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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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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新时期我国反腐败斗争中经常使用的一个重要罪名。然而从设立至今,它也是备受诘难、争议最多的一个罪名;与世界其它国家类似规定相比,可以看出其主要问题就是法定刑设置过轻。因此,惩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必须置身于全球视野之下,结合特定国情,才能探索出真正发挥其功能的立法模式建构。  相似文献   

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存在自首 ,其存在自首的条件也具有某些特殊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不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 ,不能将本罪以贪污或受贿罪论处 ,为便于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有必要对该罪的法定刑加以具体量化。  相似文献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立以来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它在刑罚理念、程序正义及司法实践等方面都存在着立法正当性缺失的问题。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替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是比较理性和合理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4.
以刑事政策的观点考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初衷有着堵截犯罪构成、便宜诉讼、人权保障底线等浓烈的功利性色彩。刑法修正案(七),将其法定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体现了刑事政策对刑法修正的指导作用,但还没有完全解决该罪名在司法适用中所产生的问题。建立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是适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修改,本文拟从社会防卫角度理性看待此修刑之举,提出增设“拒不申报财产罪”,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罪状和行贿罪个罪处罚条款的立法建言,以期修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奈的法理尴尬,在司法实践中达到应有之效。  相似文献   

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惩治腐败的一项过渡性罪名,是刑事立法的一种必要之举,也是无奈之举.该罪自设立以来,就受到学界多方诘问,尤其是其法定刑,被普遍认为过低.通过对该罪的逻辑结构、价值蕴涵以及行为性质等方面进行剖析,厘清该罪法定刑的正当性根据,我国不应提高该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7.
刑法中,有几类特殊类型的犯罪不能依照现行立法确定追诉时效,为体现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与公正性,提出:1.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制度。2.对行为与结果相继发生的犯罪,一律从结果发生时起计算追诉期限。3.重新设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状,其追诉期限从拥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时起计算。  相似文献   

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新时期我国反腐败斗争中经常使用的一个重要罪名。然而从设立至今,它也是备受诘难、争议最多的一个罪名;与世界其它国家类似规定相比,可以看出其主要问题就是法定刑设置过轻。因此,惩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必须置身于全球视野之下,结合特定国情,才能探索出真正发挥其功能的立法模式建构。  相似文献   

9.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现行《刑法》第396条规定的罪名。该罪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其流失。探讨该罪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是否单位犯罪等问题,便于解决该罪的司法适用以及在立法上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0.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行贿罪的协调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分析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司法实践中成为一些受贿人的“挡箭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行贿罪在立法上的不协调和不匹配,建议应从立法上进行改进并建立相关制度予以保证,使两种罪名能够相互制约、彼此协调。  相似文献   

11.
1997年刑法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之补充。但该罪在立法上和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为此,对该罪的罪名确定、客观特征、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各方面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这也契合我国打击贪污腐败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以及完善相关刑事立法理论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符合打击腐败犯罪的要求,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然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现实中仍存在许多困境,为了解决该罪所产生的问题,必须从立法及相关制度方面完善,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3.
关于认定和惩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存在条文表述上的问题 ,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仍应被视为不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犯罪 ;从司法层面讲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并没有被转移给被告人 ,但是在立法层面 ,本罪的确存在证明责任倒置问题 ;本罪的立法缺陷不仅表现为法定刑偏低 ,而且在于有关配套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相似文献   

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但其缺陷和不足是显而易见的.从立法背景、立法缺陷及法定刑等方面重新认识该罪并提出完善对策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5.
刑法中 ,有几类特殊类型的犯罪不能依照现行立法确定追诉时效 ,为体现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提出 :1.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制度。 2 .对行为与结果相继发生的犯罪 ,一律从结果发生时起计算追诉期限。 3.重新设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状 ,其追诉期限从拥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时起计算。  相似文献   

1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出现之日,就引起学术界巨大纷争。该罪具有出现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但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从犯罪构成、罪名及法定刑方面重新认识该罪,并提出完善对策,进行制度构建,以期抛砖引玉,与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1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方面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剖析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方面诸种观点的基础上 ,独到提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应当由表现为作为形式的非法获取巨额财产和表现为不作为形式的拒绝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双重行为复合而成。  相似文献   

1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是为了不使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人由于证据不足而逃脱法律制裁所采取的一项立法救济司法的权宜之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其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且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其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行为。同时,在几年的司法实践中有诸多操作难点,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我们应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  相似文献   

19.
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消除了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空白,使那些拥有巨额财产而不能说清其合法来源的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随着实践的深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尚缺乏制度基础量刑畸轻,不能体现罪罚相当的原则,因此在实践中有必要确立制度前提,并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加大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2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冷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着严重的逻辑结构硬伤、蕴涵价值缺失和损耗,有违罪刑法定之嫌,不利于犯罪人的人权保障。从该罪深层次的价值取向、立法本意以及行为性质等法理依据上看,该罪的法定刑有其正当性,但也不宜再提高该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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