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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与《法国民法典》所体现出近乎于绝对的自由、平等观念不同,《德国民法典》无论是对所有权还是对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都做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对此传统的解释多局限在对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理解上,本文力图阐释的是,除此之外,由于启蒙思潮的不同进路所带来的两国社会思想层面上的差异也是造成这种不同的一个原因。  相似文献   

2.
德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德国,是否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扩大到危险责任和合同责任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争议。在这场争议中,赞成意见最终取得了优势地位。自2002年8月1日起,《德国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权的规定有了重大调整。新的法律调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按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该条属于《德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在侵害身体、健康以及剥夺自由的情形下,受害人也可由于非财产损害而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这里所说的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从《德国民法典》颁布时起就设置的条款,一百余年以来,精神损害赔偿金条款的适用一直局限于该法典所确认的侵权行为法范围之内。德国议会2002年7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改损害赔偿法规定的第二法》(以下简称《第二法》)中,对《德国  相似文献   

3.
中国《民法典》的出台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也引起了国外民法学界关注。在德国学者眼中,《民法典》完全可与世界已有民法典比肩,不过其创新部分仍有待时间检验。同时,条文表述的俭省、规范之间体系关联的模糊、中德相同概念的不同内涵、德国学者对中国法实践了解的缺乏、路径依赖的局限等因素,导致德国学者关于《民法典》的论述中出现困惑甚至可能产生误解与误读。对德国学者关于中国《民法典》评价的“再评价”,既应考虑德国学者对《民法典》立法背景和条文内容的理解是否准确,也需对照中国学者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见解,通过比较分析才能做出更为客观的评价。德国学者的讨论与评述为中国全面客观认识《民法典》的进步及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域外视角,也凸显了中德学术交流的积极意义并提供了重要素材。  相似文献   

4.
德国新债法给付障碍体系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国民法典》中的债法在 2 0 0 2年初随《德国债法现代化法》的生效而发生了变动。虽然德国民法债编至今为止已经经历了大约 40次的修正 ,但 2 0 0 2年的修正无疑是《德国民法典》自从上个世纪初生效以来最为深刻、最为重大的变动。而德国新债法中的给付障碍法更是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动。在这一背景下 ,我们有必要对《德国民法典》中的新给付障碍法的体系结构进行重新认识。一、给付障碍的概念、意义及类型  在德国法上 ,给付障碍 (Leistungsstoerungen) 〔 1〕是指债务人不依债之本旨履行债法上的义务。换个角度也可以这样说 ,给付…  相似文献   

5.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该民法典采用了德国民法的编制体例和概念体系,吸收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民法理论成果。它标示着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和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接轨,也因为内容过于超前,远远脱离中国社会实际,在实施中困难重重,步履维艰。《中华民国民法》移植德国民法的得失成败,对我国当今民法典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一、抚慰金条款的新调整依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该条属于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在侵害身体、健康以及剥夺自由的情形下,受害人也可由于非财产损害而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这里所说的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即抚慰金请求权。这是《德国民法典》从颁布时起就明确规定的抚慰金  相似文献   

7.
刘铁光 《当代法学》2021,35(2):24-33
《民法典》统辖知识产权单行法的逻辑基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事权利属性统领下的权利平等保护,二是《民法典》相对于知识产权单行法所具有的“基本法”、上位法与一般法之地位.《民法典》知识产权条款整体上提升了知识产权的地位,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知识产权单行法存在与《民法典》统辖之逻辑基础不契合之处.2020年修订的《专利...  相似文献   

8.
十九世纪产生的两部民法典,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颁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作为大陆法系的杰出标志,在世界民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作用。本文以两部民法典之异同为主题,就语言风格、时代特征、立法技术及编纂体例等方面对二者进行对比,以期在此对比研究下加深对整个资产阶级民法的本质及其发展历史的了解,从而对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的民法理论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十九世纪的德国民法科学,似乎都是围绕《德国民法典》而展开的。民法史学者将十九世纪的德国民法学说分为两个时期,十九世纪的前半期为"法典争论"和"历史法学"时期;十九世纪的后半期是"概念法学与德国民法典"时期。其实,整个十九世纪的德国民法学都是围绕"历史法学与《德国民法典》"开展的。  相似文献   

