已不适应农村社会发展需要的表现;<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村委会的职能在现实中仍表现为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政府式",当前农村改革问题本质上应是农村社会的重构问题--乡村管理体系的组织重构和职能重构.只有转变乡村组织的职能设置、改革组织建构,才能整合农村社会的利益关系,推进村民自治.  相似文献   

7.
当前,随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入,村级各种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出现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个别地方在处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上仍然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一是有人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该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因而对村委会工作干预过多;二是有人认为村党支部的工作核心是抓党建、管党务,其他的权限属于村委会;三是有人认为村委会是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开展工作,行使权力,村党支部无权过问。这些问题致使有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矛盾重重,争权夺利,互不相让。为此,村党支部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正确处理好与村委会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当前,随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入,村级各种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出现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个别地方在处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上仍然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一是有人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该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因而对村委会工作干预过多;二是有人认为村党支部的工作核心是抓党建、管党务,其他的权限属于村委会;三是有人认为村委会是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开展工作,行使权力,村党支部无权过问。这些问题致使有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矛盾重重,争权夺利,互不相让。为此,村党支部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正确处理好与村委会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村委会将选举权、罢免权交给了农民。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各级组织不得包办。村委会候选人由本村村民采用投票方式直接提名或者由村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不能由县或乡级政府、村党支部等组织提名。另外,村委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选举村委会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当选后的村委会成员如果不称职,村民有权通过民主程序将其罢免。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会议制度,明确了村委会要接受监督,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委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  相似文献   

10.
村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以来,个别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够协调,有的村主任与村支书比职务高低,争权力大小,影响村上工作,损害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为了克服这种不良倾向,使村支部选举与村委会"直选"相衔接,高台县率先在罗城乡天城村实行"两票制"选举村支部班子,取得了较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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