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问题的提出实例一:某市一起刑事伤害案件中,公诉人与被害人之代理人就如何确定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产生争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而被害人之代理人则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与被害人代理人意见产生强烈冲突,公诉人在十分被动的局面下,请求审判长阻止代理人对案件性质发表意见未被采纳,公诉人遂未经审判长许可中途退庭,导致全场一片哗然,审判无法进行。实例二:某市检察院一起自侦案件,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有贪污罪。庭审中,公诉人的举证遇到了辩护人强有力的抗辩,坐在旁听席上的检察院起诉…  相似文献   

2.
某地一法庭公开审理一起五人共同贩毒案。五名被告人均当庭翻供且口径一致,其口供与公诉人的指控大相径庭。据法庭宣读案卷材料,五名被告人在开庭前已三次共同翻供,所供贩毒数额一次比一次少。数次翻供,被告人之间的口供均出奇地吻合。被告人倘有“充足”理由——因为侦查、预审人员刑讯逼供、诱供、指供才使供词吻合。显然,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已经多次串供。公诉人明知被告人当庭撒谎,却举不出反驳的有力证据,好不尴尬。造成公诉人尴尬的原因一般解释有三:一曰关押场所管理不善、致使人犯串供;二曰侦查、预审时确有逼供、诱供、指供…  相似文献   

3.
江舟  刘玫 《检察风云》2008,(6):24-26
这是一起震惊椰岛,惊动中央的由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夏鼎钧等人"创造"的金融大案.2007年2月14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夏鼎钧贪污公款1800 余万元,挪用公款2.6亿余元,同案被告人张杏元贪污公款180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夏鼎钧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杏元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4.
作为本案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特发表以下意见:一、正确认定本案的罪名是本案的关键。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这一点上与公诉人并无分歧。问题是,构成何罪。如果构成敲诈勒索罪,则最低刑只是拘役。可见,定什么罪名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轻重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而需要慎重考虑。二、本案不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侵害的对象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财物,而本案的一万元“罚款”并不具有公共财物的性质。被告人从港客陈某处得来的一万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罚款,因为他去查在的目…  相似文献   

5.
济南市某医院信息科聘用人员陈起亮伙同门诊部收费员王强,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利用修改、追加数据库信息后从收费处提取现金的技术手段,作案588次,贪污公款21.5万余元.此案由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近日(2008年1月25日),市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起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王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这样一起具有极高隐蔽性、利用高科技手段的职务犯罪案件终于有了最终的论断.……  相似文献   

6.
江舟 《检察风云》2003,(16):20-21
这是一起海南建省以来少有的国企“败家子”腐败大案。 2003 年4 月14 日上午9 点,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腐败大案的主角,原海南省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冯戈宁贪污105 万余元、挪用公款290 万余元;副总经理吴科云贪污公款,副总经理何修强贪污公款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冯戈宁犯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科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零2 个月;何修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 只借不还贪公款 六年挥霍数百万 海南省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相似文献   

7.
案件简讯     
《中国审判》2012,(3):7-7
三门峡中院企业报账员贪挪千万公款购买"黑彩"案一审宣判2012年1月3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企业报账员挪用公款、贪污案,被告人强博博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相似文献   

8.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为了确保被告人行使其辩护权,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为其指定辩护人,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利。 但是,有的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错误地认为,凡是大型的公开审判,有公诉人就应有辩护人,否则  相似文献   

9.
广西河池地区罗永蛟问:某县税务局给某公司减免税后,某公司决定送给县税务局2万元钱。县税务局局长便让副局长从税务分局开了一张2万元的运费假发票,由某公司入帐。钱拿回后,局长吩咐;三个局领导每人5千元,剩余5千元回扣给某公司。此收入不是税务局的正当收入,不应属公款,一审法院认定为贪污罪正确吗?答:本案从形式上看,该2万元是税务局的运费收入,应属税务局的公款,三位局领导私分,符合贪污罪的特征,即他们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经手此笔款项的便利,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所以,从形式上,一审判决认定贪污罪并无不当。从实…  相似文献   

10.
钱列阳 《中国律师》2002,(10):70-70
每一个办理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几乎都在法庭审理中,遇到这样的场面:被告人在法庭调查中对某一事实的内容予以否认,公诉人即当庭出示该被告人在预审口供中曾有相关承认的内容予以反驳,并当庭提请法庭注意该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而当法庭讯问被告要求其解释时,被告往往声称自己在预审中曾被刑讯逼供,但又无法当庭举出自己被刑讯逼供的确凿证据。由此法庭就会理所当然地以被告人预审口供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即被告人曾供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法庭上当庭翻供只是认罪态度不好,甚至是辩护律师“教唆”的结果。这样的庭审方式,是几…  相似文献   

