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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市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后财产分割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大多数的离婚诉讼案件都面临共同财产分割的难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双方平等的享有处理权。但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且逾越日常家事代理权,将共同财产支付给第三人,这种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十分常见。本文主要就这种情况以案例介绍的方式展开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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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仁寿县陵州尼龙搭扣厂(以下称搭扣厂)和上海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有限公司)于1985年11月19日在广州签订了一起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有限公司根据搭扣厂的要求,购买一套尼龙搭扣机器设备出租给搭扣厂,租期4年,租金78万美元(不包括利息),搭扣厂在货到后15日内一次性付给有限公司租金23万美元,其余55万美元租金从1986年8月1日起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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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协议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因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规定不甚严谨,不能对其予以较好的规制,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助长了通过假离婚以达到不正当目的的不正之风。笔者拟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具体分析假协议离婚后的离婚证和补充协议的效力,以图对具体案件的审理提供建议,并为相关立法的出台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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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信1997年 1月 ,我与结婚不到两年的妻子田某离婚。当时为了使田某同意离婚 ,我作出了让步 ,同意把父母给我买的家电及婚后的 2万元存款判给田某。 1998年 3月 ,我们又复婚。后因感情再度破裂 ,田某又提出离婚 ,我表示同意。考虑到我已下岗 ,今后生活会遇到困难 ,所以我主张要回本属于我的家电及我本应分得的 1万元存款 ,可田某坚决不同意。请问 ,这些家电及 2万元存款是否属于我们复婚后的共同财产 ?读者 郎某复 信你和田某离婚时 ,你把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和本应分得的 1万元存款让给了田某 ,后来 ,虽然你与田某又复婚了 ,但这些家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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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王帅(化名)和李颖(化名)工作稳定且收入颇高,经过婚后十年打拼,他们不但在北京市朝阳区购买了两套商品房,还积攒了百万元存款.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两人把目光聚焦到了火爆的房地产市场.就在他们准备出手买房时,北京市政府出台了限购令,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止购房.失去了购房资格,王帅和李颖不甘心就此错过投资机会.于是,夫妻俩决定先假离婚,等新房买到手后再复婚.2011年5月,双方到朝阳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下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男方王帅抚养,所有财产均归女方李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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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12):31-32
【裁判摘要】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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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作为被告方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辽阳分公司,为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民事二庭特制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人民法官秉公执法,维护权益不辱使命”。按照惯例,往往是案件胜诉方会如此,而此案结果令双方都很满意,法院是如何审理此案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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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是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别诉讼。在我国现行婚姻法所表述的离婚诉讼中,不仅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而且还要解决当事人之间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笔者认为,由于婚姻关系的复杂性,在离婚诉讼中应首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然后再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或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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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除了夫妻双方好说好散,协议离婚外,到法院诉讼离婚的,多数都会为财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如今,家庭财产的种类日益丰富,已不单单是银行里的存款,而各种家庭财产中,房产无疑要算“大头”。由于房产取得的时间、获得的方式等各不相同,因此,围绕房产如何分割的争执也屡风不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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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的财产越来越多,财产的表现形式也日趋多元化,离婚案件争议热点也逐渐由感情是否破裂转变为财产的分割是否合理。2001年的婚姻法及其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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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位中年妇女来到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审判监督庭的法官们送来了一面锦旗和感谢信,并执意要亲手张贴感谢信,以表达自己及亲属们对人民法院的感激之情。她动情地说:“我们姐弟多年亲情反目,是好法官审案公正,使我们手足之情再现,我们感谢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共产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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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异因做生意缺乏资金,1998年8月6日向苏秋珠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到苏秋珠人民币30000元,期限一年。若借期一年利息按8%计算,若借六个月内利息按10%,借一个月算两个月利息,二个月算三个月利息,以此类推。张荣异98年8月6日”的借条给苏秋珠。同日,符其英为张荣舁的借款提供担保,并在该借条上签“担保人:符其英(陀烈小学校长)担保至还清以上欠款止。98、8、6”。张荣异、符其英均在借条上加盖各自的指模:借款期限届满后,张荣昇未依约还款,苏秋珠遂于2003年6月2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符其英还清本金30000元及利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