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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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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民负担问题事关农村稳定的大局,依法审理农民负担案件、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审判机关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试结合审判实践,就农民负担案件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些分析并谈几点粗浅看法。——行政干预多。"农负"案件属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是被告。一些行政机关或害怕当被告有失"尊严"、有损"形象",或怕失去从农民手中违法得到的既得利益,于是来自被告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干预就压向法院,而法院一方面是顶不住压力,一方面是为了协调好同行政机关的关系,就往往不予立案,即使立案也是想方设法尽可能地让农民撤回起诉。——程序不清。"农负"案件是否需要先经行政机关处理然后才能立案?受理程序不清。《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了加重农民负担的处理机关及  相似文献   

2.
对武汉市涉嫌醉驾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课题组通过对武汉市4430例涉嫌醉驾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从涉嫌醉驾人员的年龄、性别、查获时间与区域、血液中乙醇含量、呼气值与检测值的差异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醉驾问题提出了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宣传教育、研发主动防酒驾技术、完善立法与执法等建议。  相似文献   

3.
问:审理控告案件有哪些程序? 答:(1)立案。受理机关受理公务员控告后,要对控告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判断。经过了解,认为被控告人确有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其责任时,即可立案。 (2)调查。正式立案后,受理机关应立即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要写出调查报告。 (3)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在认真调查后,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责任分明,应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当被告人确有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责任时,应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重要的处理决定和监察建议,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处理决定作出后,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机关和人员。如果被控告人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时,应依照原立案程序销案。  相似文献   

4.
关于我国刑事立案程序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毕惜茜 《公安学刊》2004,5(2):31-33
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是侦查的前提条件,也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阶段.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立案程序上已经做了修改和完善.但是,立案程序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都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从各国刑事启动程序立法的比较、分析来看,我国立案制度应借鉴德日的做法,只要求具有证据足以表明具有"犯罪嫌疑"即可.同时为了避免由此可能造成的大量案件涌入追诉轨道,应在立案程序中设置分流功能,并赋予侦查部门一定的审查手段.  相似文献   

5.
张永 《公民导刊》2013,(7):42-42
<正>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笔者认为,酒驾只要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和"危害不大"两项限定条件,就不认定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刑法第133条关于醉驾为犯罪的规定,已经考虑到了其行为的危害程度,因此其规定的是醉驾,而不是酒驾。醉驾与酒驾的区别就在于醉驾是在饮酒达到一定量后的状态,本身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所以应当定罪。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以上的,应当入刑,追究刑事责任;80%以下的造成危害的应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行使侦查监督权。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对监狱等执行机关行使刑罚监督权。那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简称“三类案件”)以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不依法确认刑事赔偿、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行为(简称“五种情形”),又由谁来监督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7.
<正>交警执法,不仅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更是为了消除违法行为潜在的危害。根据法律规定,警察执法时遇到阻碍,并且合理怀疑对方有违法行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酒驾、醉驾有一定特殊性,因为酒精进入人体内是有"时效性"的,如果不在短时间内检查取证,酒精就会在人体内代谢分解消失,等驾驶人员醒酒后再慢慢下车"自觉"接受检查,是无法取到有力证据的,交警也无法对其进行处罚、教育。这对驾驶人员是有害的,助长了有关驾驶人员的酒驾行为,也将为今后驾驶人员和无辜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在查处酒驾时,遇到类似个案,如驾驶人员不配合、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8.
侦查工作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诉讼活动。这不仅表现在据以定案的绝大部分证据,都是通过侦查工作获得的,而且还表现在要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和剥夺,必须依法进行。要加强刑事侦查工作的法制建设和做好诉讼预防犯罪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建立健全立案程序制度一起案件发生并被确定为刑事案件以后,司法机关就应及时地作出立案决定,并且要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立案程序中的有关法律手续,侦查机关不能予以轻视和忽视。"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的作法是极其错误的。必须建立健全立案程序的有关制  相似文献   

