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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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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情节犯及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情节犯中“情节严重”是否为犯罪构成要件,学界有肯定论与否定论之争。笔者认为可将其理解为一种“开放性构成要件”。我国犯罪构成中的“情节严重”,发挥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可罚的违法性”的作用,但不同于“客观处罚条件”。情节犯的立法模式与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原则并无不可调和的冲突,它实际上是现代法治条件下立法权与司法权妥协的产物。  相似文献   

2.
定量因素与客观处罚条件,实质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虽有一定联系,但含义不同。客观处罚条件与定量因素表面相似,但本质不同,实质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看似与定量因素无关,实质上具有相同功能,后者不同于前两者的是其在刑法中有明丈规定。  相似文献   

3.
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中的情节不仅仅限于刑法条文标明“情节”字样的情节,而且是指影响犯罪和刑罚存在、发展和变化诸方面的情状和环节,是刑事案件中与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制度有关的一切事实情况。其中本文还针对不同观点,着重论证了刑法规定的概括性定罪情节是犯罪构成的要件,正是它们决定情节犯的成立,并对现行刑法规定的情节犯的类型和模式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4.
本文旨在通过对定罪情节概念及内容的分析,明确其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阐述其在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上的作用,为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一情节提供刑法学理论上的支持,以助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5.
邓文莉 《政治与法律》2006,1(1):146-151
<刑法>第397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能作为认定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危害结果,也不是"客观的处罚条件"和"客观的超过要素",而只能是说明滥用职权社会危害程度,限制处罚范围的定罪情节.  相似文献   

6.
论财产犯罪未遂的定罪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总则的未遂规定和分则的数额规定,对以数额较大财物为对象的未遂不以犯罪论,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对象的未遂应当以犯罪论。对其处罚可以比照同等数额情况下的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与财产犯罪未遂相关的既遂与未遂并存的定罪处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既遂吸收未遂或者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7.
【裁判要旨】前科在作为定罪条件后不能再作为本次犯罪的量刑情节,否则有违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同时,因行为人的后一行为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不属累犯。口案号一审:(2014)龙刑初字第21号二审:(2014)赣中刑二终字第83号【案情】公诉机关: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蔡常峰。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397条中的“重大损失”在滥用职权罪中的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397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能作为认定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危害结果,也不是“客观的处罚条件”和“客观的超过要素”,而只能是说明滥用职权社会危害程度,限制处罚范围的定罪情节。  相似文献   

9.
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盗窃罪均采用相对狭义的盗窃罪概念,但在违法类型性质的界定方面存在不同,台湾违法性类型的性质是单独的,而在大陆刑法中是重合的。大陆的定罪模式采用定罪+定量模式,台湾采用的是单一定罪模式。对于轻微盗窃行为大陆采用的是立法处理模式,台湾采用的是司法处理模式。两种定罪模式各具合理性,但是引入单一定罪模式则与大陆当前刑法理论体系不兼容。基于此,我们仍应坚持双重定罪模式,分析其背后制度设计的依据并予以修正,为大陆刑法定罪模式的合理性发展寻求一条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10.
环境污染罪的违法性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国外刑法发展的趋势看,附属刑法在对环境犯罪的确立和司法认定中具有重要价值。大陆法系犯罪论的违法性判断是将附属刑法从形式上和实质上融入法律秩序整体中进行考察的重要理论依据。在我国,由于缺乏大陆法系违法性范畴的价值判断,附属刑法的价值还没有真正确立。  相似文献   

11.
刘军 《政法论丛》2014,(5):97-103
犯罪成立的主客观要素并非完全一一对应,立法上存在着以条件的面目出现、无需主观认识的客观事实。可罚性和要罚性是区分"内在"和"外部"的客观处罚条件的标准,同时,与可罚性的关系则是区分"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与罪量要素、结果加重犯之结果的标准。就此,从犯罪成立的客观要素观之,各要件要素之间存在着当罚、可罚与要罚的逻辑递进。  相似文献   

12.
从刑法分则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来看,交通肇事的逃逸情节,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对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在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情节对适用哪一档次的法定刑起决定作用。因此,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既具有定罪功能,又具有量刑功能,而逃逸情节在交通肇事后会产生哪种功能,取决于交通肇事的具体事实和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18,(3):65-75
悔罪一般在量刑和行刑阶段发生作用,悔罪悔的是已然之罪,所以悔罪是属于罪后情节。而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定罪情节只限于罪中情节,而罪后情节出现在犯罪发生之后,本身脱离了犯罪构成要件,不可能属于定罪情节。所以原则上,罪后情节是作为量刑情节存在的,通过犯罪行为人的罪后行为影响犯罪行为危害及其程度,表现其对自身犯罪的态度,体现其主观恶性的程度,从而影响具体量刑。那么悔罪对于定罪的作用何在,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入手,可以理解为悔罪情节在定罪阶段起到的出罪效果,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因考量悔罪表现而酌定不起诉的案例等等,因此,通过对于刑法中悔罪问题在定罪阶段的作用,是影响预防刑的重要情节。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定罪阶段的悔罪的刑法意义,是刑法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构建科学且规范的悔罪机制,并合理地适用于司法实践,是刑罚目的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4.
所谓量刑情节,是指除定罪情节以外的,据以在法定刑限度以内或者以下对犯罪人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客观事实情况,其基本特征是能够反映出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人身危险性。在正确定罪的前提下,理性评价量刑情节,是落实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在评价量刑情节过程中,如何对待和适用量刑情节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关键问题;探讨如何适用量刑情节,必须以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为指南。一、不能拒绝适用量刑情节对量刑而言,除去定罪事实后的案件事实就是由一个个量刑情节事实构成的事实整体。量刑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量刑基…  相似文献   

15.
论盗窃犯罪未遂的定罪处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盗窃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当依据于财物是否得到还是应依据于是否得到较大数额的财物,有探讨的必要。对盗窃未遂的定罪处罚,因法律对盗窃犯罪的成立规定了数额的要求,这无形中成为对盗窃未遂定罪处罚的障碍,所以应当众数额巨大的未遂开始对之定罪处罚。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盗窃既遂和盗窃未遂并存的情况处理,必须采用从一论处的原别,并依据其不同分别采用既遂吸收未遂或者重刑吸收轻刑的方法。  相似文献   

16.
量刑情节的基本问题历来是学界探讨的重点问题,本文简要的阐述了量刑情节的基本问题并对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一直是一个在学界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从量刑情节存在的意义出发,认为《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法定刑"应当理解为相应构成类型中的法定最低刑;减轻处罚应当受到"格"的限制;减轻处罚在主刑范围内可以突破刑种的限制来减轻;但当法定最低刑为管制时,只能减为三个月以下的管制。  相似文献   

18.
情节加重犯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节加重犯的成立以基本犯的成立为前提.加重情节不影响罪质的有无,但影响罪质的轻重.加重情节并非一种单一的反映罪质和罪责加重的指标,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指标.加重情节属于定罪情节而不属于量刑情节.只有基本犯既遂的构成要件完全具备而且加重情节具备,才能成立情节加重犯的既遂.  相似文献   

19.
德日刑法中的可罚性理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冯军 《法学论坛》2000,15(1):106-112
在德日刑法中,作为犯罪成立要件的可罚性是在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责任之外,对行为进行的"值得处罚"这种实质的评价.可罚性的要素包括客观的处罚条件和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20.
毛玲玲 《法学》2004,(6):67-73
本文对“证券”和“证券交易”两个关键术语进行了辨析 ,从而厘清了对证券犯罪进行规范的前提 ,并对证券犯罪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剖析 ,最后对刑罚的相应配置提出了制度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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