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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法律规定的高校权利中的某些职权符合行政权力的主要特征,在性质上应当属于行政权力。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主体,高校在招生录取、教育管理、颁发毕业证与授予学位证等过程中难免对相对方造成侵权。有侵权就有救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获得应有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2.
传统侵权法仅对权利损害提供救济,然伴随各类利益救济诉求的出现,法定权利类型的相对封闭性与侵权法律实务的多元化之间矛盾日渐激烈,而为实现救济需要对权利内涵及体系的扩大解释又必将损及权利概念的科学性,由此催生利益损害在侵权法中的确认。近代以来,各国侵权法或于立法中明确规定利益为保护客体,或通过司法实践认可其损害应予救济。在侵权法保护客体从权利扩大至包含利益的进程中,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对利益损害之救济直接创制权利,大陆法系则以此推动立法上的权利创设,二者殊途同归,均有助于逐步实现特定利益的权利化,促进各国民事权利体系的不断丰富。我国民事立法对利益作为保护客体之确认经历了从《民法通则》的隐含到《侵权责任法》的明确,再到《民法典》第1164条的进一步完善,而隐私从初始的归入名誉权项下,进而实现利益独立,并最终成为《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亦充分表明了利益损害之救济对利益权利化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3.
司法侵权的归责原则是归责的规则 ,是确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我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违法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所组成的多元归责体系 ,全面体现了侵权法的制裁、预防、补偿、保护权利等功能。  相似文献   

4.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保护方法,采用了统一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无法分清固有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界限。嗣后的民法单行法立法继续沿着这种立法模式发展,混淆了我国民事权利保护的不同方法,造成体系的混乱和司法实践的无序。《民法典》对民事权利保护方法进行了成功改造:首先在总则编只规定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规定侵权请求权且性质为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其次在物权编和人格权编分别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和身份权请求权等固有请求权;最后在侵权责任编规定了侵权请求权。这样,就实现了固有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不同功能配置,使固有请求权作为民事权利保护的固有权利,负担对权利受到侵害的恢复性救济;侵权请求权作为民事权利保护的新生权利,负担对权利损害的填补性救济。二者相互补充和衔接,完成了这一民事立法的重大改革,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权利保护方法体系,能够全面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目前立法中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将在司法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婚姻家庭领域的权利义务包括人身和财产两方面,夫妻双方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以保证对方权利的实现。然而现实生活中婚内侵权现象从未淡出过婚姻家庭领域,婚内侵权现象越来越危害家庭伦理和社会秩序。夫妻侵权责任制度具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填补受害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救济功能。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法律都对此有明确规定。借鉴域外国家的相关制度,分析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制度的理论依据,探讨我国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构建的根基,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服务。  相似文献   

6.
新闻自由本身是媒体的一种特殊权利,是新闻行业不断发展前进的保障,但任何自由的行使都存在一定的界限。如果自由的行使超过一定的界限,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构成媒体侵权应依法受到制裁。新闻自由与新闻侵权的矛盾是权利之间和权利与在一定程度上的权力之间的冲突。对新闻侵权予以明确、合理的法律规定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新闻媒体在自身权利的范围内进行新闻活动,预防媒体侵权。媒体应当采取避免新闻侵权的方法,同时积极地应对新闻官司。  相似文献   

7.
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竞合是一个古老的法律问题。我国《合同法》从实证法上规定了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之竞合的处理,但从实践上来看仍略显不周。因此有必要从新的角度研究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竞合的问题,并对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进行反思,以期达到充分保护当事人权利、保证案件公平处理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论中国新闻侵权抗辩及体系与具体规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新闻法不发达,依靠新闻侵权法借以规范新闻媒体的新闻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同样,研究新闻侵权抗辩,则从另一个角度规范新闻行为,保护好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权利。中国的新闻侵权抗辩是一个严密的体系,具体规则明确。正确主张新闻侵权抗辩事由,新闻媒体可以对抗新闻侵权请求权,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但新闻侵权抗辩滥用,则构成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9.
手机在我国已经普及,手机铃声成为每个手机使用者关注的话题,但手机铃声服务中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本文从侵权途径、侵权种类、权利限制及维权途径等方面对其作了简要分析,以期对著作权人维权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在Sars危机中发生的道德侵权现象 ,说明当前强化公民道德权利意识的重要性。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虽有差异 ,但是却有很大共性 ,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发挥着互补作用。应该利用法律、政策等措施强化道德权利的要求权、受回报权和自由权 ,建立公民维权意识和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公众权利的理念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民道德教育  相似文献   

