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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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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物点评     
《法律与生活》2013,(8):33-33
林妙可:过早进入成人世界是个问题林妙可再度置身风口浪尖。最近,这位14岁的著名童星因为一条微博,引发部分网友污言秽语攻击。随后,林妙可发微博呼吁过滤微博空气,由此迅速引起网友更大关注,争论随之上升到“言论自由”层面。鲁迅说,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这当然更不是言论自由。任何自由都应以不损害他人正当利益为底线,这就是自由的边界。网络上鱼龙混杂,成年人尚且颇多不适,对于一个孩子来说,这是否会成为其难以承受之重?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警方对吴虹飞及时的拘留行为是合法合理的,理由有四点。第一,对一些人所谓的拘留行为不符合言论自由的说法,笔者不敢苟同。言论自由的"自由"必须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的。比如,藏独分子的藏独煽动言论能发表吗?显然不能,因为其言论不合法,那么能说藏独分子言论不自由吗!吴虹飞的微博内容明显对建委和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员及周围的居民构成了恐吓,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已具有不困法性。针对部分网友认为网络具有虚拟性网络言论  相似文献   

3.
张聪丛 《法制与社会》2013,(24):175-176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具有高效便捷、公开透明、及时互动的特征,越来越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在微博维权和微博监督的成功案例推动下,社会上掀起了一股微博热。与此同时,微博在发挥巨大积极作用时也不可避免地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微博虚假信息过多,存在着非理性化倾向等等。关于是否要立即对微博舆论自由进行多方面、精确化限制的问题各方也都莫衷一是。政府部门可以对舆论自由设限,但要把握好"度",不要让"保护言论自由"的规范变成"限制言论自由"的律令。结合对微博监督过程中公众的心理分析,公民监督权、参与权的实现期待更加开放的舆论环境,微博监督也需要更多的包容。  相似文献   

4.
在微博成为言论主阵地的今天,如何在充分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合理规制微博言论自由成为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法治化治理国家的角度出发,建议从转变传统管理理念、明确微博言论自由内容的审查标准、完善微博言论自由的救济体制三个方面合理规制微博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5.
《检察风云》2011,(6):63-63
就算微博是家小型媒体,李医生在微博上发表一些个人感想,即使有所不当,但也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不至于遭到这样的行政处分。该医院之所以这么迅疾地出台处理意见,盖因为李医生的言论给医院抹了黑,触怒了院领导,院方非如此不能挽回影响,赢得网友的理解。医院居然不考虑她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医疗水平,单凭这几条真假难辨的微博就对其作出如此严厉的处罚,这公平吗?合适吗?  相似文献   

6.
自1960年代开始,美国言论自由开启了从经典时期向现代的转型。在色情作品、仇恨言论和竞选经费三个领域,言论自由分别与性别平等、种族平等和财富平等正面相遇。通过把"平等"价值引入言论自由这一转型,使色情作品、仇恨言论和竞选经费从单纯的自由问题变为平等与自由间的平衡;同时,为了促进平等,它还强调法律和政策应告别形式中立,必须向弱势群体有所倾斜。这一转型相当于一场言论自由的"新政",终结了言论自由的洛克纳时代,重塑了言论自由的范式和议程,并对当代言论自由的发展产生持续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从舒淇关闭微博事件到最近的林妙可受辱事件,网络语言暴力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在网络发达的今天,信息爆炸,民意汹涌,但是言论亦有边界,必须以不妨碍他人权利和自由为前提。因此加强法律监督,确定网络语言暴力的侵权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正微博、微信,微小说、微电影、微故事、微视频……自媒体的发展正在不知不觉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因言获罪"的各种案例也逐渐进入我们的视野。自媒体"微"时代,我们到底该如何"发声"?言论自由是一项宪法性的权利。在不损害国家、社会以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人们在最大的自由限度内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自媒体,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媒体,每种声音都可以成为媒体  相似文献   

