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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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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价值论     
尹力 《河北法学》2004,22(4):6-8
法治这个概念所蕴含的理念应该是具有一般性的,即排除人治的专断、维护个人自由权利、政府依法行事而且其本身受到法律规范以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承担。由此,法治的实体价值就是由法治所决定的法律在目的和后果上应遵循的社会原则,包括正义原则、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法治的形式价值则是指向法律本身,是从法律的内部规定的具体原则和标准,包括法律至上原则、法律的普遍性原则、法律的可操作性原则、法律的程序正义原则等。法治的两种价值在取向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决定了两者不能相互取代,不能只从一个方面去把握法治的内涵,但是两者在法治这个统一体中又是相互联系的。因此,法治应是实体与形式的统一,是人类法律、社会实践所追求的共同目标。  相似文献   

2.
加强地方法治经济社会建设,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营造便民用法与服务的良好环境。然而,一个时期以来,地方经济社会法治滞后,尤其是部分区县,甚至出现行政法治腐败行为,有碍于法律效率提升与依法治国进程。专家指出,法治社会进步,说到底是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取决于公民对法律的掌握、遵守与运用。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行政法治加强与法治环境改善。  相似文献   

3.
论正当法律程序下的最低限度公正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正当法律程序作为现代法治实践的产物,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代表了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发展的方向。正当法律程序体现了努力寻求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的理念,最低限度的公正则在于为实现这种理念提供了一个可供操作、易于观察、易于感知的客观尺度。因此,应从最低限度公正的角度来设计刑事程序,只有符合最低限度的公正要求和标准的程序才是正当的法律程序。一、最低限度公正的内涵正当法律程序与所要达到的结果的正确性之间并无绝对必然的联系,在法律程序终结前,结果能否具有正当性,还要取决于程序本身以及程序以外的其他因素。而…  相似文献   

4.
钱弘道 《中国司法》2013,(11):30-37
作为中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余杭法治指数的评估实践已经走入了第六个年头。这一新兴的法治实践模式,至少具有以下意义:第一,通过法治指数的评估,发现余杭地区法治发展中的问题,并为全国地方法治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第二,拓展民众参与法治实践的平台,提高政府官员民主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文明水平;第三,通过研究余杭个案经验,寻找法治发展规律,创新法治理论,探寻中国法治发展的道路;第四,余杭法治指数及其引发的一系列法治实践,凸显法治理论形成的实践路径,促成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形成②。  相似文献   

5.
传统观念认为,我国农民法治意识淡薄,对法与法治不了解、不接受、不依赖、不信任、不尊崇。事实并非如此。虽然与农村法治化进程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法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农民对法与法治的信任和信心,但农民对法与法治的了解、认同、接受、依赖和尊崇程度确实有了很大提高,其守法意识、维权意识、诉讼意识也有所增强并逐渐趋于理性,农民的传统法律观念正逐步被现代法治意识所取代。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待现阶段的农民法治意识状况,对其进行客观、理性的分析与评价,采取相应的对策来促进农民法治意识的提高。  相似文献   

6.
程燎原 《法学研究》2011,(5):143-163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7.
作为话语实践的法律修辞方法,应当阐释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修辞意义。用法治话语言说中国式现代化,通过聚焦现代化建设的法治语境、彰显法治现代化的中国特色、诠释中国式法治理论的现代性,建构中国的法治话语体系和话语权,为世界提供法治文明的新形态;用法治思维阐释并指引现代化国家建设,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基础上兼顾实质考量,提升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修辞、法律发现等法律方法的法治运用能力,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行使;用法治意蕴充实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对其本质要求的法理阐释和法治转化,用法治方式和方法推进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各方面工作,拓展法治话语在人工智能、智慧法院、共享法庭等领域的实践空间。  相似文献   

