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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被告某市公共交通总公司。2000年9月2日上午,原告乘坐被告所属的12路公交车,上车后,原告即站在公交车后门附近。车行不久,原告发现有人在摸自己放在口袋里的手机,原告当即对其进行了指责,并挪至车前门投币处。在公交车将要行至下一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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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县邱宗炳故意杀人案的上诉审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既重视对证据的审查与判断,又重视对被告心理状态的掌握与分析,正确认定犯罪事实,促使被告认罪服判,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被告人邱宗炳,原为电影院服务组长;被告人范玉芳,原系硫酸铝厂工人。两被告长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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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十六日,某农科所(原告)的东风140汽车为某水泥厂(被告)承运水砂,次日原告的汽车在续运中,被告供销员叫原告司机从县火车站转运水砂到其采石车间存放,在卸货时,采石作业区有一块约十吨重的浮石下滚,将汽车砸坏。事后,原告多次去人协商处理,被告认为:“砸坏汽车实属天祸,理由同情不该赔偿。”为此,原告于今年四月二十日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汽车或承付汽车修复费用。在审理中,原告补诉本案的间接损失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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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原告A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被告一B公司、被告二C公司在2011年签订了《煤炭贸易合作协议》,约定:原告提供2000万元预付款给被告一,被告一每月提供60000吨煤炭由原告销售给被告一指定的客户,原告每月在煤炭贸易中获得固定回报50万元。被告一负责购销煤炭,包括数量、质量、价格、保管等经营活动。同时,被告一负责原告销售给指定客户后全部货款的回笼,当月货款回笼后.次月原告再支付预付款给被告一开展业务.合作期限为一年。被告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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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告系某信托投资公司,被告系在原告处开立帐户进行股票炒作的客户李某。自1996年7月1日起,被告在原告证券营业部炒作深圳、上海股市股票。截止1996年11月25日,被告股票资金帐户有资金余额3000余元。在一次委托买卖中,因原告失误,造成被告一笔交易受损,于是,原告开始为被告炒作股票垫资(无书面协议)。自1996年11月26日至1997年3月18日,在被告连续炒作股票过程中,原告累计垫资15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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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的代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是否有调查取证权问题,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理由是;《行政诉讼法》第33条明确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只能根据被告的授权范围依法进行活动,被告没有的权利,代理律师亦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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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诉讼时效的中断,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履行行为则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也不能就此推定为诉讼时效的重新确认。口案号一审:(2013)莱城民重初字第5号二审:(2013)莱中民四终字第81号【案情】原告:杨国明。被告:陈新强,莱芜市博庚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李雪梅、谷国利、陈永俊、白振娟。被告:莱芜市博庚物资有限公司。原告杨国明诉称:2009年11月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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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告:王某。被告:某商场家电世界。1996年6月13日,原告从被告柜台购买了一台25英寸JVC彩电,价格6100元,被告随机附带说明书一份,保修卡(代发票)一份,保修期一年。同年9月,原告发现电视质量有问题,亮度暗,色彩偏藕荷色,以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退货或更换,被告不同意,因尚在保修期内,被告同意免费为原告维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1997年4月,原告向萨区消协投诉,后又向萨区工商局申诉,均未获解决,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1+1”赔偿。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卖给原告的电视系纸箱包装,产品及包装上没有中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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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原籍有三处房屋,解放前原告定居国外,将三处房屋委托给其亲戚(被告)代管。被告几十年一直行使代管权,曾代为出租和收取租金。1980年三处房屋均被台风损坏。被告为维修代管房屋打算出卖一处。第三人得知后通过中证人(被告的亲戚)与被告协商,被告说还要去信征求产权人意见。一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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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朱某、周某、覃某、方某系同村村民。1998年,该村出现“小字报”,对4被告的人格、名誉进行污辱。另外,4被告的76棵树木也被他人剥去树皮。公安机关的文字鉴定结论“小字报”均系原告张某书写。当地派出所在调查4被告76棵树被剥皮一案中,给警犬提供嗅源后,警犬在众多群众的鞋子中先后3次衔出张某的鞋子。4被告据此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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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被告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资格问题 诉讼法律关系是诉讼法中一个传统的理论问题。关于诉讼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三个主体法院、原告、被告之间的关系,历来有二面说和三面说两种观点。二面说认为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分别与原告、被告发生的关系,因而是一种两面的关系。三面说认为诉讼法律关系不仅存在于法院与原告、被告之间,而且在原告和被告之间也存在诉讼法律关系,因而形成所谓三面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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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合同的司法变更与利益衡量——三重堂社诉丁德富承包合同纠纷案评释□王立川束杏1990年12月28日,原告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山洞村三重堂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三重堂社)与被告丁德富签订柑桔树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丁德富从1991年1月1日起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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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5年4月19日11时许,被告(被上诉人)牟小琪到原告(上诉人)青岛天德塘桑拿公司处雅浴洗澡,洗后更衣时,发现其更衣橱里的贯重物品被盗。被告遂将情况通知了原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原告赔偿。经双方协商,原告按被告所述失窃物品八五折赔偿被告人民币16700元。1995年4月下旬,公安机关将在原告处作案的盗窃犯赵玉双抓获。据其供述笔录,赵称其打开更衣柜的钥匙不是从被告身上盗取,而是看到被告将钥匙放在浴室的桌子上,乘隙偷拿打开了更衣橱,将物品拿走。【审判】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系一家服务行业,对其特定服务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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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力来源角度难以充分证明村委会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这是实践中僵化运用《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和《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1条第1款所致。受到美、英司法审查受案标准的演化的启示,从公共职能角度重析村委会被告资格,人民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做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决定或许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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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而对于“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下称改变行为)的性质,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无规定。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改变行为属于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行为,不是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继续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见《人民司法》1992年第3期“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程序问题探析”一文)对此,笔者不能苟同。 改变行为是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实施的,它可能引起原告申请撤诉及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等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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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两则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案例谈起
[案例1]北京市石景山某农工商公司诉北京某公司、金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租赁原告汽车修理厂院落及房屋,被告在承租的院落中建房,从事房屋出租经营活动.最后,被告某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所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而被强制拆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