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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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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涉及许多法律问题,本文主要关注人工授精技术所生子女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其中详细分析了如何确定不同情况下同质授精所生子女的亲子关系以及异质授精所生子女的亲子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2.
随着当代生殖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开始应用人工生育技术,给父母子女关系带来新的变化。关于人工生育子女问题,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因人工生育子女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如何确认亲子关系,解决抚养纠纷,须得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笔者仅就人工生育子女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所谓人工生育子女(即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指一切非通过男女之间自然的性行为而使妇女受孕所生育的子女。为了更好地确认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及其父母子女关系,我们首先对人工授精技术加以分类。人工授精技术可分…  相似文献   

3.
生物基因工程学科的最新发展,为人类福祉的增进,提供无限广阔的前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即属其一,它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涉及社会、道德、伦理和法律方面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自然生殖状态亲子关系的剖析,对照性分析如何认定人工辅助生殖的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  相似文献   

4.
施晓玲  王平荣 《证据科学》2006,13(4):279-283
生物基因工程学科的最新发展,为人类福祉的增进,提供无限广阔的前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即属其一,它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涉及社会、道德、伦理和法律方面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自然生殖状态亲子关系的剖析,对照性分析如何认定人工辅助生殖的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的亲子关系立法完善,既要以本土立法经验和文化传承为基础,又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改革成果。中国近现代民事立法向大陆法系靠拢的历史表明,亲子关系立法从体例结构到制度构造的完善,确有以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立法改革为镜鉴之必要。20世纪以来,法、德两国通过对子女在家庭中独立人格和主体地位的确认,实现了亲子法从"父母本位"向"子女本位"的转变,凸显了平等与非歧视这一当代亲子关系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亲子关系的立法完善,在体例上需改变目前婚姻法、收养法、民法通则"三分天下"的局面;在内容上,急需建立亲子关系确认这一基础性制度,还需引入父母照顾权、未成年子女家庭权概念,并予以详细列举。  相似文献   

6.
贾楠 《法制与社会》2013,(11):239-240
对人工生殖子女的亲子身份进行认定时,应以"人工生殖目的"为主要标准,"子女最佳利益"为最高原则,将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界定为婚生子女。同质人工体内授精应仍然使用传统的亲子身份认定规则,对异质人工体内授精应当在传统的亲子身份认定规则上有所突破,供卵体外授精的情况下,应以分娩者即不孕夫妻中的妻子为子女的法律母亲,子女的父亲根据婚生推定制度来确认,代孕时应认定委托夫妻为子女的法律父母。  相似文献   

7.
闫静 《法制与社会》2013,(12):181-182
当前,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已被广泛运用,而目前我国法律立法相对滞后。本文从一起人工生育子女继承权纠纷案展开,分析了人工生育子女的概念、种类以及由此所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8.
亲子关系承载着家庭领域诸多的权利和义务,是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因素。因此,通过诉讼厘清血统、明确基因,对于国家、社会、家庭都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亲子关系确认诉讼主要是确认生父,包括非婚生子女要求确认生父,母亲再婚后一定时间内所生子女的生父确认等,上述确认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要求抚养费或者确定抚养权的目的;少数情况下也会出现要求确认生母的诉讼,尤其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越来越成熟的当下,基因母、怀孕母、养育母可能出现分离,在发生争议时也有确认的必要。亲子关系确认诉讼既包括父或母针对子女提起的诉讼,也包括成年子女针对父或母提起的诉讼。在具体诉讼层面,确认亲子关系涉及当事人适格、诉讼证明、推定等诸多问题,需要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9.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动摇了传统的亲子关系认定规则。本文主要介绍因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而产生的亲子关系认定新规则和国外相关法律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代孕行为随之产生,同时带来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其中关于代孕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尤为突出。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普通的监护权认定制度,但对于代孕子女监护权归属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随着司法实践中相关判例的出现,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及其亲子关系都需要进一步明确,通过对当前司法实践及现实中代孕子女归属问题的实证分析,尝试以儿童最大利益保护原则结合其他多方因素来解决代孕子女监护权的归属问题是一条可循路径。建议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确立代孕子女监护权原则,不断完善代孕监管,促进类案司法裁判统一,从而实现保障代孕子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现代生殖技术的问世大大冲击了人类传统的自然生殖方式,与此同时,也冲击了现代伦理观念,并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随着人工生殖子女数量的增多,相关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因此,本文对于人工生殖的一个基本问题———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着重论述了人工生殖子女的分类,相应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确定及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对代孕母亲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姜柏生 《证据科学》2004,11(4):253-256
现代生殖技术的问世大大冲击了人类传统的自然生殖方式,与此同时,也冲击了现代伦理观念,并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随着人工生殖子女数量的增多,相关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因此,本文对于人工生殖的一个基本问题——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着重论述了人工生殖子女的分类,相应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确定及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对代孕母亲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论人工生殖子女父母身份之认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燕玲 《法学论坛》2005,20(5):66-75
传统民法中父母子女关系的建立,血缘与怀胎是母亲同时具备的要素,法律上兼以二者作为认定母子关系的指标。随着医学科技的发达,人工生殖技术使得血缘与怀胎间的相连性不再理所当然,不孕夫妻可以借用他人的精卵通过体内或体外受精,使妻孕育分娩子女,甚至可以将不孕夫妻的受精卵植入他人的子宫怀胎分娩,使得人类的繁衍可以在血缘之外的母体进行。生殖科技对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诸多挑战,人工生殖子女之父母身份的认定问题尤为突出。为避免因采用特殊规则形成人工生殖子女为特殊子女的不当认识,立法上应力求采用与自然生殖同样的父母认定标准确定人工授精子女的亲子关系,即依据出生事实确定谁是母亲,根据婚生推定及否认制度确定谁是父亲,丈夫的术前同意限制其对子女的婚生否认权的行使;立足于有限性开放代理孕母的观点,确定代孕子女的父母身份时,法律应突破传统的分娩者为母亲的观念,通过特殊立法规定遗传父母为代孕子女之法律父母。  相似文献   

