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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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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年"私产入宪"是我国公民财产权保护的一大历史跃进,它彰显了国家对个人财产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从本质上来看,与宪法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法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上应该大有作为,然而由于理论研究的欠缺和惯性思维的使然,我们往往将行政法上的公民私有财产权等同于民法上的权利,导致公民私有财产权在行政法保护上的弱化。因此,在行政法上对私有财产权的地位进行界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历来都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作为其重要任务之一。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并列的三大基本人权,是宪政的基石。刑事诉讼法学上的财产权具有独特的内涵。干预公民财产权的司法活动已经成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重要内容。财产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不可剥夺的。财产权干预本身具有正当性和必然性。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障",原本体现了对当事人,尤其是被追诉人的财产权利的尊重和认可。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障重在程序性制度的合理设置和救济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3.
公安执法工作中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应从宪法高度来认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需从更新观念和改革工作方法两个维度同时驱动、协调进行,树立对公私财产同样予以重视和保护、充分尊重公民的劳动时间的观念,避免因执法工作而影响公民有效使用劳动工具,严肃处理对公民合法财产的非法剥夺行为。  相似文献   

4.
个人财产权的确立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重要作用,它可以解决盲目的政府行为或集体行为,有助于吸引外资,促进有效投资,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确立个人财产权是保证个人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是宪政的基石,是实现宪政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对个人财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保护力度存在差异;对有关私有财产的规范体系不完整、缺少征用补偿条款;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手段和国家赔偿制度;没有将私人财产权当作公民的基本权利来保护;私有财产范围界定不明确。对此,首先将公民私有财产权作为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来保护,把财产权利平等保护和普遍保护观念体现在宪法条文中,消除实质上的不平等;其次,建立宪法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规范体系;第三,建立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宪法诉讼制度,增加征用补偿条款;第四,通过划定公权和私权的界限,确认主体普遍享有的财产资格。个人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是完善我国人权保障体系的需要,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需要,是界定政府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基础,是建立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5.
财产权从诞生之日就与正当性结下了"不解之缘",财产权的确立到成长都依托财产权正当性的论证。财产权的正当性论证包含了两个标志性的阶段,财产权正当性的获取阶段,通过正当性的论证,财产权得到确立,并最终成长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次是国家对财产权限制的正当性论证阶段,作为人权的财产权是否可以接受限制,可以接受何种程度的限制及其制度评价。基于财产权保护的中国背景,财产权的正当性体系的探讨具有了现实价值,本文从财产权的"理性工具"审视,财产权的位优保护、财产权的目的性和规律性遵守等方面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6.
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不仅需要宪法的确认和规范,更需要行政法的保障。作为公权力的行政权由于其所具有的广泛性、直接性、单方面性、强制性等特征,使其成为公民财产权最大的侵害源。假借公共利益、违法作为、怠于行政、滥用职权是其侵害公民财产权的重要表现形式。我国2004年的修宪已经在三个层面上确认并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但是由于宪法规定本身的不完善,以及观念和认识上的不正确,导致我国现行行政法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尚存在范围狭小、对行政权的约束过于宽泛、行政救济对象与事项偏小和偏少等不足。应当在完善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正确认识公民财产权在行政法中的地位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公民财产权行政法律保护体系,来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行政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7.
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 ,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都应该得到保护 ,这必将推动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相似文献   

8.
著作财产权行使之自由与限制——以法律经济分析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私法自治之原则下,著作财产权人得依据自己之自由意愿与他人缔结著作财产权之让与或授权契约,使著作财产权得自由转让。然而,基于权利社会化与私法自治有不完善处,于保护考虑著作财产权人之利益同时,亦须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以调和公益与私益。国家对于著作财产权人所享有之著作财产权,应为一定之限制,以符合公共利益。就经济学之理论而言,当资源配置或财产权产生变动,必须变动所增加之效益大于减少之效益时,始符合效率,是限制著作财产权人之行使权利,必须为成本及效益之分析,不得仅以公益为唯一之考量。有鉴于著作权之保护与否及程度,其与国家社会之经济制度具有密切关系,故本文以经济分析之方法,作为讨论著作财产权行使自由与限制之基准,借由经济分析之模式,探讨著作权法与经济学之关联性,检视该法律制度是否可达成效率与财富极大化之目的,以评判保护及限制著作财产权制度之存在功能。准此,本文试以市场机能为基础,于尊重契约自由之原则下,借分析成本效益之方式,探讨契约自由及其限制之必要性,并追求效率及公平之均衡。当限制所产生之效率高于限制之支出成本,为达成效用极大化或财富极大化,始有限制著作财产权人行使权利之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财产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类社会进步的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财产权利的发展.财产权从最初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发展到对财产的社会属性的关注,作为人权义务主体的国家,其义务亦发生了重要变化:从不作为的消极性义务拓展到作为的积极性义务.在国家履行消极性义务,尊重、承认和保护公民财产权这一基本原则基础上,还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实现那些依然处于贫困状态的公民的财产权利,给予他们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  相似文献   

10.
公民财产权,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享有占有、使用、处分财产的权利。宪法上规定的财产权通常是指公法和私法上有财产价值的所有权利,宪法规定的财产权不同于民法意义的财产权,二者分别属于不同范畴的权利体系。私有制产生后,财富与个人之间有了固定的归属关系,并变为法律上的财产权。自从产生宪法以后,资产阶级宪法确立了公民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地位,以后又发展为同时规定了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一定限制。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奉行的是公益无限与国家全能的观念,对私有财产保护不足而限制有加。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完善和宪政制度的发展,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地位得以逐步提高。在保护与限制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是公民财产权宪法地位的最终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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