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外交评论》2014,(4):139-159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规定了解决海洋争端的强制性程序的同时,也规定了缔约国选择适用这种强制程序的相关规则。从这些规则本身来看,强制程序适用的选择性似乎容易导致海洋争端解决程序和海洋法的割裂,影响强制程序运行的效果。但是从《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海洋争端解决机构执行强制程序的效果来看,尽管附件七仲裁庭对案件的强制管辖权受到较大的限制,强制程序适用的补充作用却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争端当事方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中国作为《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一方面受到其海洋争端解决强制程序规则拘束,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积极寻求其他有效的、适合中国情况的争端解决方式以避免强制程序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DSB是世界贸易组织中负责管理和解决该组织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专门机构。DSB在解决争端中需运用相应的规则对WTO的各协议进行解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条、第 32条是通常解释条约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此外 ,DSB还运用有效性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合理预期原则对WTO各协议进行解释  相似文献   

3.
《外交评论》2016,(3):25-44
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管辖权争端一直悬而未决。寻求最佳的和平解决路径,一向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已有的思路包括外交谈判、共同开发、信任措施建设等。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启动的仲裁程序掀起了国际社会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在南海适用性问题的辩论热潮。南海仲裁案的程序和实体问题、法律内涵、政治意义,后仲裁时代南海问题的发展走向以及对地区安全形势的影响,都值得深入研究。本文通过解读《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内涵及特点,分析南海各争端方对第三方强制解决机制的不同态度以及在海洋争端解决方面的国家实践,比较菲律宾和中国对争端解决的政治立场和法律观点,以及中美两国有关南海问题的战略和政策考量,从法律和政治角度评估仲裁案在解决南海争端上的有效性和影响。《公约》的强制解决机制在国际法及争端解决上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在南海复杂的政治背景及多层次法律难题交织的困境下,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强制仲裁程序无助于两国争端的解决。反之,仲裁案开启以来的南海形势充满了更多、更严峻的不确定性因素。如何选择一个既符合南海各争端国利益及法律文化,又能满足各利益攸关方合法关切的争端管理或解决机制,应重新回到各国决策者的优先议程上来。  相似文献   

4.
1999年7月15日澳大利亚、新西兰因对日本所实施的蓝鳍金枪鱼的实验性捕捞计划产生争议,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第5款及附件七向日本提起单边强制仲裁。仲裁庭最终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框架内组成。双方关于该仲裁庭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产生以下争议:该争端是否为法律争端、《南方蓝鳍金枪鱼养护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否已经排除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后法是否优于前法等。该案仲裁庭关于"单边强制仲裁"的评论对中菲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来讲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外交评论》2016,(2):37-59
审理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庭在2015年10月29日发表的《仲裁书》中判定,菲律宾《诉状》中所列第一、二项诉求反映的是南海海洋权利渊源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用的争端,这个争端是关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的争端;关于仲裁庭对菲律宾第一、二项诉求所涉争端是否有管辖权的决定,留待实体审理阶段与实体问题一并处理。仲裁庭没有解释:为什么有权处理中国的历史性权利主张的性质和合法性这个实体问题;在尚未确定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的性质之前,凭什么判定菲律宾有关诉求涉及的是《公约》的解释和适用的争端。仲裁庭的论证有重大瑕疵。仲裁庭应准确把握当事双方的立场,客观评估争端是否存在;即使认定争端存在,仲裁庭仍需考察是否存在适用于争端解决的法律规则。尽管"历史性权利"和"历史性所有权"等概念的含义有不确定性,但历史上形成的权利受到国际法尊重,这是没有疑问的。因此,《公约》第298条有关规定的适用阻止仲裁庭审理有关历史性权利的实体问题。从一般国际法来看,涉及"历史性权利主张"的争端属于不适于交由法律解决而适合政治解决的政治争端,审慎的国际司法机构应避免对此行使管辖权。  相似文献   

