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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领导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须增强五种意识一是全局意识。要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把精神文明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与干部的升迁任免挂钩。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这两项任务一起下达,责任目标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督促,一起考核奖惩的运行机制。二是投入意识。既要舍得出人力,花精力,又要舍得出物力,用财力,保证精神文明建设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和足够的物质基础。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硬件建设,如教育科技基础设施,群众文化体育设施,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  相似文献   

2.
依法治国要树立四个观念要树立"法治"的观念。依法治国,也就是"法治"。法治是指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的活动,以及公民在各个领域中的行为都应依照法律进行。依法治国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一切社会事务,当然实行法治,并不是说今后不再运用行政的手段、经济的手段、思想教育的手段,但主要靠法制,依法办事。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是建设一个法制国家所必须具备的。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  相似文献   

3.
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首先,这是由领导干部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领导干部不同于一般干部或专业技术干部,他们作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领导,主管的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全面性的工作,他们的一言一行,尤其是作出的各项决策,对相应地区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影响极大。领导干部如果不懂法、不具有与领导地位相称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那就很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其次,这是由我们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有着根深蒂固的重人治、轻法制的传统观念。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实行法制的观念和意识,不论在领导干部还  相似文献   

4.
当前地方人大行使决定权存在的问题从法律上看,虽然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但法律对重大事项规定的范围和内涵很原则,在内容上缺乏实质性规定,在形式上缺乏程序性规定,因而在实践中地方人大行使决定权很难完全到位,操作起来准确性很难把握,随意性难以避免。从思想认识来说,有的部门由于对人大的性质地位理解不深,往往把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看成是与党委、政府"争权"、"唱对台  相似文献   

5.
地方立法要坚持维护法制的统一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应当比国家立法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但地方立法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立法维护法制的统一,应做到:1、地方立法不得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2、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之间不能相互矛盾;3、省和省内有立法权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之间应当相互衔接,不能冲突。(《民主法制建设》1993年第11期,杨析综文)  相似文献   

6.
治腐防腐靠法治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强烈要求。如何治腐防腐?有人总结四条路子:加强道德教育,达到一种严以律己的思想觉悟,使人不想腐败;有一个过得去的足以养廉的薪俸收入,使人不必腐败;有一套细致严密、"步步设防"的规章制度,让人不能腐败;有一套严厉的惩治腐败的条例,使人不敢腐败。窃以为,治腐防腐自然离不开这四种办法,但要有效地遏制和克服腐败现象,在当前最迫切、最管用的还是靠法治。古人云:"人以制举","法以律人","徒善不足以为政"。人们应正视这样一个现实:建立在掌权者个人品德基础上的廉洁是难以保证的,  相似文献   

7.
地方性法规操作性不强的原因原因之一:调整范围不适当,内容"大而全"。有些法规的内容贪大求全,调整规范的范围面面俱到,哪一方面也不具体,不确切。这同目前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技术不够成熟有关,也同法规起草者的心态有关。现在大多数法规的起草者,同时是法规实施的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往往希望管理越多越好,结果把本不该管的事也管了起来,只能是既管不了,也管不好。  相似文献   

8.
人大监督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包括对人大的领导是毫无疑义的。党对国家机关的这一领导地位在宪法中已有规定,宪法序言明确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而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宪法第1条开宗明义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相似文献   

9.
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地方立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9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第11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中的"行政拘留"应是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现在,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五个基本点一、保障论。法制建设保障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是邓小平同志考察法制的基本出发点。1986年,针对当时经济建设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而经济犯罪活动以及腐败现象不断增多,社会治安状况令人担忧的情况,明确提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两手抓"的思想深刻地揭示了法制建设对经济建设的保障促进作用和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二、稳定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稳定是中国发展经济和加强民主与法制的客观要求。为此,他提出了维护社会  相似文献   

11.
要弄清执法检查的对象和主体执法检查的对象应是负责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即同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公民个人、社会团体、社会法人不是执法检查对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对象应是同  相似文献   