8.
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既是建构法律权威和公信力的关键因素,也是实现法治社会化和大众化的关键因素。关系和权威是影响社会公众对法律人信任的两种因素。对上海市社会公众的法律人信任的调查得出的数据显示,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呈现出总体高信任且基于关系的信任和基于权威的信任并存的特征,但相比较而言,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更多地表现为关系依赖型信任。就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权威信任而言,其观念基础表现为实体正义高于程序正义,心理基础表现为压力服从高于内在服从。因此,决策部门对于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高信任度应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并应有意识地对社会公众的信任进行管理,以此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  相似文献   

9.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也是社会进步的历史选择。中国现实中的"程序正义"是我国在迈向法治社会进程中传统文化和制度缺陷的现实表现,也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一种必然产物。它需要经过现代与传统、现实与历史、本土法律文化与外来法律文化的冲突与磨合,还要结合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不断的融合与整合。本文认为实现程序正义是贯彻法治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法治国家与地方法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已15年了。总结过去15年的法治建设经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法治必须生根于基层。法治不是写在纸上的空中楼阁,而是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博弈。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的法治与地方的法制是相互联系的。观察法治,眼睛固然要向上,重视国家层面的各种措施;但更要向下,观察民间与基层利益博弈中形成的各种问题、纠纷解决机制与制度。地方、基层的法规与制度是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前提。国家的法律,必须通过每个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必须通过各种规则和制度在基层和地方的落实,才能够实现。所以,必须重视地方的法制建设及其经验。《法学》一直以探讨我国法律发展、法学发展的前沿性课题和具体经验为己任。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目前也正在推进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地方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在该中心的参与和支持下,本编辑部以法治国家与地方法制的关系为主题组织了此次笔谈,希望这一活动能够进一步推进这一领域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在法律信仰之争中,法律信仰怀疑论和否定论者主张法律信仰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都不适于中国,主张法律信仰的学者更多地是过分误读了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句话,并据此做出了不合时宜的判断,因此其所主张的法律信仰更多地是一种"神话"。相对于作为"神话"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任是一种"鸡汤",虽然它不能治病但富有营养,有助于社会肌体的康复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信任"鸡汤"的熬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法律内和法律外进行"综合治理"。其中,经过由更普遍的有效参与和更加公平的法律程序、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以培养人们的乐观主义态度进而产生对法律的信任、从约束权力和反腐切入来打破法律信任不足-法律具文化这一恶性循环,是三种相对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12.
作为现代民主宪政社会不可或缺的生活形态,法治的意义及其核心价值,不论在具体法律实践或抽象理论阐述上,却依然存在着极大争议。"大法官会议"以人性尊严为本的法治观点,毋宁是一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法治观点。无论是形式合法性或民主程序的法治要件,均无法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上,保证执政者或立法者不会借助法治的形式要件,来追求满足其政治野心或个人私欲的不正当目的。法治理想的追求,应当着重法律实质内容的道德论证质量。就人性尊严的内涵来说,德沃金提出的两项人性尊严原则,内在价值原则与个人责任原则,确实是值得我们反思借镜的理论资源;特别是,他对人的内在价值的诠释,亦即人具有由自然与人类共同创造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客观价值,适足以填补大法官人性尊严观的论述盲点。  相似文献   

13.
法治的“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通过价值理性、价值真理的视角发现法治作为固有 价值、构成性价值的本来涵义,即以规则之治为载体,以宪法和法律至上为基本原则,以严格实施法律 规范、程序与制度为存在形式并以公共政治的规范化为实质;二是指赋予法治以神圣性的价值基础,它 作为“道”,体现为法治捍卫公民的自由,保护共和国全体公民的人权和尊严。法治的“形”指法治的 形式性,它使法治具有生命。它的出现在我国具有历史基础,但它的实现需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达成 共识、需要人们有意识地进行制度建构及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的“魂”与法治的“形”二者之间关系 密切,法治的“魂”赋予法治以“形”。法治与德治在规范方式、形成方式、内容、表现形式、实施方法等多 方面均存在不同,它们各有其特定的涵义和功能,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各自独特的重要作用并相互促进。  相似文献   

