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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23):25-28
【正】京政办发[2012]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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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介绍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内容进而分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和加强、完善的必要性, 最后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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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6)
<正>甬政发[2010]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和行政复议专家库管理办法》,以及《宁波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工作规则》、《宁波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立法、行政复议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民主、科学决策水平。附件:1.宁波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和行政复议专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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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公布施行以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能,积极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全力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为总体工作思路,大量的行政争议及时化解,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该法施行至去年年底,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7万件。其中,以乡镇政府为被申请人的397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2.7%;以县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1201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8.17%;以县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6988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47.54%;以市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789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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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24):15
[市民咨询]什么是行政复议?公民对哪些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部门答复](一)什么是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活动就叫行政复议。(二)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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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正逐步走向成熟,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行政复议制度仍然存在某些不足。本文从中德行政复议制度的行政复议功能定位、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及行政复议期间被复议行政行为的效力四方面进行分析与比较,剖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成功与不足,探讨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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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从建国初期建立以来,尤其是在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后,对于完善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行政复议实践表明行政复议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特别是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饱受诟病。本文拟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扩展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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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寻求权利救济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由于起步晚尚处于建设期等原因,我国现阶段的行政复议制度还存在着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本文笔者主要从行政复议的机关、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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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只能审查行政行为,行政职权以外的事实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只能审查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所引起的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只能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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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威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66-71
我国行政复议审理机构、审理人员、审理程序等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行政复议价值的实现。因此从公正角度看应设立统一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多样性和中立性,确立公开透明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从效率角度出发应建立复议简易程序,明确行政复议调解和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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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9):17-19
皖政[2007]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许多矛盾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行政争议呈增多趋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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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9):47-50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宁政办发[2013]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拟定的《南京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府法制办2013年8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国法复函[2011]628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苏府法[2013]7号),推进我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