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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谈定价听证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12月1日,《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开始付诸实施,原有的实施6年之久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被废止,定价听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制度的简称,以下同)这一新名词也取代了原有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老称呼。新办法刚一露面,就引来赞声一片,比如其中对听证会参加者中消费者比例的限定、对听证程序的充实完善、对听证后价格形成的机制规定等都成为新办法值得期待的看点。但是,这些看点能否成为最终的亮点并且推动定价听证制度的完善,是我们面对并要处理好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工作的探索和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格、政府定价 ,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这里 ,我想结合当前的价格听证工作实践谈一些粗浅认识 ,仅供参考。一、物价部门在价格听证会中的角色定位西方行政听证制度的建立已有很长的历史 ,从法律渊源上说 ,不外乎三方面 :一是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 ;二是美国“正当法律程序” ;三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论。而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原则则是我国听证制度的直接法律依据。无论是西方听证制…  相似文献   

3.
各州、地、市计委,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青海省计委价格听证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列入省计委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由省计委主持听证;国家计委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也由省计委主持听证。二、对在《青海省计委定价目录》中授权州、地、市、县(市)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列入省计委价格听证目录的,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听证,听证前要征得省计委同意,省计委派员参加会议,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对由省计委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州、地、  相似文献   

4.
为了完善价格听证制度,规范价格听证工作,根据《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本市价格听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本市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由市物价局主持听证。其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市物价局可以委托区、县物价局组织听证。二、本市价格听证目录中的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听证项目,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由区、县物价局  相似文献   

5.
背景资料1998年5月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要求,“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由国家计委制定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于200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目前,只有价格主管部门(国家计委或省、市物价局)公布的具体听证目录里的价格,在制定前要实行听证。程序方面,价格听证会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组成人员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代表、经济技术专家、学者和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代表。价格制订权在哪一级的政府物价管理部门,物价听证会就在哪一级召开。  相似文献   

6.
正鄂价办[2015]103号各市、州、县物价局,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规定,依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我们对2012年制定公布的《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实行定价听证是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7.
新法知达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5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确定,定价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适时制定价格,对依法应当听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消费者、经营者等也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的相关建议。对依法不实行听证的,定价机关可以选择座谈会、书面或者互联网等形式,来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制定价格的决定做出后,由作出决定的定价机关在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在制定价格的决定实施后,定价机关应当对价格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相似文献   

8.
据中国政府网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定价机关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办法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为了体现公开透明的程序正  相似文献   

9.
1993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价格审查制度,这一般被视为我国听证制度的雏形。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过,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基本确立。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要求“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从而把听证程序引入中国行政决策领域。1999年9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标志着听证制度在立法领域中的应用。2 0 0 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  相似文献   

10.
公用事业民营化下的市场价格失灵需要政府的定价监管,但政府定价也会产生政府失灵,需要探寻民营化进程中公用事业定价的制度基础。公用事业定价需要按照“多元”治理的新理念,实现政府、企业、公民参与的多元定价机制;将效率与公平的均衡作为政府定价的根本目标,并将竞争优先、合理公正、共同决策、公开透明作为定价的原则。根据民营化进程中公用事业定价的目标和原则,可以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如招投标制度、公民参与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价格听证制度等。  相似文献   

11.
邵东华  ;沈开举 《求索》2008,(9):152-154
价格听证意义重大。价格听证有利于避免价格调整而引起的社会震荡,促使经营者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以及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民主性。针对当前我国价格听证中存在的程序不完善、听证会代表缺乏广泛的代表性等问题,有必要提高消费者素质、完善听证立法与程序、明确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以完善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行政听证制度在中国的发展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始于1990年。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首次引入了“听证程序”的内容,这也是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一部法律,1998年实施的《价格法》也把听证内容首次引入价格决策程序。2000年3月起实行的《立法法》,将听证制度从行政领域推广到立法领域,正式明确了立法听证会的法律地位。2001年,国家公布实施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着眼于听证制度的实际应用出台的第一部有关听证制度的操作规程。2002年2月12日,新中国历史上首次由中央政府举办的价格听证会———调整旅客列车票价听…  相似文献   

13.
价格听证会的信息公开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召开价格听证会,在我国政府决策领域引入公开听证程序,是政府行政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项开创性工作。信息公开不仅是法律赋予价格听证的原则性规定、价格听证制度的核心理念,也是充分发挥听证会效用、实现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4.
《山西政报》2009,(18):32-36
各市物价局,省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工作,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我们制定了《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治国家的宪法和行政程序法中所规定的正当行政程序要求政府在做出公共决策时,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价格决策无疑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决策,我国《价格法》早在2002年已从制度层面将听证制度引入政府价格决策程序中。但运行多年的价格听证并没有发挥预想的制度效能,这说明价格决策听证程序中存在除法规范层面以外的其他干扰因素。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价格听证制度功能不彰的原因是博弈各方进行的是零和博弈或负和博弈,一方的利益增长以相对方的利益减损为代价。打破政企之间的角色合谋、实现博弈双方的信息均衡化以及解除立法中的制度锁定是我国公共价格决策听证博弈均衡化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公共价格听证程序为社会公众与价格制定部门共同制定合理的公共价格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但该程序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听证代表的遴选不够公开、民众不能及时获得听证的相关资料、听证代表没有充分时间与民众进行沟通、听证价格的成本审核主体公信力不强等弊病,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因此,需要通过细化规定听证代表产生方式、完善听证资料披露制度和建立独立机构成本审核机制等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使价格听证程序能真正地实现其价值。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们对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26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特制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现予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  相似文献   

18.
以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为标志,我国确立了听证制度,实现了听证制度在我国从无到有的突破。但这次规定条文简陋,特别是未认定听证笔录的效力,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宣示性条款”。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制度弥补了上述缺陷,使听证制度具有了实质意义,加强了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实效。当然,从行政处罚法到行政许可法,我国的听证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不完善。为进一步贯彻程序公正原则、拓展私权空间,在行政领域扩大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细化听证程序规则,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听证程序法,是我国听证制度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9.
一、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内容为:依法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审核和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实施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维护公平有序的价格和收费等秩序。行政权力梳理结果、法律依据、办  相似文献   

20.
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2012]424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制定了《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己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2]69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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