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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1 毫秒
1.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净值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财产税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根据“一税一法”的原则,开征遗产税前,应先制定遗产税法。在制定遗产税法时,应充分研究、合理设计遗产税法的课税要素,以达到筹集财政资金、平均社会财富、缓和社会矛盾、抑制社会浪费、促进生产投资等良效。遗产税法的课税要素是指一部完整的遗产税法所应包含的相互联系的部分,是遗产税法的基本内容。遗产税法的课税要素主要包括:1.纳税人。采用不同遗产税制模式的国家或地区,遗产税的纳税人不尽相同。采用总遗产税制模式的国家或地…  相似文献   

2.
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财物是侵犯财产罪的对象。它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两类。无体物作为财产罪的侵犯对象, 最好以法律有明文规定为限。动产和不动产虽然都能为财产罪侵犯对象, 但不动产只能成为诈骗等少数财产罪的侵犯对象。作为财产罪侵犯对象的财物还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并且是属于他人所有之物。违禁品、祭葬物、人的身体不是体现财产所有权之物, 原则上不能成为财产罪的侵犯对象。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某些财产罪的侵犯对象, 刑法有必要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3.
正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物权法》。从此,这部法律开始影响千家万户。什么是物和物权?《物权法》是做什么的?本期我们将一一解答这些问题。《物权法》上的物主要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有体财产,即具有一定物理形态的财产,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等不同形态,如土地、房屋、汽车、手机等。同时,有两种特殊的财产也属于物的范畴:一是一些没有物理形态的无体财产,如光、电、网络虚拟财产等;二是某些法律规定的权利,如支票、债券、存款单上的权利能够成为质押的对象。  相似文献   

4.
虚拟财产可税性问题的实质是社会财富分配机制更迭与税收法律制度赓续之间的再平衡。为实现虚拟财产课税的理论支撑与制度安排,应回归到虚拟财产的核心属性层面也即财产属性进行讨论,摆脱虚拟财产物权抑或债权的立场预设,在实用主义的场域中明确虚拟财产的范畴与类型,进而实现从课税事实发现到税法规范适用的跳跃。在司法审判的实践中确认税务行政介入的具体路径,提炼虚拟财产的不同类别与具体样态,以此达成税法与其他部门法虚拟财产概念或者类型的共享,避免不同规范间规则的互相抵牾,并据此为虚拟财产课税的税收征管提供路径参考,使具有经济价值与交易价值的虚拟财产可以被识别、承认、保护并纳入税务行政秩序之中,进而克服民法中虚拟财产概念在功能与效用上的局限性,实现虚拟财产与税收法律制度的有序对接。  相似文献   

5.
胡翔 《法学》2023,(4):162-173
财产税制是我国新时期税制改革的薄弱环节,其制度调整过缓的深层原因在于对财产税的分配逻辑不够明晰。财产税的历史发展趋势表明,调节分配已成为其制度的核心功能,可从价值取向、功能定位、关联场域等方面明确财产税的分配内涵,进而为制度设计找准逻辑基础。制度变革需从规范层面发轫,基于对财产税主体、客体、行为等要素进行的法学解构,统筹税收关系内部的利益分配与外部的可能影响。为了回应我国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的政治呼吁,财产税制度改革宜以调节财产分配作为主要目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产税制度的法律框架,同时基于财产税制度具备较强的外部影响,还须重视相邻领域制度的配套与协同。  相似文献   

6.
一、信托的性质与税收关系向国家缴纳税款是纳税人的基本义务,某主体是否承担纳税义务以及承担何种税的纳税义务,取决于该主体是否是该税的纳税人,其享有权利的财产或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某税种的课税对象,以及其是否是某税收优惠的对象。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委托管理关系,信托财产的性质直接影响到  相似文献   

7.
国家课税权的法律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课税意味着以国家为主体无偿地“剥夺”国民财产,为保证国家课税权和国民基本财产权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对其进行宪法控制或规范极其必要。只有获得了宪法上认可与支持的课税权才是合法的。在对国家课税权探源的基础上,提出了课税合法化的路径———税收立宪,强调国家课税权的权力与权利的双重性质,并探讨了对国家课税权的制约和保障。  相似文献   

8.
采用美国佐治亚州159个县1970—2002年的面板数据,运用三种不同的财产税测量方法检验财产税的空间交互作用:财产税厘计税率、人均财产税收入和财产税占个人收入比率。空间分析结果显示,地理位置相近的县由于策略性的税收交互作用而倾向于采用比较相近的财产税收水平。三种测量方式的邻近效应排名显示,财产税的交互作用的主要驱动机制是(基于标尺竞争的)税收模仿而非(基于资源流动的)税收竞争,因为相邻地域在税收上的空间相互影响,主要取决于公众对税收负担的感知。  相似文献   

9.
民法中的物属于客体的范畴,是人之外具有财产属性的对象,这决定了它的-般构成要素。物的意义具有层次性,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中分别遵循不同的构成标准,并能影响权利构造。如此错落有致的搭配,不仅使物在民法中自成系统,还使物与人、权利等其他系统产生有机关联,具有促进民法体系化的功用。  相似文献   

10.
财产观由物质化向非物质化的拓展和延伸为遗传资源财产化研究提供了现实条件.遗传资源作为非物质利益,能否财产化的决定因素除了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外,还应具备为公共政策选择所需的社会价值.遗传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遗传功能信息,由此决定遗传资源属于无形财产范畴,但它与同属无形财产范畴的知识产权存在明显区别,亦不属于知识产权的"特别权利".  相似文献   