9.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政法各部门一直对醉酒驾驶保持严打态势,稳妥地处理了一批又一批"醉驾"案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通过对A市TD区人民法院5月至12月审理的醉酒驾驶案件进行梳理,总结了醉酒驾驶案件的特点和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讨论醉驾入罪这一刑法学的规范设置,必须先从犯罪学的角度讨论酒驾这一社会事实。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为何不能有效制裁醉驾行为,而要讨论醉驾入罪呢?根据已有的说法,主要理由是原罪名的处罚过轻,此罪不设立就难以对泛滥的醉驾行为加以有效惩治。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的刑罚理念仅仅关注了"交通肇事"这一结果,而没有对“酒后驾车”这一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1.
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刑事立案及其意义的一般认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立案为"刑事诉讼的开始和必经程序"是仅具有话语实践意义的命题,也并非"迅速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有效保障无辜公民不受刑事追究"以及"做好司法统计"等认识的逻辑前提.我国应构建初步侦查和正式侦查制度以及案件登记并报检察机关备案制度.这一制度使侦查机关在案件登记之前采取的侦查措施具有法律意义,有利于检察机关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能更客观地对刑事案件进行统计.  相似文献   

12.
<正>2021年7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推进会,对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公安部为加强执法源头管理,出台专门意见,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刑事诉讼程序以公安机关的立案为起点,公安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本判断决定了案件是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面对抽象模糊的法律原则、概念时,司法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有时会出现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3.
<正>案件初核,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反映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判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事实、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调查活动。案件初核是纪检监察案件中的重要环节,它是立案的依据,是案件调查的基础。近年来,通过协助北京铁路局纪委基层办案、参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监督考核等方式,对北京办案协作区内基层案件的初核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在调研中发现,  相似文献   

14.
刑事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事件经过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予以处理的法律程序。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活动,大都是从立案开始,我国刑事诉讼法,更是将立案明确地规定为诉讼的第一道程序,不仅如此,立案数量还是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一个重要数量指标。可是,近年来刑事案件立案严重不实,正如王芳部长所指出的“近几年统计数字不实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数据资料已不能正确反映治安形势和公安机关的真实工作量。这个问题必须下决心坚决纠正。”  相似文献   

15.
民事立案检察监督制度存在概念表述不一、法律规范缺位以及司法机关各行其道等制度屏障,单纯利用传统法学的概念式研究方法难以突破研究困境。问题的症结在于现行规范类型导致民事立案检察监督制度的空洞化:立案登记制度的改革规范了法院的立案受理行为,审判监督程序吸收了对生效的不予立案、驳回起诉裁定的法律监督,民事公益诉讼的兴起弱化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的职能。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性质以及其与审判权和诉权的关系上看,民事检察监督权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民事立案检察监督程序的设计应当与其监督的案件的性质、争议事项的重要性及复杂程度等因素相适应。民事立案检察监督程序主要由检察机关依职能启动,以当事人申请为辅助。检察机关在实施时,可区别案件情形,采取支持、督促起诉,检察建议,抗诉,移交纪检、反贪、反渎等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四种方式,通过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构建多层次的立案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个别地区和部门表现得非常突出。仅以郑州市检察机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为例,其严重程度就非常令人忧虑。——超越案件管辖权随意立案。法律关于立案管辖、地域管辖等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执法实践中却经常遇到个别执法机关超越自己的管辖权,将本属于其它执法部门管辖的案件抢先立案,有的则在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立案后又再行立案,造成重复立案。以郑州市一基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一起特大假冒商标案为例:由于销售与产地分属异地,该检察院到产地调查时,当地检察院闻知此事,便立即自行立案,并竭力要求原已立案的检察院将案件移送他们处理,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原立案的检察院只好将案件移送给了产  相似文献   

17.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有其自身的叙事方式。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与刑事立案有关的立案标准、立案初查、立案管辖、立案方式、立案公开等问题,需要从现实出发进一步厘清,需要以刑事立案的实践运作状态为基础进一步规范,这对于推动刑事诉讼具体法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创设了监察程序这一制度.由于当前对监察程序的研究缺乏宏观的理论视野,监察程序的实践也有待深入,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监察程序中初步核实的效力问题、证据能力问题仍未达成共识.初步核实在部分案件立案前具有了准备性意义,但在监察程序中并不是立案的必备程序.初步核实和立案后取得的证据材料都具有相同的证据能...  相似文献   

19.
论侦查程序中"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人民法院已按照民事程序受理或裁判的案件,一些公安机关即使认为涉嫌犯罪,也不敢立案侦查,导致有不法分子故意借民事诉讼逃避刑事处罚。实际上公安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自行决定对“刑民交叉”案件立案侦查。但不宜对所有的此类案件一概另行立案侦查,应当区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履行严格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后才能立案,还要妥善处理好立案后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20.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管辖权分离违背了案件的办理规律、妨害了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农村社会的稳定,呼唤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立案管辖权的统一。应直接修改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或对《六机关规定》的第六条做出修改,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管辖权统一归口到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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