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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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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理解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中的"人",是审理交通肇事案件的一个难点。从行为人逃逸过程中二次肇事的主观过错、法定刑罪状所体现的逻辑关系、立法原意、罪刑均衡原则的实现以及逃逸与交通肇事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得出刑法第133条第一档与第三档"逃逸"的内涵应当是同一的,均指因第一次事故逃逸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逃逸相关问题一直是我国刑法学界研究的热门课题,其中不乏颇具启发性的理论和研究,但是在交通肇事后不逃离、不救助(致人死亡)的行为定性方面,尚有争议。有不少学者将其定性为"逃逸",但是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从交通肇事中"逃逸"的概念分析,并引入国外遗弃行为的概念,对于交通肇事后不逃离、不救助(致人死亡)行为应当进行重新定性,在现有刑法框架之内为其找寻合理的法律适用,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学有关交通肇事逃逸相关问题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3.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比较复杂,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存在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相似文献   

4.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观目的的辩证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是,对于逃逸行为主观目的如何理解在我国目前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亦或为了逃避救助伤者的义务。从交通肇事者具有的救助伤者义务、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的期待可能性、逃逸行为的立法目的及保障司法实践的公平合理等方面入手分析,可以得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应是指为了逃避救助伤者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刑法133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中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量刑幅度,本文主要探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实践中如何认定以及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因逃逸致人死亡”法条分析——兼评交通肇事罪共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常见罪名,由于理论界长期以来对"因逃逸致人死亡"认识不一,直接影响了司法实践的统一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0日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缺陷,而并不能有效肃清争论."因逃逸致人死亡"实质上是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逃逸"为非罪行为,因此,"指使逃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正确定性"逃逸"行为,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域外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设置有"遗弃罪"、"不救助罪"、"交通肇事逃逸罪"等不同罪名,理论界有在我国刑法中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逃避交通肇事责任罪"、增设"特殊遗弃罪"、设置"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之不同建议。文章提出的完善有关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立法构想,主要涉及到对现行刑法第133条的修改和增加规范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新条款两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是法官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目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同案不同判问题较为突出。司法实践的困境源于“逃逸”情节认定的法理争议,即“逃避法律追究说”与“逃避救助义务说”的理论冲突,而解释论下的“逃避救助义务说”具有适用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基于此,首先应当明确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是行为必须先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要件,其次要厘清“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处罚行为人肇事后的不救助行为,避免被害人遭受的法益侵害加剧,而非惩罚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最后在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时应当综合客观方面的不履行救助行为和主观方面的故意心态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9.
现行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中逃逸行为的规定渗透着相当多的主观色彩,其既缺乏刑法理论上的依据,又使司法实践中认定逃逸行为困难重重。对逃逸行为的认定应当结合交通肇事罪所保护的法益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认定逃逸行为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救助可能性、履行救助的能力及救助有效性、是否离开了事故现场等因素,并注意区分行政法责任与刑法责任。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的高发性犯罪,刑法适用率已超过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然而,实务中对该罪第二条款构成要件要素的误识,使该款有陷入"口袋"之嫌。法规范的保护对象是法律制定的指针,是犯罪成立必不可少的要素。交通肇事逃逸是有保护客体和无行为客体的法规范,保护客体是"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行为"。该款规制的是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无论行为人事后的客观行为如何,都需要从有无逃避法律责任方面进行实质认定。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直接去公安机关自首、离开事故现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自首或者在事后及时报案并如实陈述事故经过的情形都不应认定为逃逸。  相似文献   

11.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逃逸"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未履行该行政法义务未必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是被告人的权利,自首的认定应严格按照刑法要求,不能以其他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为由而不予适用,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自首是可选的从宽量刑情节,并非必须适用。自首的认定与自首的量刑不能混同。  相似文献   

12.
对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如何定性,理论上及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这影响了刑法第133条“因逃逸致人死亡”规定的适用效果。本文认为,首先应当确定逃逸行为的准确内含,将其他的加害行为排除在逃逸行为之外,即对逃逸行为作单纯的理解,这才符合立法的原意,也有利于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相似文献   

13.
析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参照刑法中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标准即交通肇事逃逸的主体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方面必须以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为前提,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其侵犯的一般客体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客观上行为人具有逃逸的行为,逃逸的空间要素是交通事故现场。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定性之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立足现行刑法 ,在分析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指出 ,对于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的双重定性 ,有悖于刑法的基本原理 ,应予以澄清 ,进而认为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只能作为该罪的基本犯罪的加重量刑情节 ,而不应视为定罪情节  相似文献   

15.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实际案件复杂多样,人们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识、定性和处理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并未结束理论的纷争。交通肇事罪内容不尽合理,应进行相关的立法完善,交通肇事逃逸应成为独立的犯罪。  相似文献   

16.
当前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与焦点问题,也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交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如何看待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首先要对其如何认定有一个明晰的概念,深入分析其易发、多发的原因;其次,在充分认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积极探讨遏制、预防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途径与对策。  相似文献   

17.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增设了“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加重处罚情节 ,但是由于忽视了逃逸行为的复杂性 ,导致了理论认识上的分歧。本文试图以刑法理论为指导 ,并结合案例来分析界定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以及它与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区分界限。  相似文献   

18.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实践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指使肇事人逃逸的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值得质疑.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构成结果加重犯.肇事人因其先行行为负有救助被害人的义务,若肇事人不履行该义务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而会因自己的教唆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9.
交通肇事犯罪作为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高发的犯罪,我国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虽对其作了较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然而对其的处理仍然存在着诸多争议.交通肇事罪法定刑的设置;逃逸行为应属定罪情节还是加重情节;逃逸行为与责任认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下可否成立自首等问题都值得理论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是三权分立论和心理强制说。其基本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罪刑相当原则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内容都存在较大争议。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当原则在价值取向上、立法要求上、司法上都存在一定的冲突和协调。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当原则在我国新刑法上得到较为充分的体现。但在司法上,有一些问题也必须得到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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