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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立法权限范围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的部门规章制定权限以及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但是国务院的立法权限不够明确、具体,有必要建立一套监督审查机制。这一机制包括行政立法主体通过行政立法程序的监控、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立法的监控、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控、司法机关的监控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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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国辉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8,24(5)
国防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国防行政法规和国防行政规章的活动及其结果.国防行政立法在立法性质、立法主体、调整时象、调整范围等方面与军事立法存在明显区别,两者不能相互取代.国防行政立法存在与军事立法权限不清晰、法规缺失、监督不力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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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2):18-20
我国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全面的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始终的机制,与此相适应,并建立起区别于西方国家的事前审查模式和事后审查模式的事前预防机制和事后排除机制①。本文仅从权限控制、程序控制和立法技术控制等方面,对建立与完善法律规范冲突的事前预防机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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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地方立法权的确认与实施,其直接价值诉求就是对地方行政权的制约和限制,从而强化基层自治,保证地方治理的合法律性、合宪性,最终保障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设区的市立法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立法时特别需要梳理其法源依据,进而勘定地方立法权限、立法重复、区域法治壁垒、法制统一的边界,并通过建立完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冲突裁决、合宪性审查制度,保证地方立法权及其运作的合宪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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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社会参与检察权行使的具体体现。从考察社会参与的正当性出发,分析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状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应从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督员的选任、监督效力、监督方式及程序、监督信息披露制度这几个方面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并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的方式对该制度作出全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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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察法》非常重视涉案财物调查程序之正当性,针对搜查、扣押等调查工作确立了强制录音录像制度。但是,目前刑事涉案财物调查体系制度定位仍存在偏差,如未能体现其财产保全价值;监察机关能否对刑事涉案财物进行实体处分,立法方面语焉不详;利害关系人之权利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应当以人财并重理念及程序正义原则为指导,强调对物调查之财产保全价值;检察机关应成为财产保全及实体处分的决定主体,加强检察权对监察权的制衡与监督;细化和完善利害关系人之程序性权利,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程序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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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各国的监护立法纷纷体现了公权力介入传统的私法领域,监护行为需要监督这一理念。我国监护监督制度存在监护监督的思想观念滞后、监护监督主体不明确、监护监督的内容含糊等诸多问题。因此,我国亟需完善监护监督立法,更好地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进而构建家庭的和谐和促进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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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生根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2):30-37
以行政权来规范学术事务必须要有合法依据并能给予正当性之说明。台湾地区对教师抄袭行为进行规制是法律授权的结果,行政规制体系包含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规制正当性体现在规制立法的正当性和规制运作的正当性。基于人权保障和依法行政理念,规制行为可以接受司法审查。"尊重专业判断"不仅使行政规制得以成功运作,也为司法机关合理介入提供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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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一些立法机关所做的立法必要性审查主要还是集中在立法需求的判断上,似乎只要有需求,立法就具有正当性,至于判定立法需求有什么标准,立法需求之外,还有哪些因素决定着立法时机是否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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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制建设对中国社会主义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与完善至关重要。各级民族地方在自治立法建设方面成就显著,但在法规的制定与实施领域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与探讨。主要从立法观念、制定主体、法规内容、制定程序及立法技术水平等因素全面分析制约民族自治法规发展的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增强立法队伍素养,把握法规权限范围,立足本地方实际,健全民族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技术水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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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确立了以检察院作为监督主体的死刑执行监督机制,在内容上包括执行前、执行中和执行后监督,但存在监督主体单一、监督权行使不规范、对"临场监督"的定位不够明确等诸多不足。因此,应该增加死刑执行监督主体,完善立法以规范监督权力的行使,进一步细化"临场监督"的规定等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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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建立部门预算书面提交人代会审查制度以来,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在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对象、主体、内容、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尝试,特别是结合参与式预算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充实和完善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形式和内容,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科学完整的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体系,实际效果日益凸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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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确立了以检察院作为监督主体的死刑执行监督机制,在内容上包括执行前、执行中和执行后监督,但存在监督主体单一、监督权行使不规范、对"临场监督"的定位不够明确等诸多不足.因此,应该增加死刑执行监督主体,完善立法以规范监督权力的行使,进一步细化"临场监督"的规定等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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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立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立法体制等宏观方面,而且体现在法律法规内容和表述等微观方面。立法需要在法文本中对“党的领导”予以表达,既表述了党的地位性质、融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组织职责权力形式原则程序等,又明确地体现了立法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法治的社会主义属性、保证立法政治属性。法文本表述党的领导,是以法言法语具体化党的领导地位,扩展其法律适用性,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对于立法中涉及党的领导的条款,应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确保在适当的立法层级和立法权限内立法,做好法律法规在征求意见和审议过程中的意见处理,并对法文本表述党组织义务保持谨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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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规备案审查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对行政立法、地方立法、自治立法及授权立法进行了监督和控制,提高了立法质量,协调了立法冲突,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各种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不断扩张,规范性法律文件日益增多,现行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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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破解立法困境需要从立法体制机制着手,在立法计划规划、立法资源配置、地方立法定位以及立法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完善,消除体制机制障碍。自2015年《立法法》修改以来,设区的市广泛开展地方立法活动。地方立法之始,普遍存在的诸如立法权限和范围分歧、立法程序不规范等方面问题,在全国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及时解疑释惑和悉心指导下,地方立法权限等宏观问题逐步厘清。但具体立法实践仍存在诸多困境,需要不断实践探索并逐步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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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高羁押的情况一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是我国刑事追诉中特有现象和突出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改变目前未决羁押的现状有积极作用,也体现了对逮捕执行情况和未决羁押的监督。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司法实践刚刚起步,从启动的主体来看,检察院、被羁押人员、被羁押人员的律师与近亲属都可以提出申请来启动,审查主体应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力,可采取书面审查并听取各方意见及对被羁押人进行询问(讯问)的方式展开,同时丰富羁押替代性措施,并借鉴美国羁押审查标准、方式和内容,为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