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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金融犯罪的保护法益是金融刑法建构的基础性问题。随着金融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愈发重要以及现代金融因其复杂性和脆弱性而天然存在的巨大风险,将金融秩序作为金融犯罪保护法益的局限性日益凸显。整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金融犯罪的保护法益需作适时调整,应从秩序法益转向安全法益,将维护金融安全作为金融刑法的首要目标。金融刑法的发展应厘清金融安全与金融自由、金融创新的关系。安全与自由如影相随,离开了安全,也就无所谓金融自由。安全是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底线,脱逸安全的创新并非真正的创新。金融刑法的设罪应从事后规制向事前预防转型,金融刑法的司法适用也应同时发挥安全法益对行为可罚性的解释和限缩机能。  相似文献   

2.
刑法规制范围的实质扩张才是犯罪化.预防刑法立法扩张并不意味着新法益的创设,而是通过刑法的早期介入实现对法益的前置化保护.预防刑法不是风险理论的特有产物,但是,风险理论在强调对风险的防控上与预防刑法具有一致性.刑法保障人权和维护安全的双重面向应并重,预防刑法正是刑法安全价值的体现.预防刑法自身存在的法治危机如象征性立法、...  相似文献   

3.
金融刑法学是金融法学和刑法学在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等方面有部分重合关系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科学.研究金融刑法的目的是加强金融刑事法治建设,明晰金融刑法法治的双重内涵,强化普遍性的积极预防金融刑事政策,为构筑我国安全有序的金融秩序,为推动中国金融业发展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形成创造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对网络安全的保护过疏过轻,我国刑法对金融安全的保护亦需强化,近年来,网络和金融的发展引人注目,两者相依相存,共同发展。对于我国的法律工作者而言,加强刑法对网络安全、金融安全保护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5.
我国金融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期源自美国华尔街的“金融海啸”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使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金融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其做出适当评价,以期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尽管我国金融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日趋完善,独具特色,并且与我国金融体制深刻变革的需要和立法现状相适应,但仍存在明显的缺陷,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中,应充分发挥包括刑法在内的法律制度的主导作用。金融犯罪件逐步递增,呈持续高发状,并有其自身特点。用刑法预防和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虽然效果明显,刑法应该也只能是保护金融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刑事政策、立法等方面对这项制度进行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7.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凸显使得人们开始对国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作出新的思考。随着全球范围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中国经济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金融安全日益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刑法作为法益保护的最后一个手段,在保护金融安全的法律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在金融法治体系中如何加强刑法的保障作用已被提上议程。  相似文献   

8.
刑法价值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作为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实体法,固有其体现普遍的社会价值的必要.然而,刑法要从其性质和人们的需要出发来界定自己的价值,以社会价值为目的完善自己的价值.本文认为刑法价值的动态体现是刑法的作用;刑法价值的静态体现是刑法的原则.但刑法的作用、刑法的原则本身并不等同于刑法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我国宪法法律保障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人权的天然内涵。刑法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屏障,这是刑法价值的应有之意。刑法从其价值的多个层面涵盖着保护女童性权利。刑法的价值既包括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外在层面,这是刑法的形式价值;又包括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的内在层面,这是刑法的实质价值。刑法的秩序价值明确包含保护女童性权利,打击性侵女童犯罪是刑法秩序价值的重要使命。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保障和完善女童性权利及其安全是现代法治与人权理念的重要提倡。  相似文献   

10.
微罪罪名的设立是积极刑法观之下刑法扩张和犯罪门槛下降的具体体现.微罪的设立符合社会对安全价值的需求,也是对我国刑法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微罪立法建立在前置法与刑法构成的"二元制裁体系"基础之上.在立法扩张的背景下,司法中对微罪认定时需要正确把握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实质特征,避免将一般违法行为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11.
公安机关具有的刑事司法和行政管理双重行为互相联系、互有区别。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的被诉行为存在着严重的形式和内容的分离,这有规避行政诉讼和介入经济纠纷两种情况。准确界定这两种行为,对实现行政诉讼和功能,维护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其准确及时地行使刑事司法权,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现代法治理论认为,刑事诉讼的价值应该以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为应然取向,但是在我国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功利性质的"工具主义"却成为刑事诉讼价值的主导,理论和实践之间存在一定的缺口。立足于我国现实社会的复杂现状,我们应该对于刑事诉讼价值取向进行重新思考:纯粹的工具性价值理念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有必要对其进行否定性评价;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保障性价值虽然是现代刑事诉讼价值的应然取向,但是在现阶段的中国法治建设的复杂现状中同样也没有市场,因此必须对两种价值观念的转化进行路径研究。具体思路是,通过制度设计全面"修正"司法实践中我们一向坚持的工具性价值理念、赋予辩护人以"实质辩护权",以推动刑事诉讼价值理念向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方向转变。  相似文献   

13.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原则,是保障刑事实体法正确实施、保证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正确有效途径,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从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规范的对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生影响的顺序,对刑事诉讼结果的影响等方面看,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应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且程序公正优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的实施,在刑法理念更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保障人权、宽严相济和尊重国际化趋势方面,有着成功的经验.总的来说,刑法实施六十余年来,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稳定、人民安全.当前我国社会治安总体稳定,但是仍处于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这给我国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冲击,也让刑法的实施面临了不小的挑战.展望刑法未来的实施,我们要继续坚持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刑事司法改革、促进刑事司法的国际合作.唯有如此,我国刑法的实施才能朝着更为科学、文明、人道、公正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5.
浅议将“宽严相济”引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宽严相济”政策在刑事司法领域已得到广泛运用,公安执法人员在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也已基本树立起该理念,然而,“宽严相济”政策在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工作中却鲜有提及。从性质、内容、形式和功能等方面来看,将“宽严相济”引入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工作是可行的和必要的,这有助于公安执法人员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实现治安管理处罚工作的最佳执法效果。  相似文献   

16.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之一,与公平正义密切相联的是法律,法律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公安刑事执法与社会正义相关,从严格执法、追求效率、保障人权、程序正义四个方面来看,社会正义对公安刑事执法有影响。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的金融犯罪构成要件存在缺陷,无法适应新形势下遏制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的需要,应当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我国金融犯罪刑罚结构重新设计:一方面应当严密金融犯罪的刑事法网,严格金融犯罪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基于对刑罚权可能被滥用的警惕,设计相应的刑罚排除机制,进行适度的限制与节制,以实现刑罚的宽缓。  相似文献   

18.
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已较为成熟。建议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增加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已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经济保障,刑事和解制度与刑法基本原则的价值取向一致;刑事和解虽与现行司法模式存在冲突,但这种冲突可以通过立法化解。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遵循公平、自愿、被害人优先和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序良俗等原则,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应作严格限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宜作为刑事和解的调停人,刑事和解的调停人只能是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9.
Due to the absence of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the macro planning, overall layout and collaborative progress of Chinas juvenile justice system have been limited, resulting in incomplete legal system, large regional differences, cooperation barriers between departments and other problems.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advocates decisive determination and value of policy guidance. It differs from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and judicial organs responsibility in the aspects of subject, content and way of realiz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we should speed up the progress of establishment of the Law on Child Welfare, perfect the system of child welfare, straighten out the internal rules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refine the system of detention education, and coordinate the connection between the criminal law and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nd other departments. The funds needed for juvenile justice can be uniformly allocated by the state financial department. The state should coordinately develop the juvenile justice mode and vigorously develop juvenile justice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s and social workers in the mid-western regions.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esponsibility distribution between judicial organs and relevant departments, strengthen the role of families and schools, and vigorously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judicial organ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juvenile justice social worker organization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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