10.
在德国,1918年立法制定了公证保险赔偿制度.德国公证赔偿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公证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原因是公证赔偿责任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杜景林  卢谌 《法商研究》2005,22(2):136-143
由于学者们的努力及其巨大影响,给付不能成为《德国民法典》旧给付障碍法的核心范畴,并在理论和立法上作了精致、细微的划分。2001年《德国债法现代化法》改变了给付不能范畴在《德国民法典》给付障碍法中的体系地位,这对给付义务、对待给付义务、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都产生了相当的影响。这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德国民法典》新债法中的给付不能范畴,并在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对这一既古典又现代的制度作出符合社会生活实际和制度体系要求的分析。  相似文献   

12.
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与权利主体、权利能力、人格利益等概念不同,自然人的法律人格在形式上是法律逻辑结构的必然产物,在实质上是法律对人的基本看法的表达。近代民法对自然人平等自由人格的确认,表现了对人类尊严的尊重,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大进步。因此,在借鉴《德国民法典》立法体系编撰我国民法典时,应当克服其轻视“人法”的缺隐,明确规定自然人法律人格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3.
主张信用权为特别人格权者将《德国民法典》第824条为比较法之重要参照。而从《德国民法典》第824条的形成历史、在德国侵权法体系中的体系地位及其之规范功能分析来看,其所保护的实乃“一般财产利益”,而非人格权。对此,我国信用权立法尤须注意。  相似文献   

14.
婚姻缔结过程中法律所科加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及当事人之间的信赖程度均高于合同.《民法典》第1054条第2款新增的损害赔偿规定只是结婚中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类型,通过适用《民法典》第157条并准用第500条的规定,亦可将其他类型纳入.在制度功能协调和分工上,婚姻效力瑕疵规范以及婚姻自主权规范用以处理结婚中的精神自由保护问题,而...  相似文献   

15.
《德国民法典》自1900年1月 1日施行至今已有100余年,其间经过多次修订,但它的基本结构、基本内容和条文顺序的编排都没有发生变 化。两德统一后,在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领域也适用原德意志联邦共 和国的法律,从而实现了司法领域的法律统一,因此《德国民法典》至今 仍是德国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和最重要的渊源。《德国民法典》分为五编: 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共2385条。由于其体系完 整,概念科学,字义准确,对 20世纪乃至 21世纪各国制定民法典均产 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6.
《德国民法典》的发展及其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德国的统一与《民法典》的产生 《德国民法典》于1896年公布,从20世纪之始起施行。19世纪70年代前,德国处于尚未统一的割据状态,在当时由普鲁士、奥地利诸候构成的所谓“神圣罗马帝国”,法律是极不统一的,在私法方面,各邦也“各自为政”。但在全德范围内,并存着罗马法和日耳曼法。自18世纪中叶,在德意志各邦中就开始了民法典的编纂活动。巴伐利亚、普鲁士、奥地利等邦在统一前均颁布了各自的民法典。而莱茵河地区在受到拿破仑的法国军队占领后,曾一度适用《拿破仑法典》。在统一前,德国曾有制定民法典的强烈呼声,但未能付诸实施,一方面  相似文献   

17.
徐颖 《法制与社会》2010,(23):29-30
《德国民法典》一方面否认人格权的权利化,另一方面通过法院造法,在判例中确立一般人格权,这是由当时的立法技术以及对人格权的重视程度决定的。我国应抓住民法典编纂的契机,单列人格权编,确认各种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以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契约自由论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契约自由论姚新华导言实行契约自由,是近代私法走向进步的标志。在被拿破仑称为“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并会永远存在的”《法国民法典》中,契约自由被认为是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1〕取得了无与伦比的地位。虽然在罗马法的另一个继承者———《德国民法典》中,契约自...  相似文献   

19.
论中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结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德国民法典》的模式及我国立法草案的选择(一)《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结构民法典总则为民法之一般而抽象原则的归纳和汇总,在民法典中设置总则,为《德国民法典》所独创,并为以后很多大陆法国家民法典所借鉴。《德国民法典》总则共240个条文,包括:第一章“人”(自然人、  相似文献   

20.
《政法学刊》2021,(5):97-103
隐私、个人信息和数据三者在民法意义上的本源与价值都是个人信息,只是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范围不同,数据与个人信息为为载体与本源之关系。《民法典》对隐私、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不同规定,保护着不同类型与范围中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是对科技双刃剑下公民权益保护的有效回应。《民法典》对于私密型个人信息的隐私予以法律赋权;对于需均衡使用与保护的个人信息予以法律保护;对作为信息载体的数据予以前瞻性开放式法律规定,三重法律保护体现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政治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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