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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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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刚 《海峡法学》2022,24(1):89-96
P2P网络借贷是最常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现状在互联网金融犯罪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实证研究表明,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中单位犯罪适用状况与单位犯罪立法存在严重冲突,也是实务中争议较大、颇为疑难的问题。这种司法现状之成因是多方面的,深层原因是我国单位犯罪立法存在结构性和系统性缺陷,浅层原因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刑事政策偏差和犯罪认定失当。针对于此,立法层面的应对之策是在重构单位犯罪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系统修改单位犯罪立法,司法层面的应对之策是调整互联网金融犯罪刑事政策以及纠正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42年,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模式应运而生.P2P作为一种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投标收益高、贷款门槛低等特点,吸引了很多对于资金有投资融通需求的普通民众参与到P2P金融的行列中,也因此造成了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实施非法集资的案件也逐渐增多,尤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为常见.本文拟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  相似文献   

4.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中的财产处分不仅关涉各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涉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预防程序的成功与否。以江湖生态破产重整案引出的问题为分析样本,基于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债务人主要财产与一般财产的分类方法,结合财产处分行为在常规营业之内与常规营业之外、重整计划之内与重整计划之外的不同情势,可以看出破产程序中进行财产处分应当遵循一定的处分规则。  相似文献   

5.
P2P网贷的无监管机构、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的三无现状造成了诸多乱象,理论界更是质疑P2P网贷的运作模式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实务中诸多P2P网贷公司主管人员亦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P2P网贷需要刑事规制是毋庸置疑的.但滞后的刑事法规、过低的入罪门槛极易造成刑法的过度介入.作为检察机关,应当秉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及时转变落后的司法观念,合理划分P2P网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规制的界限,从而保障P2P网贷合理的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6.
破产域外效力的最终实现必须依赖于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近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作出的一个判决承认了广信破产程序在香港的效力。本案是我国法院开始的破产程序第一次正式得到境外法院的承认 ,对于管辖权、程序的透明度等问题无疑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18,(5):143-15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传统适用标准使得该罪的打击范围在P2P网络借贷领域不断扩张,不当阻碍了网络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学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既有解释仅是在刑法视域内进行逻辑层面的推演,忽视了本罪作为空白罪状的特性,没有充分结合具体的金融管理法规等前置性法律规范的要求,使得解释结论缺少法律规范支撑,与网络金融管理实践不符。本罪是典型的行政犯,具有双重违法性特征。应该在法益保护原则指导下,充分结合相关金融管理法规探究其"非法性"的具体内涵,总结出本罪在网贷领域的违法行为类型,使本罪所保护的金融秩序具体化、明确化,以此来界定网贷行为的入罪边界,避免过分干预经济自由。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9,(4):120-128
2017下半年起,P2P网络借贷平台领域频频出现爆雷事件,大量平台退出市场。爆雷现象反映出当前P2P网贷平台蕴含的各类犯罪风险以及问题平台向其他领域传导的风险。借款人失信、平台运营人运营不当、平台监管不足等因素共同导致了这些风险。随着P2P监管时代的到来,有必要正视以上风险和问题,完善金融领域相关立法,建立P2P网贷平台的风险防控机制,对平台实施股权和资金的双向穿透式监管,改善平台运营的市场环境,使P2P网贷平台回归信息中介地位,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相似文献   

9.
2007年,中国第一家P2P网络信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登陆,作为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阳光化,其完成了普惠金融的使命。如大多数舶来品一样,P2P网络信贷在中国也日益呈现出本土化的特色,越来越多的P2P平台逐渐突破传统的居间角色,开发出债权流转的全新模式。然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P2P债权流转缺乏规制,使其长期游走于灰色地带,存在诸多风险。本文将以唐宁模式为例,梳理中国P2P债权流转的法律关系,并从资产证券化的角度对其性质进行界定,为今后的理论研究提供基本方向。最后,本文将借鉴美国P2P行业的监管经验,对我国P2P行业的监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两高三部"近日发布的"两个规定",确立了程序公正原则,规定了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质证原则及一些主要的证据规则;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和审查判断证据的诉讼程序;规定了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两个规定"的发布将极大地遏制刑讯逼供现象,切实保护人权,推进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相似文献   

11.
2005年6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对争论已久的MGM Studios Inc v Grokster Ltd案做出了判决。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两被告Grokster和StreamCast应该为他们的。P2P软件承担协助侵权责任(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并确立了判断版权侵权的新标准——积极诱导标准(active inducement test)。该判决是自1984年索尼案以来影响面最广、也是最引人关注的判决之一。美国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对索尼案做出了澄清,从而纠正了下级法院对索尼案不恰当的理解。鉴于目前P2P软件在我国也被广泛使用,并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相信本案判决对我们更全面地理解P2P软件制造商、销售商的责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P2P网络借贷平台兴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它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混乱的局面也产生各种风险。文章通过对“东方创投案”的分析,来揭示我国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借鉴“支付宝”的成功监管经验,从明确P2P平台法律地位、明确业务范围、明确监管主体等方面入手,促使我国P2P网贷平台健康的发展,成为经济前进的推手。  相似文献   