11.
论形式移转不课税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的制度创新,在信托设立、存续、终止的各个环节,存在诸多信托财产形式移转现象。形式移转的财产其取得人并非经济利益的实际享有人,应从实质课税立场出发,将形式移转不课税确立为信托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形式移转不课税原则在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税制中均有体现,我国应在今后信托税制的立法中贯彻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2.
虚拟财产是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出现的一种新型财产。虚拟财产在社会上有对其需求的市场,通过交易可以将其转化为现实的金钱价值,拥有的玩家可以对其进行处分来实现经济上的利益。因此虚拟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权利,可归为财产权的范畴。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又有着诸多的不同。由于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和现实性两种特性,这就决定了虚拟财产权是介于物权和债权之间的一种特殊财产权利。虚拟财产的获得主要是通过个人劳动和实际购买点数的方式获得,现实中也已存在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之间的市场交易,以及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的固定兑换方式,甚至还出现职业游戏人和游戏产业,可见,虚拟财产存在自身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3.
王平 《法制与社会》2010,(16):104-105
物业税是财产税的一种,是以对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在不动产保有环节课征的一种税,由于它能起到其他税种难以实现的独特的调节作用,因而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本文阐述了当前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税费重复、内外有别、税种过多以及“重交易轻保有”等问题,对开征物业税提出建议,即必须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网上商店是网络虚拟财产中的一类,因其集虚拟物与权利为一体,而成为虚拟集合物。“网店”经营者权利是物权。 “网店”经营者对特定的平台“空间”享有用益物权、对作为集合性财产的“网店”享有所有权。基于 “网店”独立的物权客体属性,以及网络技术规则与法律规则的密切联系,对其行使权利应遵循物权法上权利行使、限制及保护的规则。  相似文献   

15.
论别除权     
(一) 别除权是指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破产人的已设担保的特定财产,不依破产程序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依法采取一定的担保方式,当债权人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置物的担保,享有担保物权后,债务人日后一旦被宣告破产,债权人可就该物行使担保物权,以该物之价值优先受偿。在破产程序中,免除许多破产程序的束缚,有别于其他债权人,故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特殊债权人享有的一项特殊权利,也是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中的别称。 我国现行破产法律、法规中,没有使用“别除权”的概念,而是使…  相似文献   

16.
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是虚拟财产纠纷法律适用的连接点和法律规则体系构建的基点.既有研究受"虚拟财产"中"财产"一词的误导,直接将虚拟财产定性为财产权的客体并将其置于"物债二分"的财产权体系之下的研究进路存在比较严重的物法思维倾向."物债二分"体系并非财产权体系的全部,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也并非当然地属于物权或债权的客体.超越"物债二分"的财产权体系,可以发现虚拟财产并非单一权利的客体,同一虚拟财产可能同时为多种权利之客体,虚拟财产权也并非单一的权利而是包含多种权利的权利束.虚拟财产作为多元权利的客体属性是由其信息本质所决定的,同一信息的不同内容可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权利.《民法总则》第127条将虚拟财产定位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但并未指明其属于何种权利的客体,这为虚拟财产作为多种权利客体的定位提供了解释论的基础.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虚拟财产权纠纷时应根据个案被侵害的法益判断被侵害的虚拟财产是作为何种权利之客体进而选择相应的裁判规范.  相似文献   

17.
公物的范围——兼论不宜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财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物不同于“事实上的公物”。公物与国有财产不同 ,国有财产既包括国有的公物 ,也包括国有的私物。公物不限于公有财产中的公物 ,也包括私人所有的公物。公物的范围是随着财产概念的扩展而在传统公物即有体物的基础上逐步扩张的。一切具有公物本质特征的无体物、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等都可以是公物。财政收入也应属于广义上的公物。国有公物属于绝对不能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财产  相似文献   

18.
物权的自我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要有特定的财产供其消费和生产。对于人和物的关系,法律所要做的首先是肯定人对物的所有状态。它同时意味着,人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妨害的权利。这就是物权制度最基本的制度内涵与价值取向。①从消极意义上谈物权的价值,也就是指物权人的自我救济问题。即当物被他人侵占、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除了物正在被侵害之时物权人得以通过自助行为维护自身权利之外,对处于平和期的物的侵害,私力保护手段最重要的则是物权请求权制度。具体分析物权请求权发生的原因不外包括适法的原因和违法的原因。所谓适法的原因是…  相似文献   

19.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项新型财产,因具有巨大的价值而被纳入现行法律所保护的财产范围,可被视为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中间类型权利,在法律适用上宜作特别解释.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精神价值和经济价值,是私人的合法财产,具有继承法上的正当性,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进行法律保护是网络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信托是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全新的财产管理制度。由于我国没有信托制度的传统,缺乏财产信托的理念,且知识产权本身具有独特的财产性,知识产权信托的价值尚未得到充分的认识。目前我国现行的信托制度,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模糊,信托财产范围不确定,登记要求与效力未予以明确,以及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的阙如,使其在实践中的启动和发展存在诸多的障碍。因此,修改《信托法》以确定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厘清信托财产的范围,制定统一的登记办法以及建立有效的信托知识产权财产价值评估机制与风险控制的信托保险制度,成为推进知识产权信托发展的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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