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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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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侵权法中一项古老的制度,其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还处于缺位状态,有必要将其纳入到国家赔偿中来,即构建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并用的二元赔偿标准,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追加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2.
论惩罚性赔偿金额的上下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作为英美法系一项重要的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而日益完善,并影响到包括大陆法系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我国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也开始确立这一制度,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但是任何制度都应与一国的国情相适应。建立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金额的上下限额,是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限额可以指导法官的裁判、发挥制度的功能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惩罚性赔偿金额的限额,应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社会经济文化并比较参考其它国家已有的经验。  相似文献   

3.
我国在商标法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已多年,但由于商标本身的无形性、可复制性等特点导致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规则难以确定,加之目前我国的商标损害赔偿制度并不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没有发挥出其本身具有的功能。最新修定的《商标法》提高了赔偿倍数以及法定赔偿数额上限,这一修改实际上是重申了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与功能。以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商标权领域的发展,对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规则的困境开展对策研究,助力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置目的在于惩罚和制裁不法行为人,阻遏该行为人将来再次从事该类似之不法行为,给他人提供警戒和社会示范。其产生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在近二百多年的适用过程中,虽然不断受到批判,但是其适用范围仍呈现扩张趋势,体现了该制度的优越性。因此,从惩罚性赔偿的基础理论出发,通过梳理惩罚性赔偿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考察,意图探讨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民法体系存在的合理性问题。同时,结合我国当前民事立法状况和司法环境,论述该项制度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从而论证我国对惩罚性赔偿的立法选择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的第1232条将惩罚性赔偿引入到环境侵权领域之中,这不仅是贯彻绿色原则的生动体现,也是打击恶意环境侵权行为的客观需要。通过惩罚性赔偿提高预防功能的实效,实现对被侵权人的全面救济是在环境侵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价值追求。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请求权主体单一;赔偿金具体数额模糊与归属不明;制度运行配套设施不完备问题的存在大大削弱了其功能的发挥。为此,可以从扩充请求权主体的范围、明晰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归属与管理部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配套设施几个方面进行完善,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6.
晚近"放松规制"的规制改革思潮影响到我国行政监管政策的制定。惩罚性赔偿因其具有对违法行为的一般威慑与特别威慑、私人协助执法等事中事后规制功能,而日益受到监管政策制定者的青睐。惩罚性赔偿具有合作治理中多要素参与、司法承担规制职能等特点,是法实效性保障的重要制度。惩罚性赔偿实体上可以整合多种经济责任,其诉讼程序也应与行政程序衔接实现违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惩罚性赔偿制度兼具公益与私益属性,理应在国家和个人之间合理分配赔偿金,以弥补国家作为公益责任主体的经济损失。惩罚性赔偿应当接受效能原则、比例原则、一事不二罚原则的约束和规范,避免误入"公法遁入私法"的歧途。  相似文献   

7.
为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和经营者的违法收益、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收益和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本文主张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所有惩罚性赔偿均采取"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立法态度,大幅提升惩罚性赔偿的倍数,设置最低惩罚性倍数与最低赔偿额中择高赔偿的制度,对欺诈的认定不再苛求经营者的主观故意,也不再苛求消费者的缔约行为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8.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合同法中广泛适用的一项制度.它是矫正正义的实现,符合法的安 全和效率价值要求,有利于合同信用的维护。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就惩罚性赔偿对合同的适用作 了规定,应将其纳入民法典立法之中。  相似文献   

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在我国突破性地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但这种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着一定问题,无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分析,对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及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惩罚性赔偿的理想化的功能在于既能弥补消费者的财产利益的损失,又能对消费者的精神利益起到一定的抚慰和赔偿的作用,同时还能对侵权者起到惩罚、威慑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从现有保护消费者权益之手段的弊端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与集团诉讼、小额诉讼制度比较的角度出发,多学科的视角和利益衡平的原理对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其必要性、正当性以及可行性。在我国国情下完善对惩罚性赔偿本土化的构建须明确该制度在消费者保护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及该体系内相关制度的配合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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