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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规定了不可抗辩条款,目的在于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利益。但不可抗辩条款也存在很多不足。对于特别严重的欺诈行为、投保人没有按期交纳保险费以及被保险人于抗辩期内身故的,不适用该条款。对此,要在借鉴国外条款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尽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适用的条件和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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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听证中相对人抗辩的有效性在于兼顾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实现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故而有助于实现人性立法、和谐立法及科学立法。当前,我国行政立法听证中相对人抗辩有效性的法制保障还存在诸多不足,阻滞了相对人抗辩有效性价值与功能的最大发挥。行政立法听证中相对人抗辩有效性法制保障的完善与发展涉及立法听证前相对人抗辩资格的认定、立法听证中抗辩意见的表达以及立法听证后抗辩意见的回应等重要问题。为了充分保障相对人在行政立法听证中抗辩的有效性,我国立法应立足于国情并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制定统一的、包括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在内的行政程序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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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的立法缺失所带来的司法混乱和理论争论越来越引人关注。不作为犯罪的立法应在等价性、作为义务发生根据和量刑原则等总则条款和尽可能多的真正不作为犯的分则条款的结构模式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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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市场的发展,公众对商业医疗保险的了解和受益状况逐年提升。但是,商业医疗保险欺诈的存在,削弱了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实效,浪费了医疗资源,影响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我国立法在对商业医疗保险欺诈的规制方面,成效与问题并存,成效体现在最大诚信原则的概括限制、设定法律责任、对保险人赋权及行业监管指导等;问题表现为缺少体系化控制措施、对欺诈形式缺乏动态跟进、法律责任设定失衡、不可抗辩条款及损失补偿原则适用不当、未建立反欺诈组织体系等。对此,要完善专门法律体系、充实立法内容,增强对法律的理解适用,建立商业医疗保险反欺诈组织,以此强化我国对商业医疗保险欺诈的惩治与防范,保障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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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抗辩、公正评论抗辩、特许权抗辩是英美新闻媒介抗辩诽谤指控的三大支柱理论,为了从源头上减少新闻侵权诉讼,保护宪法赋予公民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我国的舆论监督立法应该借鉴这三大理论,并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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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琼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0,(3)
免责条款是合同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随着免责条款的普遍使用 ,因免责条款所带来的不公平现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不公平免责条款必须予以规制 ,以实现在契约自由的体制下 ,维护契约的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目前 ,免责条款的规制方式主要有立法规制、司法规制、行政规制和消费者规制。每一种规制方式都有其自身的优势 ,但也存在着难以避免的局限性 ,有鉴于此 ,我国应借鉴各国经验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 ,融立法、行政、司法等规制方式于一体的综合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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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转移国外的犯罪资产。是国际法体系中的一个新的分支——国际司法合作制度新近发展起来的一个新领域。结合《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条款的规定,分析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司法协助法规则,研究追回资产国际立法初步确立的一整套原则、制度、规则和规范。探讨追回资产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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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荣霞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6)
人民法院对执行形式的改革拓展了人身执行标的范围。人身执行标的除具有执行标的的法律特征外 ,严格限制性和非抗辩性是其独具特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均认可将人身作为执行标的 ,但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司法操作方面都存在混乱 ,应尽快制定一部单独的强制执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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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6):1-8
以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为代表的西方法学界哀叹“契约死亡”!果真如此吗?笔者以亲身经历的3个典型案例反映出“个案困境”,以30起1363件商品房买卖系列纠纷案件分析出“整体困局”,由现行法律的基本原则、准入规则和无效规则剥离出“立法困惑”,一个个立法、司法现实。使读者深感我国现行格式条款法律制度的“问题困扰”,契约死亡并非恫吓!如何让沧桑百年①、造尽辉煌,而今却濒临死亡的契约理论再生?包括日本学者内田贵的《契约的再生》在内,迄今尚无满意答案。笔者认为,探明法理根据是规制格式条款的前提,也是契约再生的基础。于是提出格式条款非平等性、非协商性、非特定性的“三非”特征.“格式条款规制说”的性质,契约自由与交易秩序和谐、公平交易与效率经济统一、基本生存与持续发展兼顾的价值取向。契约再生必须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共同给力,体现在格式条款的三条规制路径:立法界定立法定义、确立规制原则、明确条款准入规则、理顺无效原则体系;行政健全审查备案制度和违法禁用制度;司法建立绝对相对无效、免责加责和主要权利判断、提示义务范围和条款解释等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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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荣霞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17(2):87-92
人民法院对执行形式的改革拓展了人身执行标的范围.人身执行标的除具有执行标的的法律特征外,严格限制性和非抗辩性是其独具特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均认可将人身作为执行标的,但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司法操作方面都存在混乱,应尽快制定一部单独的强制执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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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法对客观行为的罪状描述采用列举和兜底条款相结合的方式,但是这种模式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弊端,即非法经营罪在司法解释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都呈现出明显的扩张化趋势,与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旨意渐行渐远,逐渐违背罪刑法定原则。非法经营罪的司法适用需要在保持刑法谦抑性的基础上对本罪的扩张进行合理地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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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财产抵刑的条款从立法上设定了适用刑法的不平等,既造成了司法适用过程中的混乱,也引起了人们对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不满,更是对公平、正义等法律理念的亵渎。因此,必须废除交通肇事罪的财产抵刑条款,这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不断向前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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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2):143-145
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方面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保护制度、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情形、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刑事诉讼抗辩中证据的质证和认定、案件质量的保证及司法鉴定制度的法制化进程等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从立法规定来看,关于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方面的法律规定仍存在着不足,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有待于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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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权利冲突中选择限制公众人物名誉权,不仅满足公众知情权,也保障了公共利益和舆论监督。由于我国关于公众人物名誉侵权方面立法的缺失,造成司法实践过度保护公众人物名誉权现象。明确界定公众人物概念,合理使用国外相关原则,完善侵权抗辩体系,对改变现状和限制保护公众人物名誉权有一定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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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授权立法产生伊始,由于其自身先天的缺陷加之各国体制的局限,始终没能走出正当性的困境,为此世界各国通过制度设计围绕行政授权立法进行法律控制。中国行政授权立法体制长久以来也存在着诸多弊端。因此,需要加强对其进行立法监督和司法监督,扩大公众监督范围;同时,还要修改《立法法》相关条款,以完善我国行政授权立法体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