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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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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萍 《桂海论丛》2021,37(2):102-107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文章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总体思路着眼,归纳总结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亮点,如进一步强化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职责,建立了家校合作机制,重新定义了严重不良行为,明确了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实施主体,明确了专门学校及专门教育的地位并对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进行完善,对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级矫治教育并增加了专门矫治教育,与其他相关法律充分衔接促进了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一些思路,以期为今后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
"勿以恶小而为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促进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重新界定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完善了分级干预、教育矫治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3.
安琪 《中国青年研究》2020,(2):35-41,49
新中国成立以来,以保护青少年权益为核心目的的少年司法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初步架构到日趋完善的阶段。其中,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代表的专门立法文件,确立了我国"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少年司法原则,同时设置了具体的未成年人特别司法程序和审判要求,以契合少年司法制度的整体价值取向。少年法庭、少年检察机构的相继设立与发展,为实现上述司法干预措施提供了组织保障。但现有的依托于刑事案件的单一处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来应当在区分式的独立少年法体系中,将多元的保护处分、分级处遇程序和关注于事先预防的临界预防程序纳入现有的司法干预体系中,"以教代刑",以更好地实现对青少年不良行为及触法行为的矫治和预防。  相似文献   

4.
目前,触法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多发态势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关键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非解决触法未成年人问题的治本之策,应当以多元的视角区别看待触法未成年人。在全面审视现有触法未成年人处遇与管教措施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应当完善现有处遇与管教措施,构建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单一化、社区性处遇措施多样化的触法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措施。同时应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搭建二元化的未成年人司法处遇体系,从而破除触法未成年人一元化处遇与管教困境,有效应对触法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多发态势。  相似文献   

5.
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继修订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一同施行。两部法律属姊妹篇:未成年人保护法注重创造优良环境,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注重预防,采取教育、干预、矫治等多种措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因此,在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  相似文献   

6.
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主要针对外来因素对青少年的伤害,忽略了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家庭暴力致使家庭教育缺失,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示范作用,造成未成年人严重的心理创伤,影响其个性成长和行为方式,应该高度重视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行为。面对家庭暴力,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存在事后处罚措施乏力、立法缺乏未成年人视角、强制报告制度缺失、刑事自诉制度的限制等法律困境。因此,应该努力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中完善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法条、构建完善的事后处罚体系、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改进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案件的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7.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重要方法。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实现了与有关国际条约的接轨等。但这一制度具有适用对象范围狭窄、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和适用程序不明确等不足,结合域外规定,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扩大适用对象的范围、健全配套制度、完善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修订的《未保法》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实践中遭遇的困境,通过科学立法,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体系,增加了诸多创新性的新内容。尤其在总则中首次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国家保障原则,前者对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指明了方向和具体要求。后者则强化了国家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职责和职能,提升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和高度;强制报告制度也是总则中的亮点,通过这一制度将隐藏的侵害揭露出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相似文献   

9.
在立法上确立未成年人前科消除制度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趋势,我国亦已具备建立这一制度的政策、法律与实践之基础条件与现实可能性。值此《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我国应借鉴国际相关立法并及时总结少年司法改革中的有益经验,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未成年人前科消除制度,以真正实现对特定未成年犯罪人利益的有效保护。而深入探讨未成年人前科消除制度的价值取向、功能定位、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实施程序、法律效果、救济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必将为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合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前科消除制度,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与指导。  相似文献   

10.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并保障办学条件。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法中没有规定未成年人暂缓判决制度,但实践中已有不少司法机关在试行该项制度。未成年人暂缓判决制度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理论上对该项制度有很多的争议。未成年人暂缓判决有刑的暂缓宣告和罪的暂缓宣告等不同类型,我国应当建立可以不进行罪刑宣告的未成年人暂缓判决制度,法律应该对该项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并具体规定其适用对象、条件和程序。  相似文献   

12.
德国《少年法院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对适用范围、启动方式、调查程序、裁判、撤销等都作了详细规定。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比较德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仍过于空泛。在适用范围与适用程序方面,两国之规定有着较大差别。德国制度的适用范围在年龄、刑罚等方面皆广于我国,且涵盖品行要求;其适用程序以申请为主,必须进行调查并听取多方意见;其法律后果之效力也强于我国。有鉴于此,我国可借鉴德国有益经验,增加关于适用范围与程序的规定,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已有立法和实践经验,但对于该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理论研究薄弱、实践做法混乱。社会调查制度作为少年刑事法的重要制度,司法适用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定罪、量刑的一般性价值和个别化处遇、矫正的特殊性价值。社会调查报告具有刑事证据的属性,这是司法适用的前提。结合现有社会调查实践模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应全面地构建社会调查报告的评价、运用体系,包括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各阶段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公安机关实施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现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将刑事和解措施运用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中,对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积极作用。刑事和解制度在英美及欧洲大陆国家已广泛适用,其具有刑罚所无法达到的社会效果,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决定了我国具有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条件,合理设置和解程序,使刑事和解制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关刑事政策主要体现在处罚上,忽视教育、感化、挽救的过程;办案工作模式不成熟;没有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独立的检察规则。我国应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机构和程序制度,建立案前调查机制和案后跟踪调查制度,办案中合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  相似文献   

16.
经过长期的试点探索,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具有显著意义。应当明确的是该制度不同于国外未成年犯罪人前科消灭制度,有其自身的特征。但我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在适用主体、适用程序等方面还需要明确理解与适用,而且制度在适用对象、保护力度等方面只是最低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将来还存在很大的发展改进空间。随着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和民众法治观念的增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会向前科消灭制度的全面建立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此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篇幅、体例、内容上均有较大的变动,在制度理念上也有重大进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具有法典定位更加明确、六大保护系统完整、重要原则明确入法、舆论关切逐一回应、成熟制度及时吸收等重大进步,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进入了新时代。然而,此次修订也不乏遗憾,《未成年人保护法》宜在下一步完善中进一步"福利法化",补充近距离责任原则、拓展保护对象范围、调整政府专章序位、增设社区保护专章、建立普惠型儿童津贴制度。  相似文献   

18.
<正>目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但由于这两部法律已经难以满足当前司法实践开展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特殊需要。全国人大代表李其宏结合多年司法实践提出,应为未成年人制定专门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李其宏分析,随着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改革探索的不断深化,一些现有  相似文献   

19.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严峻态势和现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律体系的缺陷,《刑法修正案(十一)》因应时代、经验变迁中形成的未成年人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与固有生理年龄标准脱钩的现实境况,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适用对象、范围、程序上的限制实为与本土现实、制度相协调。应处理好刑事责任年龄改革与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措施的关系,双管齐下,共同构筑体系化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方案。  相似文献   

20.
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早已建立并且较为成熟。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尚处在探索与萌芽阶段。以中外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比较研究为视角,在借鉴外国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应考虑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实质条件、程序条件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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