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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改革进入了操作程序设计的新阶段。本文结合国情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循着先封存后消灭,两步走的基本思路,对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的操作程序,从适用范围与条件、工作机构、封存操作程序、封存的解除、犯罪记录消灭等五个方面入手,进行了尝试性构建,并对程序构建中需要正确处理的五个问题,作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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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但该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且与诸多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存在冲突,加之受传统观念“标签效应”的渲染,直接影响制度实施的效果和未来走向。在规范和事实之间,需要社会观念的转变、特定环境的支持和配套制度的跟进,并在时机成熟时,将该制度升格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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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犯罪记录封存不等于犯罪记录消灭,现有规定存在适用范围过小、主体不明确、程序模糊等问题。从长远发展来看,有待进一步完善并最终确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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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会议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推进少年司法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09年6月13、14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共同主办的“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上海检察官培训中心隆重召开。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山东、广东等地的领导、嘉宾、专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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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的差异,为使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应在立法上确立可操作性的刑事污点取消制度。本文对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污点制度进行了分析,指出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取消制度的合理性, 并就我国如何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取消制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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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是该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不彻底,在司法实践中有流于形式的危险,因此,对该制度做研究对如何真正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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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证研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随着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提上正式的日程,这不仅为依法惩处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社会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更为未成年人罪犯复归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了最重要的保障。通过对403名法官、323名公众、24名律师和1400名未成年人罪犯的调查和实证研究,笔者试图厘清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我国所面临的一系列相关问题,从而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一些富有针对性的建议,为治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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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已经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决定,制定了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司法机关亦作出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解释,并在实施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主要从检察环节讨论如何对未成年人开展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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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前科消灭制是从对未成年的保护视角考虑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该制度对防止未成年犯罪人的二次犯罪、淡化犯罪的标签效应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实行的是“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但这种保护和改善并不彻底,暴露了诸多不足之处。本文从前科概念入手,论述了当前在国内建立未成年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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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法制博览》2013,(6):42+38
前科制度在预防和打击再次犯罪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社会防卫的价值,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法治进步,前科制度的永久保留性缺陷亟待弥补和完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司法部门,应在检察工作中构建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并合理构建相应职权与责任,为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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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消灭是指曾受过有罪判决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人具备法定条件时,注销其有罪或者罪及刑记录的制度。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权益,建立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是世界普遍化的趋势,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迈出了可贵的一步,但是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消灭的方式、消灭的条件、消灭的法律程序、法律效果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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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立场出发,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度,仍然应当维持在14周岁。并且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应当采取以生理年龄为基础,辅以心理年龄的标准。鉴于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以及非刑罚处置措施尚存在诸多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和矫正的问题,因此应当努力寻求完善之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