9.
言论自由是中国公民的一想基本权利。它影响这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思想进步。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新兴群体,逐渐以众多社会事件的主角出现,其地位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微博网络席卷中国的时代下,新生代的大学生们通过微博体现出的言论自由观念则成为了研究的重点。其对于网络秩序的稳定,言论自由权利的正确行使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引导大学生通过微博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是大学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任务。本文在前人对大学生言论自由观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对于大学生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石,这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是,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也存在着内在的制约.本文是从公民言论自由的内涵出发,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进而探索保障及限制言论自由的三大主要原则.最后重点突出了对官员、大学教授、明星等公众人物言论自由的严格限制,以便公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微专栏     
《法律与生活》2013,(20):26
中国新闻网(中国新闻网法人微博)网友"武汉夏卿"在微博中反映,一位七旬老人乘坐地铁时无人让座,坐着的乘客都低头睡觉或听歌。无奈,老人只能掩面在地铁上蹲着过了4站路。而老人一下车,这一排乘客又奇迹般地醒了,抬起了头。尊老爱幼应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啊,失望。新浪微博网友"林中的"回应:没有底线必然缺少风度,今日之行动预示明天更可悲。  相似文献   

12.
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同样也存在其必要的限度,要厘清言论自由保护的限度问题我们就必须搞清楚其产生的原因以及言论自由与其他权益的冲突与平衡问题,并了解几类受到严格限制的低价值言论。  相似文献   

13.
微博是网络社会新兴的交际和信息集散的重要方式,一经出现,便得到广大网民的青睐。其价值在于它体现了公民言论自由的追求,成为公民自由表达的平台。作为一种新的言论载体,微博在言论自由的同时,又存在着危及隐私权的问题,有可能导致信息泛滥、谣言蜂起,有着负面的影响。在一个追求法治的国家里,言论自由必须依法实现,用法律来构筑言论自由的边界。因此,在保障微博言论自由的同时,又必须使其接受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4.
近日,一个名为"无良药商"的新浪微博网友发布微博称,自已是河北省某大型医药企业的医药代表,目前准备退出这个无良行业,并贴出河北3家医院37名医护人员收取回扣的记录.然而,这一行为并未得到网友一边倒的支持,反而遭到不少网友的口诛笔伐. 近来,刺医事件屡屡发生,舆论本就集中在医患关系以及医务人员生存困境话题上,如今,更得以在这一事件上继续发酵.  相似文献   

15.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和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互联网这样一个虚拟空间里,你可以以任何身份出现,自由地发表言论,不受时间空间对象的限制;它让大众掌握了话语权,使得人人都能对某一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网络的内容就像人类社会一样包罗万象,它是民主正义的发声地,也是流言蜚语的传播源。因此,我们在看到网络言论自由的正面价值时,也不能忽视其负面的影响。面对"网络言论自由"这把双刃剑,我们需要考虑如何在维护网络言论自由之"利"的同时,祛除这种自由可能被滥用之"弊"。  相似文献   

16.
花絮     
微博"晒腐"4月12日晚间,新浪微博"李琢19961003"迅速蹿红。当晚10时左右,微博内容被删除,但被网友截屏保留。该微博身份为"成都计生委办公室主任",但未经新浪微博加V实名认证。微博中最早的内容发布于去年  相似文献   

17.
韩宁 《法学》2012,(4):3-9
微博实名制要求微博用户在注册微博账户时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后台实名),此后,微博用户在使用微博的各种功能时,并不需要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前台自愿)。微博的功能具有多元性,并非所有的功能都与行使言论自由有关。在使用与言论自由有关的微博功能时,微博用户发表的言论内容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微博实名制作为实现此种限制的一种方式,存在多种潜在的消极后果,并不具有完全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8.
现代中国,官员腐败现象一直被人民深恶痛绝,民众对利用言论自由来监督国家公权力有着迫切而现实的需要。微博反腐不仅是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新途径,也是扩大法律监督的新渠道,是言论自由和法律监督的结合。本文旨在通过对微博反腐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提出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法学》1989,(2)
法律是对自由的保护和扩大,而绝不是对它的取消和限制界定言论自由的唯一标准是法律,而不是法律以外的限制  相似文献   

20.
微博言论自由成为言论自由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同时微博言论自由与公众人物个人名誉权保护存在着内在冲突。是否构成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侵害,构成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是否必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已经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仅限于民事责任还是情节严重到必须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要回答这样问题,必须要结合微博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行为内在特殊性,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量,进行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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