14.
杨芳  姜柏生 《河北法学》2006,24(11):111-114
死后人工生殖打破知情同意法则,违反人工生殖目的,危及子女最佳利益.未来人工生殖立法应在满足生育自由的同时,尊重人性尊严,关怀后代福祗.建议严禁死后取精,严禁死后人工生殖.  相似文献   

15.
根据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婚生子女除包括在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还指经父母双方同意,依法采用人工生殖技术生育的子女,包括人工授精、试管婴儿、代孕母亲等人工生育子女。所谓人工生殖技术,它是指不同于人类传统基于两性性爱的自然生育过程,而是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授精卵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的一种新生殖技术。它与传统的自然生育过程不同,生育与性行为无关,且人工生育的子女可能有两个以上的父母,因此它是对传统父母子女关系的挑战。人工生殖  相似文献   

16.
比较法视野下的“父母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是子女最大利益的守护者,对未成年子女的生存与发展承担首要责任。当代国际社会,在《儿童权利公约》标准的指引下,以父母履行责任与义务,保障子女最大利益为特征的子女本位立法已成为各国亲子关系立法的主流。我国婚姻法中涉及亲子关系的内容自1980年婚姻法以来从未修改,仍残存着父母本位立法的痕迹。有关父母对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过于概括、简略,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内涵、边界及法律责任不明确、不具体,对子女权利的保护不周延。我国应在婚姻家庭法中单独设立亲子关系章,将"父母责任"作为上位法律术语,涵括父母对于子女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所有的权利义务,全面、系统、具体地规范父母责任。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父母责任者,应当明确规定父母责任丧失、转移和恢复的条件和程序,由国家公权力介入,对未成年子女实行国家监护。  相似文献   

17.
何群 《政法学刊》2005,22(1):116-119
现代亲子关系的立法理念是重子女权利与自由,亲权制度设立的目的更多的是父母双方对子女的义务与责任而非权利;与此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是子女权利平等,保护子女最大利益及兼顾父母利益三大基本原则;针对我国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第六章涉外亲子关系立法的缺陷,阐述增设我国涉外亲子关系确定与否认法律适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自人类产生以来的相当长时间里,生育子女已成为正常夫妻生活和正常家庭的象征。然而,生殖技术最大特点是以特定的技术取代了人类的自然性交,从而改变了传统的生育概念和亲子关系。使得生育可以通过性活动以外的技术手段实现,生育与婚姻的分离成为可能。随着人工生育技术的成熟,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人工生育技术的不断发展与适用范围的扩大,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日益凸现,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也引起了人们关于伦理道德的思考。关于我国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确定。本文指出鉴于当前关于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加,亟需我国法律对此进行立法规范。  相似文献   

20.
死后人工生殖的禁制与开放,是一个法律疑难问题。德国法上的规范重点在胚胎保护,而非人工生殖技术之管制。在新布兰登堡案中,原告之卵子与其夫之精子已于其夫尚未死亡前即已完成精卵结合,故不在《胚胎保护法》禁止之列。但死后人工生殖,尚待有效管制。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死后人工生殖之争议,源起于死者家属死后取精的要求,其首要问题在于死者是否有事前同意。立法机构讨论认为,只有在具备受术夫妻的事前同意,并于配偶一方死亡后设一定期间之犹豫期的条件下,方可有条件地开放死后人工生殖。人工生殖禁制与开放的抉择,应综合考虑和审慎权衡生存配偶的生育权、死亡配偶的同意权和人工生殖子女之利益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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