13.
李立娟 《法人》2015,(3):81-82
对待投资人,周辉用的是欲擒故纵之计,用一定的神秘感营造一种雾里看花的状态P2P(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是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的借贷双方的匹配。对于P2P平台的白话描述就是你有钱,他就要,我搭个台来撮合。P2P网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中的新宠儿,在迅速发展中给各企业带来种种商机,但是,周辉案也引发社会对P2P平台的安全性思考。  相似文献   

14.
《政法学刊》2021,(6):5-11
"伪P2P平台"先行归集资金后借款的运作模式,使其更容易触发非法集资犯罪红线。从"正常经营"到"集资诈骗"的转换,可能存在诸多"介入因素"将平台的运营割裂成不同阶段。对于"数额犯"来说,"数额"的认定关系着行为人的入罪与出罪。在平台运营由"介入因素"分为不同阶段的情形下,"承继的共同正犯"理论不能解决后行为人对参与前的"一般行为"应否负责的问题。而以"事态的控制"作为集资诈骗"行为"的修正与补充、以"整体性思维"的推定集资诈骗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则能够解决"伪P2P平台"背景下集资诈骗的责任归属问题。对"伪P2P平台"集资诈骗行为人数额的认定应避免"无行为则无犯罪"的僵化适用,以"整体性思维"判定行为人的"入罪"数额,扣除案发前行为人已归还的数额作为"出罪口"。在多阶段的行为人非法集资犯罪中,则应以"非法占有"的事实为准厘清行为人之间的责任,避免对平台吸收资金的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15.
当代中国大学生的宪政观念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 ?大学生的宪政观念应怎样培养 ?诸如此类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本文作者在法律系二年级大学生中组织了一场关于“良性违宪”问题的辩论和讨论。通过讨论 ,我们可以发现大学生关于宪政的某些观念和观点。讨论中大学生们关注和争论的焦点问题主要有 :“良性违宪”的“宪”指的是什么 ?“良性违宪”的主体是谁 ?“良性”与“恶性”的界线是什么 ?应怎样评价“良性违宪”的实际效果 ?应怎样看待宪法与改革的关系 ?等等。同时 ,大学生们还分析了“良性违宪”在我国产生的原因 ,提出了加强和保障宪法实施的措施。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可以把我国的刑法理论分为与实践"恶性循环"的理论和与实践"良性互动"的理论。前者以犯罪构成体系的争论来说明,后者以死刑的改革来说明。我国刑法理论在国外刑法学理论的"刺激一反应"模式之下缺乏理论的主体性和独立性,不但没有自己的问题意识,而且不能正确对待国外的刑法学理论。应该反思"恶性循环"的刑法学理论,应该提倡"良性互动"的刑法学理论。  相似文献   

17.
“余祥林杀妻案”又一次激起公众对现行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的不满,建立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再度成为刑法学界的一致呼声。本文从程序公正优先问题谈起,并就西方国家的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法律规定之不足,谈一下我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18.
行政拘留是我国违法行为制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程序保障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并衍生出一定意义上的与刑罚轻重失衡问题,不利于加强执法司法权力制约监督,也不利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顺畅衔接。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中,行政拘留程序的建构原则应当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具体程序保障机制也应当参考国际人权法的相关要求。行政拘留程序改革不应是简单的刑罚化,也不应仅增加听证程序,而应当选择“中间方案”,建立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独立行政拘留程序,核心是提供可选择、可放弃的事前司法审查机制,其实质是把行政诉讼救济机制前移至处罚决定执行之前。  相似文献   

19.
张磊 《天津检察》2010,(4):48-50
2010年6月30日《人民日报》刊登这样一起事件:湖南双牌县村民何吉上为举报村支书多次上访,被认定涉嫌“冲击国家机关”犯罪。在检察机关认定其不构成犯罪之后,该县县委书记郑柏顺向永州市公安局签发《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上访人员何吉上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的函》。  相似文献   

20.
《北方法学》2019,(5):26-37
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期对我国首例小程序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小程序类平台是否符合网络自动接入(传输)服务提供者主体要件,以及是否承担通知—删除义务。立足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鉴避风港制度源起的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立法解释和相关判例,结合对网络自动接入(传输)服务提供者的主体界定、驶入避风港的资格门槛等的深入辨析,不应将小程序类平台简单地认定为网络自动接入(传输)服务提供者。同时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特定侵权活动中的多重角色,应关注多重规制的存在,特别是注意与新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相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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