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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稳定金融秩序,坚决制止乱集资和确保完成今年国库券发行任务问题,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曾三令五申,并多次发出通知。今年二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九三年国债发行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3]13号)中规定:要"继续贯彻国债优先发行的原则。在国库券发行期内,除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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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4,(1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紧急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89号(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紧急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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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5):467-46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决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代表国务院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作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议案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发行15500亿元特别国债购买外汇,批准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调整为53365.53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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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5,(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号(一九九五年五月四日)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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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10)
国办发[200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科学院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制订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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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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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6,(6)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12号(一九九六年四月七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意见财政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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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办发〔1999〕65号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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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办发[1992]32号林业部、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二年六月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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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9,(9)
国办发〔1999〕65号(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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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6,(8)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6〕20号(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清理证券回购业务,做好债务清偿工作,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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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4,(9)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清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拖欠问题请示的通知国发[1994]40号(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计委关于清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拖欠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计委关于清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拖欠问题的请示(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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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紧急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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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3)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代表国务院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作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议案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发行15500亿元特别国债购买外汇,批准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调整为53365.53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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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9,(12)
国办发〔1999〕84号(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 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税务总局、工商局、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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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8)
国办发[199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的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下发后,一九八七年五月六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关于简化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人员多次出国审批手续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7]25号)即停止执行。 一九九三年三月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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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5):467-467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代表国务院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作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议案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发行15500亿元特别国债购买外汇,批准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调整为53365.53亿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