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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技术规范在认定医疗过失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过失是医疗事故和医疗侵权认定的重要要件,这可以从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得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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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在追求优质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医疗纠纷的概率在逐年增加。但是,由于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医疗本身的复杂性等原因,要正确处理好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处理该纠纷的人员不但需要具备完备的法律知识,而且更需要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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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注意义务与医疗过失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论基于医疗契约还是医疗侵权关系,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考量因素、考察范围都趋于一致。应确定相对客观的医疗过失判定标准,在具体考量时还应兼顾医疗水准等诸多主客观因素。应立足于医院作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一元”主体,分别从医疗行为和医疗辅助行为去查找医疗过失。审判实务中对医疗过失的认定过分依赖鉴定的流弊应当予以矫正,而应将医疗过失的认定权回归法庭,并辅之以组建专业审判庭、引入专家证人制度作为法庭认定医疗过失的专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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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医疗侵权案件大量涌现,并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据中国医师协会对全国随机选择的114家医院的调查,近年来,平均每家医院发生纠纷66起,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的金额为10.81万元,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总金额为92万元。①本文指出建立明确的医疗过错认定标准则将有助于医疗责任的准确判断。在医疗侵权中,究竟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对医疗侵权责任进行合理分配,这就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对医疗过失进行科学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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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的不断升级与医疗侵权行为密切相关,判定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也包括法定标准和一般客观标准.法定标准中的注意义务是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标准,医疗机构和医师负有的注意义务包括诊疗、告知、病情资讯记载和保密义务;一般客观标准主要是指医疗水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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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过失的认定始终是一个热门而且沉重的话题。我国《侵权责任法》在医疗过失认定中坚守了“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规定较模糊和缺乏阐释,法官对依照何种标准认定医疗过失陷入了困境。有鉴于此,本文在科学界定医疗过失概念的基础上,考察了域外法医疗过失认定的抽象标准和具体标准,阐述了域外法理论和实务中循证医学在医疗过失中的优势和地位,最后结合我国现行的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的规定,从医疗过失认定抽象标准的完善、注意义务类型化和文本化、确立循证医学的证据地位、注意医疗过失认定标准和现有法律制度的衔接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和对策,以期为实务中医疗侵权诉讼的合理解决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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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5例外伤后医疗纠纷案件的回顾性分析,探讨了此类医疗纠纷的特点和医疗失误的成因。通过外伤和医疗失误在患者死亡后果中责任程度分析,提出了“死因竞合”和“参与度”的判定原则。并且认为,在涉讼的此类医疗纠纷案件的技术鉴定中,如将对死者进行全面尸体解剖和病理学检验以明确患者死亡的原因作为必要的前置程序.则对于此类案件的科学鉴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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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之外的医疗侵权行为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之外的医疗侵权行为,也即非医疗事故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赔偿纠纷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司法实务部门虽然重视但理论研究方面极其薄弱。本文从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入手,对医疗事故之外的医疗侵权行为的感念、种类及认定进行初步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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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之外的医疗侵权行为,也即非医疗事故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赔偿纠纷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司法实务部门虽然重视但理论研究方面极其薄弱。本文从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人手,对医疗事故之外的医疗侵权行为的感念、种类及认定进行初步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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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成为近年来的热点问题。要很好的处理医疗纠纷,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法规,必须明确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性质。笔者认为,造成医疗事故的不当医疗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应是侵权行为。相应的,医疗机构对病员应予赔偿,而非补偿。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对于鉴定结论的性质,笔者认为,从证据规则的原理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看,它应是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证据,而非依据。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可审查其证明力,决定是否适用。这样才有利于做出正确裁判。此外,还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病员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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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1997年 10月 2 0日 ,原告庞某某因疝气入住被告某县人民医院诊治。同月 2 2日 ,被告拟对原告进行手术 ,术前进行了普鲁卡因皮试 ,在实施硬膜外麻醉穿刺后 ,改为推入布比卡因和利多卡因。 10分钟后 ,原告突然四肢抽搐、呼吸急促 ,继之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 ,原告呼吸、心跳恢复。原告经被告治疗至同年 12月 2 1日方能下床活动 ,行走时偶尔双腿颤抖。原告住院期间共支付给被告医疗费 335 0元 ,后因无钱支付医疗费 ,被告停止对其治疗。经原告家属要求 ,被告又继续为原告治疗。 1998年 8月 5日 ,被告通知原告出院 ,原告家属以原告未愈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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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医疗事故纠纷成为近年来的热点问题。要很好的处理医疗纠纷 ,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法规 ,必须明确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性质。笔者认为 ,造成医疗事故的不当医疗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因此 ,应是侵权行为。相应的 ,医疗机构对病员应予赔偿 ,而非补偿。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对于鉴定结论的性质 ,笔者认为 ,从证据规则的原理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看 ,它应是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证据 ,而非依据。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可审查其证明力 ,决定是否适用。这样才有利于做出正确裁判。此外 ,还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病员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