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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晋水规发〔2023〕4号各市水利(水务)局:《损坏、占用淤地坝处置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2月6日第35次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2023年12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损坏、占用淤地坝处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损坏、占用淤地坝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4月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薄熙来二○○七年四月三十日第一条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7年第15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4月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薄熙来二○○七年四月三十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废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57号)规定,自《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原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4号)同时废止。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水利部部长汪恕诚二○○三年七月三日  相似文献   

5.
《山西政报》2011,(17):27-29
晋政办发[2011]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妥善解决林权争议,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6.
<正>晋财企[2013]130号有关省直部门、有关省级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晋政发[2011]16号)精神,规范和加强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山西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山西政报》2013,(14):31-32
晋文物函[2013]56号各市、县(区)文物局,局直属各单位:《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2月4日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文物建筑构件是指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文物建筑本体构造  相似文献   

8.
<正>晋公通字[2014]160号各市公安局:现将《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担保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2月25日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担保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正确实施《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担保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发生  相似文献   

9.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5号)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京质监标发[2007]74号)的规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2007年及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2009年及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  相似文献   

10.
正GZ0320200092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穗建规字[2020]3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  相似文献   

11.
<正>晋财会[2014]5号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4号《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陈德铭2012年4月10日  相似文献   

13.
<正>晋政办发[2015]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公开发布)2015年5月4日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激励社会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相似文献   

14.
【正】2011年第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京政发[2011]77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京财税[2011]2987号)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征收车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加强废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制定《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此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2年8月24日  相似文献   

16.
《山西政报》2015,(5):3-6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业经2015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省长李小鹏2015年2月8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相似文献   

18.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9]101号为加强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7]3号)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002]143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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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省人民委员会(55)省财武字第三五五号通知转发国务院(55)国五办念字第六十二号关于取消国营工业(包括地方工业)相互间以及国营工业与其他国营企业间的商业信用代之以银行结算的批覆,为此根据国家对国营企业的要求必须逐步加强经济核算健全财务制度厉行节约以更多的积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但从我省地方国营工业的情况看,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同形式的商业信用,造成流动资金不应有的积压与浪费,为克服这一缺点,并充分发挥地方国营工业(包括购销部门)内部资金潜力,因此开展结算取消旧的停止新的商业信用,就成为企业与银行共同的重要任务,除本行厅所属单位明确中央这一指示精神外特再做如下指示:  相似文献   

20.
《天津政报》2009,(12):8-10
<正>津政发[2009]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有关规定,决定对《天津市防空防灾警报管理规定》(津政发[2003]104号)予以修改。现将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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