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3.
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着重在规范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做出规定,有效的缓和以往拆迁过程中安置方式单一、以户籍为依据等不利因素对拆迁工作实施的影响。通过审判实践我们发现,本次拆迁法规确立的拆迁原则,客观上忽视了对原所有人、原承租人的共居人利益的保护,且相关的纠纷数量有上升的趋势。与原有的拆迁条例、管理办法相比较,新《拆迁条例》与新《管理办法》主要对以下4方面着重进行了修改:1、明确被拆… 相似文献
4.
5.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土地供求矛盾增大,有关失地农民的信访量逐渐增多。从各地失地农民信访反映的问题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偏低;二是征地补偿不到位;三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不公开;四是乡镇政府、村组擅自出让土地,克扣、私分土地补偿款。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析——从政策层面看。一是由于建设项目性质的不同、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有差异,如水库、公路和城市公用事业等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征地与经营性建设用地适用政策的不同,…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征地拆迁工作在众多城市中也越来越频繁。征地拆迁工作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的发展。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深,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职务犯罪的现象也日益严重起来。在征地拆迁领域中的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不仅仅存在主观意识淡薄的问题还存在客观政策以及法律的漏洞。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完善相关监督制度等多个方面对预防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做出了一些研究。首先介绍了征地拆迁安置中的职务犯罪形势以及特征,其次说明了在征地拆迁中发生犯罪的原因,最后说明了预防犯罪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7.
8.
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着重在规范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作出规定,有效地缓和以往拆迁过程中安置方式单一、以户籍为依据等不利因素对拆迁工作实施的影响。通过审判实践我们发现,本次拆迁法规确立的拆迁原则,客观上忽视了对原所有人、原承租人的共居人利益的保护,且相关的纠纷数量有上升的趋势。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13.
案情回放
2009年10月4日,北京市密云县某村民委员会张贴通知,称政府为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准备对本村旧城改造进行拆迁.由北京某公司负责具体的拆迁工作.为了支持政府及村委会的工作,全体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回迁)》(以下简称《拆迁协议》).按照《拆迁协议》约定,村委会以“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原则对村民进行回迁安置,且应当自整体拆迁完成后18个月内对村民进行安置回迁.当年12月,房屋拆除完毕,大部分村民在外租房.但18个月过去了,回迁房根本未动工建设,村民想回迁安置的希望落空了. 相似文献
14.
15.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许多城市旧城区的改造已经完成,可用来进行开发建设的国有土地所剩无几,房地产业开始向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延伸,这就是目前各地正在进行的所谓“旧村改造”。旧村改造与城市建设一样,需要对村民的旧房屋进行拆迁,这就自然涉及到安置补偿问题。但是,由于旧村改造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不适用《城巾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补偿有疑义,起诉或被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如何适用法律问题上遇到困 相似文献
16.
17.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征地房屋拆迁不断增加。由于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混乱,补偿标准偏低,拆迁行为不规范等原因,征地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日益凸显,被拆迁人利益的保护亟待加强。通过完善征地房屋拆迁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切实将因公共利益征收土地落到实处,切实落实合理补偿,完善相关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出台,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不动产征收补偿制度和宅基地管理制度,对征地房屋拆迁工作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指出在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合理的补偿机制,充分的纠纷解决机制等都将发生一定的转变,从而有利于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征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推进。 相似文献
19.
20.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4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条例》所规定的行政程序、诉讼程序以及这两个程序的衔接比较复杂,特别是对第14条规定的拆迁主管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