11.
1998年的最后一天,倍受南京社会各界关注的—件大要案终于落下了帷幕——南京市公安局车管所原副所长、市公安局下属康宏科技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三级警监查贵今(67岁,正处级)涉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一案,历时8个多月,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查贵今贪污公款130万余元,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42.49万元;挪用资  相似文献   

12.
“辩护人对刚才公诉人宣读的另案被告人李某的供词有无异议?”“有异议。公诉人将讯问笔录中‘再存2万元’念成‘再有2万元’。一字之差,加重了对被告人主观恶性的理解。”1997年12月10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时,辩护人当庭对公诉人的一次疏忽提出批评,公诉人虚心接受。分明是宣读的内容,辩护人何以能如此洞察秋毫,发现这种细小的差错?原来,宣读的讯问笔录,通过投影被同时显示在法庭内领先设置好的电视屏幕上,公诉人逐字逐句阅读时,辩护人乃至整个法庭人员都能从屏幕上逐字逐句地进行辨析——甚至字迹略带…  相似文献   

13.
培岳  刘玫 《政府法制》2008,(11):24-26
这是一起震惊椰岛、惊动京城的“天字一号”金融大案。2007年2月14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夏鼎钧贪污公款1800余万元,挪用公款2.6亿余元;认定同案被告人张杏元贪污1800余万元。一审法院最终以夏鼎钧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杏元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夏鼎钧、张杏元均不服判决,遂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1月2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审理此案。由于案情复杂、庭审当日没有作出判决。近日,笔者通过多方了解,剖开了此案的来龙去脉。  相似文献   

14.
1989年5月至1990年4月,张某利用为单位购煤之机,挪用煤款80307元。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对张某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6个月未还,构成贪污罪无异义。但对张某贪污的15000元公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应否追回,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赃款不应追回。理由是:债权人收到被告人的赃款是善意的不知情的,并且债权人和被告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故法院不应追回这笔赃款。  相似文献   

15.
庭后谈话有好处焦熠本文所称庭后谈话,是指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后,公诉人主动到监所等劳动改造场所同被告人进行针对性的交谈。笔者体会,庭后谈话有三点好处:一是可以弥补法庭辩论的不足。法庭辩论是在特定场合,一定时间内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的针锋相对的辩论...  相似文献   

16.
刘欣 《青海检察》2001,(2):38-39
目前,我国各级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一般只是指控被告人犯什么罪名,至于应对被告人判处什么刑罚不提出具体意见,最多只是在出庭支持公诉时笼统地请求法院“从重”或“从轻”判处刑罚。在法制日臻完善的今天,笔者认为,公诉人对犯罪的指控,不能停留在仅指控被告人构成什么犯罪上,而是应当对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提出明确的意见。所以笔者认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具有量刑请求权。  相似文献   

17.
作为本案的审判长,我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属于共同犯罪.理由如下:一、三被告人的身份符合贪污罪的主体。三被告人身为市外贸公司的干部,属于国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从事该笔柑桔业务之前,虽然与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但他们的根本身份并未因此而改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二、三被告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三被告人利用自己是承包人这一便利条件,借着外出经营、远离单位的机会,署承包合同中经营手续清楚,票证齐全的规定于不顾,采用收入不入帐、销毁单据,伪造结算等手段,非法占有由自己经营的销售款,符合贪污犯…  相似文献   

18.
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探析杜玉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这一规定,是我国庭审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使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的作用得...  相似文献   

19.
1993年3月中旬,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座无虚席,一起受贿案的庭审活动在审判长的指挥下正在进行。突然,公诉人冲出了公诉人席,推开被告人左右的法警,挥拳对被告人劈头盖脸地进行殴打,同时对被告人破口大骂。公诉人的这一“监督”举动引起旁听观众的一片哗然。1993年5月,某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内,被告代理人某区公安局副局长不顾法庭制止,将一副铮亮的手铐戴在原告的手上……一出出执法机关扰乱法庭的闹剧在庄严的法律面前上演!  相似文献   

20.
1998年12月25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南京南京市下区检察院门口戛然而止,一个40多岁的男子从车上走下来,艰难地迈出了他自首的第一步。时任南京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前期部副经理的张国忠,在反贪局办公室坦白交代了自己贪污公款数十万元的犯罪事实。1999年1月4日,张国忠被白下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1999年8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国忠贪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国忠于1997年12月至1998年7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款计人民币87.4522万元。张国忠犯贪污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