12.
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相互促进道德和法律都是人们的行为规范。道德对人们的社会行为的控制作用,是通过道德的内化实现的,是"软"的手段,主要靠"自律"。而法律则是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是"硬"的手段,主要靠"他律"。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两者可以取长补短,相得益彰。道德的长处是直接源于人的内心、习惯,易为人们接受,调整的范围广泛,覆盖面大;法律的长处是经过严格选择,源于道德规范又高于道德规范,由于其国家意志性,更能适合统治者的需要。但二者又各有不足,道德规范的力度没有法律规范的力度大,但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又比道德规范小。所以,道德和法律唇齿相依,自古以来,  相似文献   

13.
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相辅相成市场经济秩序,一是法律秩序,二是道德秩序。所以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需要搞好法制建设,同样也需要搞好道德建设。没有法治,市场经济会出现混乱;没有德治,市场同样会出现混乱。二者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法律秩序需要道德作基础。制定法律是为了实施,而关系法律实施好坏的一个重要因素决定于守法者、执法者、司法者的道德水平。道德素质高低是公民守法的前提。道德水准越高,人们自律性越强,守法自觉性越高。只有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违法现象才会日益减少,"有法不依"的问题才能较好地  相似文献   

14.
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问题和对策人大监督与新闻单位舆论监督相结合,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好办法。但是,这两种监督结合目前却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两种监督各搞各的,"单打一"多,相结合少。人大的监督每年都搞不少活动,但却很少与新闻单位联合搞,有时搞了监督,新闻单位只是写一篇消息报道,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缺乏反映。靠人大常委会机关自己宣传,因不了解新闻单位的宣传意图,写得浮浅,也很难搞深入报道。另外,新闻单位每个时期都有不同的宣传重点,他们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又不太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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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依法行政存在的几个难点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影响了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执行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政企不分现象严重存在,人为形成监督的失控,给少部分人营私舞弊提供可乘之隙。二是行政执法部门纵向集权,条块分割,相互间缺乏协调配合,结果造成执法工作形不成合力,相互掣肘,办事效率低下。三是交叉过多,职责不清。由于对同种法律行为,有多个执法部门的交叉、多种不同执法依据的交叉,客观上会造成行政执法者的不作为、乱作为或难作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本身存在的问题,容易使执法工作出现差错。有些行政执法部门至今还没有明确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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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的哲学基础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政权掌握在人民手中,适当的政治形式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保证,它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其建立的理论基础。其中,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和实践观在人大制度建设中得到了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认为,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是政治活动的主体。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产党领导国家政治生活的实质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的政治参与,使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因而,确立反映和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掌握政权,决定国家大事,是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进行经济建设的政治保证,也是关系到人民共和国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人大制度正是适应这一要求建立起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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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经济的特性,决定了它的建立、运行和发展,需要完备的法律和制度,需要健全的民主生活。加强人大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力,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实现它的法律地位,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目前,要着重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地方党委关于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的主张应通过法定程序由人大作出决定,而不宜直接交政府执行。还要采取适当的组织措施,保证政府自觉执行人大决定,接受人大监督。其次,全面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这些权力如能全面有效地行使,就能全方位地作用于、服务于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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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运作的构成要素一、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运作的先决要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有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潮流、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完备的法律体系。我们这里所说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以各个部门法为主体的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系统。二是社会的各个方面、各行各业都有法可依。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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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关系1.从属关系。地方立法必须从属于国家立法。一是立法的宗旨必须从属于国家立法;二是法规的调整范围必须从属于国家立法;三是法规确定的主管部门必须从属于国家立法的规定;四是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应和国家法律在原则上保持一致;五是实施期限必须和国家法律的规定相一致。2.细化关系。国家法律比较原则,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需要地方立法加以细化,细化才能使国家法律在地方更好地贯彻实施。一是在具体原则上细化;二是在具体程序上细化;三是在执法部门应负法律责任上细化,尤其是涉及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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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政治必须重法制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期间,江泽民总书记再次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越是改革开放越要讲政治。所谓讲政治,有着深刻而丰富的内涵,主要是指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及政治敏锐性等。这里要进一步研讨和明确的是,社会主义政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说讲政治就必须重视法制。政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大事,它有多方面的内容和手段,而法律在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阶级社会里,法律就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又是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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