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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诉讼禁令;当事人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未侵害商业秘密的案件,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适用劳动案件仲裁前置程序;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相似文献
2.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满炫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1):57-61
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诉时,容易走向两种极端:一是对商业秘密保护不力,该立案而不立案,放纵了犯罪;一是动辄以他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由,插手到当事人的民事、经济纠纷之中,侵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的原因在于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认定具有不确定性。我国在立法上应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等。 相似文献
3.
李静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8,24(5)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领域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逐渐增多并呈现出多样化特点.我国刑法第219条虽已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对该罪的适用原则、范围和适用条件存有争议.全球化时代,各国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具有共性,在分析美国和德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立法的基础上,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于促进我国立法的不断完善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4.
陈蕾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4):40-46
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国家通过刑事立法惩罚严重侵害权利人经济利益的行为是必然的.从刑法谦抑的角度考虑,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应当以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为主,刑事保护是一种补充.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要坚持必要性原则、适度性原则,本土化原則和前瞻性原则,对利益平衡、价值取向、战略选择等做全方位的考量.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和侵犯主体不明确、尚没有统一的商业秘密法以及统一的商业秘密评估标准与机构等存在缺陷.应通过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从而确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原则、侵犯的主体和保护范围、明确有关国家机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加重被告的举证责任,建立国际标准化的商业秘密评估机构来与国际接轨等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6.
满炫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1):65-70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受到国际社会日益关注和重视。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存在着价值冲突和权利冲突,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需要体现利益均衡。维护商业道德和促进研究开发也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基本原则中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7.
从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4):17-20
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与TRIPS协议关于未披露信息的保护规定既具有一致性,同时也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客体、主观方面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程序等方面,对我国法律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与TRIPS协议的要求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王举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2):96-98
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冲突以主体双方分别对相关信息享有权利为前提,是由于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和交叉性导致的主体间的权利矛盾关系。协调知情权与商业秘密权冲突的原则主要有利益衡量原则、最大利益保护原则、权利位阶原则、权利平等保护原则、权利限制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应从立法完善、诉讼外的手段和诉讼内的手段三方面协调知情权和商业秘密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和侵犯主体不明确、尚没有统一的商业秘密法以及统一的商业秘密评估标准与机构等存在缺陷。应通过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从而确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原则、侵犯的主体和保护范围、明确有关国家机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加重被告的举证责任,建立国际标准化的商业秘密评估机构来与国际接轨等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刘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7):107-109
商业秘密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实质上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各自追求利益的对立,是一种利益冲突。商业秘密权与消费者知情权的协调也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法律意义上的解决,一个是个案中的利益衡量。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权与知情权的协调包括立法途径和司法途径的协调,个案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权与知情权的协调则必须区分具体情况,遵循法益优先保护原则和最低限度知情原则。 相似文献
11.
12.
2003年,欧盟开始酝酿解除1989年起实施的对华军售禁令.2005年,欧盟解禁意图遭到了美国、日本等多方的阻挠,并导致其搁浅.本文通过回顾自"巴统"以来的欧洲对华军售禁令历史,分析了在欧盟酝酿解除对华军售禁令的过程中的中、欧、美、日等多方博弈.本文认为欧盟解除对华军售禁令已经成为欧中双方的政治共识,随着中欧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推进、中欧经贸合作的进一步腾飞以及欧盟自主性的增强,欧盟解除对华军售禁令将不再遥远. 相似文献
13.
由于禁令具有易于制定,针对性强,执行简捷具体等优势,在当前我国政府管理实践中运用相当普遍,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规范禁令治理应坚持辅助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可行性原则以及可救济性原则。 相似文献
14.
商业秘密和消费者知情权在市场经济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商业秘密之于企业与消费者知情权之于消费者同样重要的,但同时两者之间也引发越来越多的权利冲突。虽然商业秘密有其构成要件及公共利益对商业秘密的限制,知情权有着法律规定的范围,然而在商品充斥的现今,仅仅如此对于划定各自的范围是不足的。针对二者的冲突及如何解决,笔者从二者地位及价值比较、最低限度的知情原则、违法和不正当的商业秘密不予保护原则、个案衡平的方法、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权利冲突时证明责任的分配等五个方面进行思考,试图找出二者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的政治和社会治理实践中,禁令之多,覆盖范围之广令人印象深刻。三令五申的禁令治理与"屡禁不止"的社会现实,以及受损的法律和政府威信,让我们不得不反思禁令治理存在的问题。"短平快"的禁令,有其值得肯定的成效,但是否有潜在的危害,禁令形成以及禁令失效背后有何社会和历史成因,应该如何处理禁令治理与常态监管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值得深入分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16.
对商业秘密进行司法鉴定,能较好地解决涉案的客观技术问题,获得具有相对客观性的法定证据.我国相关法律对商业秘密的司法鉴定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司法鉴定的范围只能针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而不涉及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其鉴定应以某项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新颖性为标准. 相似文献
17.
鲁红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1):38-40
本文从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入手,简要分析了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明确商业秘密是一种知识产权.在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及TRIPS协议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后指出,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着一些不足,以期立法上的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陈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2):55-57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问题日益显现,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少数单位和个人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不仅是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严重损害,而且也极大地挫伤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生产积极性.因此,要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必须了解商业秘密的定义、构成要件和特征,知悉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方法,其中包括我国现行立法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各种规定,同时,还应掌握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有力补充的几种自我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19.
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不科学,将“实用性”作为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并无必要;“经行为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规定将商业秘密的外延限制过窄,应改为“行为人具有保密的意思”。侵犯商业秘密罪在立法上采用结果犯的模式易导致理论和司法上的混乱,若将其改为行为犯,有助于理顺侵犯商业秘密罪理论体系中的各种矛盾,解决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处罚过失的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应将其非罪化;建议重构完整和科学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体系,修改、完善商业秘密刑事立法,强化我国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20.
对于禁令的命运必须有一种基于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态度,即将禁令治理置于范围更宏观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层面来考量。禁令治理仍然具有其生命力和现实基础,不应取缔,不赞成其"消亡";但同时必须立足当前的现状与问题,加大力度进行规范,理顺"禁令治理"和"常态监管"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