6.
基于福建自贸区的任务以及台商投资争端的特殊性,对福建自贸区完善台商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研究。从台商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在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上海经验和国际经验的同时,结合福建自贸区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7.
钓鱼岛争端并不仅仅在于岛屿本身的归属,还涉及到在中日海域划界中的地位,以及周围地区的资源开采等方面的问题。当海洋法争端升级时,国家应先寻求政治手段缓和局势,同时积极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置的争端解决机制,采取行动,以防止自己在公约的框架内处于不利境地。所以,分析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总结各缔约国对该机制的态度,以及国家之间过去和现在解决不同类型的海洋法争端所用的方法,会对我国解决钓鱼岛争端及进行海域划界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TPP协定的面世推动了全球经贸规则的新一轮博弈。在争端解决领域,新生的TPP常规争端机制实现了若干突破与创新。它们既弥合了现行WTO争端机制的不足,也推动了当前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纵深发展,更为当下中国方兴未艾的自贸区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9.
于丹翎 《外交评论》2009,26(1):135-144
WTO争端解决机构对善意原则的适用和释义,表明其更加倾向加强善意原则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在WTO法中,善意原则的核心为国际贸易争端方应善意行使WTO协议和《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的权利,不得滥用权利,特别是程序性权利,以诚信为行为之基础。WTO争端解决机构近年来的代表性案例表明,适用善意原则以加强WTO协议与《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的法律义务已成为一种趋势。本文将结合WTO争端解决机构近年来的代表性案例,讨论《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善意原则条款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具体适用,分析、探讨善意原则的适用对WTO法所产生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1982年4月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被誉为“一部综合性的海洋宪章”。其内容全面涉及有关海洋管辖、利用和管理的各方面。在《公约》所规定的各种海洋区域中,关于大陆架的规定占有重要地位。大陆架是沿海国重要的国家管辖海洋区域之一。《公约》所载有关大陆架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是对大陆架法律制度产生以来的总结和发展,其中关于大陆架划界的规定在当前的国际实践中尤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就有关大陆架划界规定中的几个原则问题,如自然延伸原则在确定大陆架外部界限中的地位;“公平解决”的运用;争端解决的任意性等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WTO规则是国际法规的一部分.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制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不仅仅是适用WTO规则,而且还会涉及适用国际法的其它一般规则,如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劳工法等.也就是说WTO的内涵及外延已经超出了经济和贸易的范畴.国际法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如何?需要认真加以研究.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接受国际司法管辖.  相似文献   

12.
非洲国家作为中国密切的经贸合作伙伴,将对中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重要作用。中非可合作构建的自贸区在主体性质、政治诉求、经济动因等方面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具有相似性。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在目标的确定、推进的步骤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等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可为中非自贸区及其法律体系构建提供借鉴。未来中非可在吸收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建设过程要循序渐进、法律制度要开放健全、组织机构要专门设立以及争端解决要权威高效目标的要求来构建自贸区及其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3.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体现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下称《谅解》),明确了争端解决的目标和原则。 《谅解》声明,争端解决的宗旨在于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其目标就是维护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有关协定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达成能为争端各方接受的与有关协定的规则相一致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法上解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原则和方法主要有中间线原则和公平原则,随着中日能源竞争升级,东海划界问题愈显得更加严峻.文章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结合各国的争议解决实践,对如何公平解决中日东海划界争端提出若干思考.  相似文献   

15.
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系副教授吴慧博士所著《国际海洋法法庭研究》一书 ,于 2 0 0 2年 1月由海洋出版社出版。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北京市国际法研究会会长邵津为本书作序。《国际海洋法法庭研究》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及《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入手 ,结合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案例 ,在比较国际法院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 ,对国际海洋法法庭及其海底争端分庭 ,作了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首先 ,通过对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介绍 ,本书阐明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及其海底争端分庭的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客观必然性 ,…  相似文献   

16.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附件6增设的新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设立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一大创举,并且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和重要的地位。比如,它 确认了争端当事方资格、克服了海洋法本身的缺陷、实施了强制性的管辖权等。目前,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实践中 主要是处理"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的案件。国际海洋法法庭对于中国也有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海洋法仲裁法庭组庭后将考察菲律宾对中国控诉是否有合理根据,菲律宾是否僭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以及法庭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中国应在不参与仲裁程序的立场下积极应对:阐明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相应专属经济区的执法权利,从而证明菲控诉缺乏根据;以菲未履行和中国"交换意见"的义务证明菲违反《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以中菲争端涉及南沙主权、海域划界和历史性权利为由证明法庭对争端没有管辖权。  相似文献   

18.
NAFTA在吸收和改造国际投资争端解决规则的基础上创立了自己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了适用本区域内的投资争端解决,它进行了许多制度创新。该机制在如何保持投资者的利益与东道国的义务平衡方面仍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19.
法律规则需要解释才能细化和明晰,本文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运用文义、目的和宗旨等主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对《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适用范围进行具体的诠释,进一步阐释了如何将主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应用于对具体规则的解读,更重要的价值在于为在国际经济争端中正确理解WTO具体规则提供了合乎法理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20.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一国若单方对他国提起争端解决的强制程序,须事先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包括“用争端各方自由选择的和平方法解决争端”和“交换意见”等义务。这是国际法庭对其是否具有强制管辖权所须审核的内容。菲律宾在提起本案仲裁前并未真正履行这两项义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