11.
高校管理行为极容易侵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大学生的法律保护不能只注重事后的侵权救济,而完全忽略了事前的侵权预防。只有不断完善侵权救济机制和逐步建立侵权预防机制,在两种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才能给大学生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2.
杨立新教授是我国最早开始研究侵权法的学者之一,也是中国当代侵权法最为重要的代表性人物之一,为中国侵权法理论体系的建立和《侵权责任法》的起草立下了汗马功劳。杨立新教授的侵权法思想不但具有本土性和实用性,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了侵权法体系化展开和类型化研究的结合。杨立新教授的侵权法思想主要分为侵权责任构成论、侵权行为类型论、侵权责任形态论和侵权损害赔偿论四个方面。在民法典中侵权法独立成编思想指引下,杨立新教授的侵权法思想具有一定的立法主导性。《侵权责任法》最终吸收了大量杨立新教授的研究成果和立法建议稿内容。  相似文献   

13.
因偷食喷洒过农药后的果实、蔬菜等农产品而中毒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上,各地法院对于当事人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对加害人行为性质的认定都过于笼统。事实上来讲,农药按照国家相关的分类,有剧毒、高毒、中毒、低毒之分,还有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和准用之分,这直接影响到了加害人行为性质以及过错程度的确认。而对于偷食者,也即受害人来说,其过错程度也和其是否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关。文章通过时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着重在侵权责任方面,为以后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上提供一个可以直接参照使用的模型。  相似文献   

14.
在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中,行为要件尤为重要。构成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每个行为人都得实施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本身就具有危险或危害;并且数个侵权行为具有同质性;同时,每个侵权行为都有可能造成损害。  相似文献   

15.
当前起草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的主要理论问题,集中在以下几点第一,民法典既要规定绝对权请求权,又要在侵权行为法中规定侵权请求权,因此必须协调好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之间的关系;第二,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应当采纳"埃塞俄比亚体例",概括全部的侵权行为内容;第三,侵权行为法必须规定侵权行为类型,但如何进行侵权行为类型化,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要适合中国国情和便于司法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16.
论生态侵权的法律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侵权是一种新型侵权形式,是与民事侵权、环境侵权、生态犯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新型理论问题,其基本含义、对象范围和法律特征表现为侵权关系构成要素之间的多层次、多方位的相互互动的复杂关系。把握这种特殊性对于解决生态侵权其他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完善生态侵权理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侵权行为含义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行为的含义是研究侵权行为法其他问题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侵权行为的构成、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等一系列问题的界定。但是目前在我国法学界对于什么是侵权行为,看法尚未完全统一,因此,应加大对该理论的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试论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相比,它在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上均有其特殊性。由于新闻机构承担了新闻传播的宪法使命,所以在新闻侵权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它应享有特殊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19.
大学语文课堂教学中的隐性课程是指以潜在的方式对教育、教学活动施加影响的课程,它与显性课程相辅相成,协调配合。合理开发并利用大学语文课堂教学中的隐性课程因素,对于完善大学语文课程建设,拓宽课程范围,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养有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体系”向来为民法学中的疑难问题,《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亦存在较大的争议。未年成人致人损害责任体系的核心在于未成年人责任能力制度,而未成年人责任能力之构建又取决于法律体系所欲实现的内在价值体系。自《民法通则》以降我国法律完全否认了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从而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此种立法模式固然实现了充分保障受害人利益和未成年人利益的价值追求,但是却并未能够兼顾其他现代侵权责任法所追求的价值。法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教育学以及经济学等新的研究成果共同指向只有将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按照其年龄予以类型化,也即区分为绝对无责任能力与相对无责任能力,才能够在损害预防、受害人保护、未成年人养成、鼓励父母养育子女等诸多现代民法典之内在价值体系中实现最佳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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