14.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基本经验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探索、发展、完善、深化的过程,其间虽历经曲折,但还是取得了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结合中国法治发展历史,特别是60年来的法治建设实践,笔者认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并不断发展民本思想、重视法律的经济社会职能、重法治的本土资源、坚持司法公正、借鉴西方法治中具有普适性的价值、注重法律程序的独立价值、注重法律程序的独立价值、坚持法制现代化、摒弃人治思想残余这八条基本经验,方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15.
阎玮  董亚娟  霍科 《法制与社会》2013,(21):173-175
法治思维就是在法治理念支配下,在法律规范指引下的一种法治逻辑思维方式。其核心要素为法治理念、法律规范及法治逻辑。研究法治思维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治思维包括法律支配权力的法治思维,权责一致的法治思维,"权利"制约"权力"的法治思维,程序正义的法律思维。而这些法治思维的形成路径主要包括培育领导干部的常态化法治思维;建立领导干部常态化的法律学习制度;培育领导干部常态化的法律实践;必须摈弃"官本位"思想;必须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的外部法治环境等。  相似文献   

16.
于浩 《北方法学》2014,(3):153-160
法治思维作为一个时兴概念在当下中国被不断提及,并成为社会治理领域的正当性话语,因此需立足于法治的基本要求,结合法治实践的个案场景,在发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的同时探讨法治思维的运用问题。而法治思维内涵的既有界定往往抽象而不具可操作性。因此,法治思维是以规则为中心,合法性判断为优先,限制权力保障权利,坚持正当程序的思维方式。要注意反思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中与法治思维相左的四类主要问题:领导意志对法律执行的扭曲,法外利益与纠纷解决的乱象,公权力过于强势的现状,重结果轻程序的思维传统。  相似文献   

17.
梁迎修 《河北法学》2011,29(9):22-28
对辛亥革命以来中国法制现代化实践的回顾与反思能够为当下的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由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在复杂的国际格局和强大的时间压力的历史语境下展开的,因此百年法制转型过程中走过的是一条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化道路。政府推进型的法制现代化遭遇了法律失效、权威滥用以及秩序失控等实践困境。法律本土化、程序法治主义以及科学的法治化战略等思路有助于走出政府推进型法制现代化的实践困境。  相似文献   

18.
《中国法律》2014,(3):41-44,98-102
近年来,中国大多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推动地方法治建设的‘决定’、‘规划’、‘纲要’或‘意见’,并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大框架下展开了大量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实践探索。‘法治湖南’、‘法治广东’、‘法治浙江’等已经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热门词汇。  相似文献   

19.
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局限性及其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稳定风险是传统社会控制模式失效而法治秩序尚未建立的产物,在网络时代具有现实性和非现实性、扩散性和累积性的双面特征。我国地方政府目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其作为一种行政程序存在着评估主体的信息局限性、评估内容的局限性、评估方法与程序作为合法化机制的局限性。为了有效地预防与控制社会稳定风险,应该将重大行政决定的风险评估主体转化为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在风险评估内容的合法性方面,要加强财产征收程序立法;在合理性方面,各种行政决定不应使当事人的生活标准降低;在安全性方面,应进行应急性评估;在风险评估程序方面,应增加网络舆论评估。  相似文献   

20.
伍德志 《北方法学》2013,(6):98-109
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局限就是政治权力的普遍化能力不够。权力普遍化意味着权力可以借助媒介符号在不同处境中面临不同的模式时,坚持相同的意义,并可以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其结构条件包括:意义框架的普遍化与惩罚期待的普遍化。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央政府难以有效监管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极易扭曲中央政令与法令,造成社会不稳定。只有法治才能通过具有普遍可能性的司法救济提供信息支持,实现普遍化的惩罚期待,克服信息不对称。但权力在依赖法律结构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同时,也必须接受其意义框架的制约,为避免这种制约。权力对于法律采取一种欲拒还迎、割裂“合法一非法”二元规则化的工具性策略.致使法律也无法为权力提供功能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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