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解放前,专给客商介绍买卖,收取佣金或回扣的中间人,一般称为“掮客”。在交易所则称“经纪人”,不动产买卖的介绍人则称“中人”。佣金一般由买方给付,回扣则归卖方给付,数额按买卖标的物的价格比例计算。掮客有专业掮客,如“珠宝掮客”、“丝茧掮客”、“煤炭掮客”等等。他们一般先要从师学业,掌握行业知识,也有有什么掮什么的,他们没有业务专长,只凭自己头子活,门道多,一般都在茶室活动,无固定地点时间,不若专业掮客有固定的市场。交易所经纪人则须向交易所交付相当数字的保证金,经核准后,在交易所内租固定房屋挂出牌号,代客户经营买卖,收取佣金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商标恶意抢注现象愈演愈烈,近期甚至出现了“商标掮客”,专靠抢注他人商标而获利,他们往往自己并不经营企业,而是专门从事商标申请工作,然后将申请来的商标通过各种方式高价转让给企业。当企业不肯接受高价勒索时,掮客们便以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相威胁,真正扮演了一个“贼喊捉贼”的角色。  相似文献   

3.
法律咨询     
如何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律师同志:赵某于2005年10月9日从一家房地产商处购得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2006年4月正式交付住房,如一方违约应按房价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赵某在签订合同时按约支付了2万元定金。  相似文献   

4.
掮客,也叫经纪人,是指为买卖双方撮合从中取得佣金的人.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城乡各种交易场所到处都有经纪人忙碌的身影,他们为活跃市场,发展经济起了推动作用.但是,本文要说的则是另一类“掮客”,他们既不需要专业身份,也无需固定场所,而是凭借自己在当权者与求人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在关系网中“穿针引线”,充当人情“掮客”,做钱权交易,从中谋利.借“光”生财 从中渔利有些“掮客”因为自己和某些实权人物有特殊关系,便在替别人办事的时候,从中捞一把,谋取不义之财.魏某家居县城,只是一般的市民,无职无业,可经常有人拎着大包小包给魏某“烧香”.究其缘由,盖因魏某的亲哥在本市公安局任要职,虽然手里掌握不了“生杀大权”,但“灵活处理”的权还是有的,所以,本县城的人谁犯了事,很多人想到的不是认罪伏法,而是投魏某的门子,以求逃避处罚.刘某的儿子与人合伙拦路抢劫,被公安局抓走,刘某便买了些烟酒到魏某家,并设宴请客,求魏某结讲情,魏某推说哥哥坚持原则、难说话.第二次送上  相似文献   

5.
丁煌  苏北 《政府法制》2008,(16):18-19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中介机构、中介业务日益繁荣昌盛起来,而其中比较特殊的,就是与权力有关的掮客经济也随之潜生暗长。各种掮客无孔不入,社会网络无所不为,腐败渗透无声无息,掮客腐败已经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  相似文献   

6.
掮客,旧时是指买卖货物从中取利的人,类似今天商品交易过程中的中介人。他们对于沟通信息、搞活流通及发展经济起着积极的作用。这些年出现了另外一种掮客。他们不是活动在经济领域,而是活动在政治领域,专事为他人办理各种证件,审批手续,承揽工程项目等业务,帮助调动、安置和分配工作,联系参军、上学,甚至谋求官职、官位等。他们频繁地活跃在党政机关和某些官员的住宅。这种政治掮客的显著特征是,他们利用一些公务人员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办事,从中捞取钱财或谋取其它利益。具体手法是,先打听谁有什么事犯愁,然后自吹能帮忙,向当…  相似文献   

7.
如今,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同时,伴随着住房改革的深化和住房金融业务的积极配合,楼宇按揭得到了迅速发展。开发商在按揭合同中所承担的“回购责任”就是一个新问题。目前,在绝大多数的房屋按揭合同中贷款银行都要求开发商承担回购责任,否则合同便无法订立。  相似文献   

8.
新加坡是世界上公认的成功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典范。因此,研究新加坡低收入者住房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对于当前构建有积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新加坡是一个多种族的移民国家,人口密度很大。在建国初期1959年自治时面临着严重的“屋荒”,当时200万人口中有40%的人居住在贫民窟和窝棚内,  相似文献   

9.
杨伟明 《政府法制》2013,(23):20-20
在法国,无房居住可告官。这在世界上,可谓一大奇观。2007年1月17日,法国通过“可抗辩居住权”法案。该法案规定,政府应满足低收入者、无家可归者等人士对由政府补贴的社会住房的需要。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5类住房困难户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0.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公证陈素兰职工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是为加大苏州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力度而推行的一项新举措。苏州市于1992年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住房)使用”的原则,又于1993年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公积金低息...  相似文献   

11.
中介组织,一个颇为纯粹的中式事物。 在古代中国,有一种名为“掮客”的行业,虽然本钱不多,甚至没有什么资本,但凭着向官府交纳、贿赂,取得垄断农副产品交易的特权,操纵价格从中受利。仅凭口舌之利便赚取好处,因而这些人也被称之为“牙人”、“牙商”、“邪郎”、“牙侩”等。新中国成立后,一度兴盛的“掮客”在严密的行政管制下消失。  相似文献   

