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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而言,无效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客观方面,无效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劳动合同的法定成立要件包括:实质要件,是指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内容及意思表示等方面的要求;形式要件,指法律对劳动合同外在形式的规定.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则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仅具备了其中一个要件,则为无效劳动合同.(2)主观方面,无效劳动合同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缔约过错造成的.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合法原则.如果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订立原则而订立劳动合同,归于无效.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这种主观方面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必要条件.(3)法律效果,无效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各种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由于不符合法律规范,因而得不到法律认可和保护,而且,无效劳动合同具有不得履行的性质:尚未履行的,当事人不得履行;已经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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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相关规定,并对无效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立法建议,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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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具有自己独特的制度功能与价值取向。法律应当将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以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一般标准,并据此甄别与清理现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重新确定无效劳动合同的具体种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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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劳动法理论和实践当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也关系到国家经济稳定。在实践中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和处理又是其中的关键问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对无效劳动合同进行了规定,法律对无效劳动合同进行干预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对我国的无效劳动合同制度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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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劳动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两类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但由于该条款较原则和抽象,具有较大的弹性,而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尚未出台,其他一些个别、零散的有关劳动合同的行政法规、文件也未具体列举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因而给办案机关增加了负担,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利。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与多种因素有联系,为了正确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笔者认为应从引起劳动合同无效的因素着手分析。一、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关系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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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店陪酒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颜学军马某是一家私营大酒店老板,雇用钟某为女招待员,发现钟某具有酒量过人的特长后,马某安排她为客人陪酒。今年4月,已经陪完两桌客人,喝了一斤多白酒的钟某有了醉意,但马某仍叫她为第三桌客人陪酒助兴.又喝了半斤多白酒后,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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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经济法教研组编写的《中国经济法讲义》上册涉及的各种合同,大致可以归结为四个类型,即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承包合同和合伙联营合同。四类合同的划分一、经济合同此类合同主要是第六章经济合同法律制度中所列的10类合同。包括:(一)购销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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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筑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时间周期长,工程复杂性强,往往会产生争议和分歧,本文就重点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中常见的纠纷以及纠纷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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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般工程相比,EPC工程总承包的合同面临更多法律风险,可能会导致某一合同签订方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本文结合民法典和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分析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常见风险条款,并就预防风险对策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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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有效与合同的生效未作严格区分,理论研究也不多见,学者大多主张不加区分,因而许多合同法论著和教材对合同的有效和生效的概念往往混用。本文在对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问题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主张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有效与合同的生效加以严格区分,以廓清合同效力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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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几类特殊动产的法律适用肖永平目前,对于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越来越倾向于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对下列几类特殊类型的动产,应采取特殊的冲突法原则.一、运输途中的物品运输途中的物品,随时都在发生移动,若在运送过程中对物品进行了处理,要确定处置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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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床法医的实际检案中,会时常遇到一些特殊的损伤和在现行的损伤鉴定标准中规定比较笼统含糊的损伤,对于其程度的评定常常无所适从,造成鉴定结论的混乱:不同的鉴定部门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鉴定人出现不同的鉴定结果。当事人必然难以接受,会多次要求到不同的鉴定部门甚至外地进行重新鉴定,造成诉讼久拖不决,司法鉴定的严肃性也遭到了破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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