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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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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6年第8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二○○六年九月七日第一条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工作,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附件《国际核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6月3日商务部第9次部务会议、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和2005年7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4.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6月3日商务部第9次部务会议、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和2005年7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类易制毒化学品。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部长薄熙来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7.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2006年第6号《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二○○六年八月一日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周永康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相似文献   

10.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相似文献   

11.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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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21号《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商务部审议通过,并商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度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仍按《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0号)执行。《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0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废止。部长薄熙来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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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3日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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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九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全国人大《关于禁毒的决定》等有关法律,为履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的义务,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我部于1997年1月制定下发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1997]外经贸管发第2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保证了我国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健康有序的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3号)的精神,我部在总结前一段实施《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部长石广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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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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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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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9.
《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二○○八年四月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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