12.
“商标掮客”现象对正常的商标秩序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需要进行规制。美国《商标法》将“实际使用”或“意图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的前提,有效地遏制了“商标掮客”的生存空间,值得借鉴。我国商标局出台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来规范自然人的商标申请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规范效果。在未来修订《商标法》时应当将“实际使用”或“意图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的前提。  相似文献   

13.
袁野 《法学评论》2024,(3):132-141
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已然成为我国中心城市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关切,完善住房租赁法制是落实“房住不炒”政策、调控住房租赁市场的应有之义。住房租赁合同的规范体系构成租赁法制保障的中心。形式规制方面,法定书面形式应当贯彻于住房租赁合同的各个阶段。同时,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既能增益城市人房双控治理模式,亦可协力私法层面“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的对抗效力。内容调控方面,当前阶段租金管制宜予谦抑,应当允许符合市场规律的租金上涨,在行政阶段和司法阶段规制出租人的恣意涨租。随着出租人企业化、规模化日渐成形,住房租赁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控制问题不可不察。最后,可以通过出租人的解除权限制、损害赔偿和继受保护来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的续约保障。  相似文献   

14.
曲轩 《检察风云》2015,(7):26-27
掮客,在古代商业活动中也称“居间人”、“代(经)办商”等,是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评定价格花费口舌获得报酬的人。时下,作为产煤大县的滇东富源有位熟悉辖区煤井的煤官刘高爱,靠管煤吃煤,也就此做起了“掮客”,几年获利竟高达500余万元。
  “我是做好事做实事,从来没有利用职务为人牟利。再说我主动退赃,认定数额虽大,但是情节较轻,量刑太重了。”2014年9月17日,原云南省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刘高爱反复研读一审判决后,没回过神来,在法定上诉期内书面提出了上诉,后又自行撤诉……  相似文献   

15.
王磊磊 《法人》2014,(7):42-44
正一张由开发商后贴在购房合同上的"加收费"纸条,引发了在绿地世纪城购房的众多业主的不满和抗议,围绕着"违规乱收费""霸王条款"等争议焦点,一场房地产商和业主的对峙在江苏淮安悄然展开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翔宇大道路边,业主刘先生站在绿地集团世纪城售楼处的门口,指着身后一排排十几层高的楼房一脸气愤,就在这片建筑里,有一套90多平米的住房是属于他的,可自从2010年自己交了全款、签了合同,眼看着一栋又一栋楼房拔地而起,却始终无法住进去。  相似文献   

16.
我带着女儿租屋过了很长时间,日子过得很艰难。直到去年5月1日,偶然路过市政府前的中央公园,看到有关部门在那里“摆摊”宣传住房保障政策.了解到自己的境况完全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之列,便赶去户口所在的街道递上廉租房申请.结果去年11月第一次参加抽签就抽中了芳和花园。  相似文献   

17.
津门政坛近日骤起波澜。6月12日.天津市“管住房的检察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宝金因涉嫌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宣布“双规”。津门内外议论纷纷:“天津的房地产商听他的”、“地产商都害怕他”、“没想到检察院权力这么大”(详见2006—06—29《南方周末》)。李宝金“客串”房地产的故事不久将会“揭晓”。在此不必猜测,但可以合理怀疑,可以借鉴历史。  相似文献   

18.
从出口代理纠纷的审判实务出发,就出口代理与连环买卖的甄别、以收汇为付款条件的条款的效力、"外贸掮客"的法律地位以及外贸企业是否尽到代理义务的尺度把握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在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要素,并力求从合同的约定与签约的过程中探寻当事人的真意。对于以收汇为付款条件的条款,在买卖合同情况下,应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对于外贸掮客,应视不同案情作不同区分。最后就衡量外贸企业是否尽到了代理人职责提出可操作性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
赵进一 《检察风云》2011,(22):65-67
这里所说的“黄牛”,并非在农田里耕田的老黄牛,而是指专在商圈里做买空卖空生意的掮客,俗称票贩子,也即周立波“海派清口”里所说的“打桩模子”。这种群体世界各地都有,在上海也有200多年的历史,真可谓是子子孙孙,繁衍不息。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房地产开发业的发展,银行按揭合同在房屋买卖中越来越占重要地位。但银行按揭合同是否有效,在法学理论界却存在争论。本文试图从我国民法所采用的与现代物权论有关的法律条文的分析,从理论上对银行按揭合同的有效性进行论证,以期能对于按撮合同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履行有所牌益。一、关于银行按指合同的特殊性银行按揭合同是抵押货款中具有特殊性的一种法律形式。借款人以向房地产商预购尚末竣工的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用以支付购房款,接受该购房款的房地产商,同时又是贷款的担保人,保证借款人到期向银行偿请所贷之款。其特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