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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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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伪造虚构公司、已注销公司的印章,不宜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论处。公司存续期间,伪造因其他事由而失效印章的行为,一般仍构成犯罪。伪造假章的,是否认定为犯罪的关键在于伪造的印章能否使相对人产生认识混淆,只要真假印章所代表的被害公司具有同一指向性,普通大众难以分辨,足以侵犯被害公司商业信誉的,即可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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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公司印章的认定不宜单纯依据备案登记的形式标准,未经备案而私刻的内部印章只要具有使用效力,承载公共信用,就应属于公司印章。伪造印章既包括没有权限而制作印章的印形,也包括在纸张等物体上表示出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实印章的印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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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王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案[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女,生于1978年11月11日,汉族,四川省仁寿县人,高中文化,住仁寿县文林镇陵州路二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间,仁寿绅港汽修厂对任某某等人被刮车辆维修后,该汽修厂保险理赔员辜某某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因缺少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车辆的报案证明,辜某某遂到仁寿县文林镇陵州路二段"小王印务"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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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松  焦和平 《法学论坛》2006,21(5):73-79
我国《民法通则》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之一,于中断效力结束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就意味着对于经过诉讼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民事权利的保护仍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但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因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后应适用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从而使《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的适用失去了可能。对这一矛盾的解决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采大陆法系各国民法的做法,取消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规定,统一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二是采取我国目前的做法,民法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前阶段,当事人起诉后则适用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同时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的终结事由而不是中断事由。两种方案各有优点和不足,我国未来民法典对此应做出科学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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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6年至1998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担任某公司销售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达五万余元,该公司在多次催还未果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审查后,2004年7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涉嫌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研究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及重新计算的必要性入手,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法律规定及重新计算等相关问题进行剖析,希望能对时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有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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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刑法对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作了专门规定,但是,许多关联或者相近的行为由于立法空白而无法处理。因此,应参考大陆法系其他各国关于本罪的立法经验,并结合与本罪相关的情况,完善对本罪行为方式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规定刑法所保护印章的主体范围和保护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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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法以“权利被侵害时”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在适用于未定期限债权时 ,其效果与诉讼时效制度限制权利的功能不甚契合 ,在法技术上亦欠完善和周延。比较而言 ,以“请求权可以行使时”代替“权利被侵害时”可以较好地解决现行法的问题 ,是更好的立法选择 ,但必须同时对未定期限之债的清偿期规则进行修改 ,将债权可以行使的基础定位于客观标准而非债权人意志之上 ,才能从根本上贯彻“行使论” ,避免重蹈现行法的覆辙。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 ,本文就未来民法典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规则应规定为 :“诉讼时效期间从请求权可以行使时起开始计算” ;第二 ,未定期限之债的清偿期规则应规定为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 ,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但是 ,根据债的性质或诚实信用原则不宜立即要求债务人履行的 ,债权人应于必要期间经过后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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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保护将逾诉讼时效的债权,通常以向债务人、担保人送达催收文件,并以公证的方式证明其送达的过程及所送达文件的内容,从而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以期在其内部债权管理及日后的诉讼中占据有利位置。在此类公证中,一些法律问题亟须做一些探讨与研究,以利于更好地开展此类公证工作。  一、邮寄送达与留置送达的优劣  目前金融机构为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通常以出具催收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或派人亲自到债务人、担保人住所地留置送达、并申请对其送达的过程及所送达文件的内容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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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甲、乙、丙三人合伙做丁厂某省范围内的经销商,经营丁厂产品,并于1999年6月与丁厂签订了经销协议,丁厂授予甲乙丙三人某省市场的独家经销权。经销方式为:甲乙丙按丁厂厂价、以现款到丁厂进货后在某省范围内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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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和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1年,李某与许某达成口头协议,由许某租赁李某的挖机进行工程作业,租赁期限不定,租金结算时间为挖机从事的工程作业完工或许某不继续租赁时,以较早的时间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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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是司法实务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最终未能作出规定,长期的适用障碍并未消除。有关高院就有关问题做过多次请示,但由于此问题的复杂性,答复并未彻底解决无效合同所涉请求权诉讼时效的全部问题。由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司法解释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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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富 《中国公证》2009,(10):46-47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应具备的条件、债权文书的范围以及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应审查的事项等作了明确规定。《公证程序规则》第55条也规定了签发执行证书应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间内出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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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高利贷行为具有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在借条中记载、贷款人在交付本金时扣除利息、贷款人将借款人尚未还清的本息合计重新出具借条等特征。一旦发生诉讼,借款人以高利贷为由进行的抗辩,通常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故法官应加强对间接证据的审查,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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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欠条与借条都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这不会产生多大争议。但是,如果欠条和借条中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常产生较大争议。本文将主要通过诉讼时效是针对原权还是救济权角度予以分析,进而探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及其起算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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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葵 《特区法坛》2005,(1):53-54
张荣异因做生意缺乏资金,1998年8月6日向苏秋珠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到苏秋珠人民币30000元,期限一年。若借期一年利息按8%计算,若借六个月内利息按10%,借一个月算两个月利息,二个月算三个月利息,以此类推。张荣异98年8月6日”的借条给苏秋珠。同日,符其英为张荣舁的借款提供担保,并在该借条上签“担保人:符其英(陀烈小学校长)担保至还清以上欠款止。98、8、6”。张荣异、符其英均在借条上加盖各自的指模:借款期限届满后,张荣昇未依约还款,苏秋珠遂于2003年6月2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符其英还清本金30000元及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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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瑶 《法庭内外》2012,(10):36-37
长期以来,我国民间盛行一种以帮困济贫为目的的"互助型借贷"。在这种借贷关系中,贷款人将闲置资金无偿或以较低的利率借给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亲朋,以解燃眉之急。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投资理念的提升,居民转变了陈旧的观念,常常将手中的"富余"资金作为生财的资本,向一些资金匮乏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随着民间资本的壮大,部分发达城市尝试让这部分"民间资本"与小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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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2005,(1):63-63
编辑同志: 一年前,我因购房之需向康某借款3万元,约定利息为银行同期利息的3倍,借款期限为 11个月。借款期限届满时,我去问康某还钱,但找了几次也没有找到他,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他到外地做生意去了,而且没有人知道他的确切地址。考虑到如果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将要支付更多的刮息,所以我很着急。债权人康某现下落不明,我应如何归还这3万元借款及利息? 艾光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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