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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的法律地位问题,法学界大多数同志认为,劳动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在论述民法、劳动法和经济法的联系和区别时,有的同志认为劳动法、经济法都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也有的同志说劳动法是经济法的一部分。对劳动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认识上有分歧。我们认为,明确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促进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下面谈一点我们的看法,请法学界同志们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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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具有同民法等部门法同等的重要地位,它的发展却非一帆风顺。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向前推进,劳动法才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本文着力回顾了劳动法的发展历程,总结了现阶段劳动法的发展成就,从中也探讨了其不足之处,最后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以期为我国的劳动法能紧紧跟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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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事法体系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军事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军事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过去法学界的看法不尽一致。随着军事法学研究的迅速发展,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应当确立军事法的部门法地位。笔者认为,凡是调整同一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可以称为一个独立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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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立法源于19世纪末期的欧洲工业发达国家,至今已有110多年的历史.随着世界范围内各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不断建立与完善,我国也正在不断地改革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本文认为社会保障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部门,其与劳动法同属于社会法,是社会法的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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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同时,进行了有关政治生活的立法。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政治立法远不适应民主政治的实践和发展的需要,远远落后于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造成这一状况的基本原因之一,是我们这个社会缺乏“政治法”的概念和意识,即使法学界和立法机关,也没有把政治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认真对待。因而,为了建立民主政治法律体系,以有效地保障、引导和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政治法是否应当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作出充分的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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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学界围绕我国法律体系问题,特别是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有益的探讨。开始,有不少法学工作者对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持怀疑或者否定态度。现在,经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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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是研究有关劳动法的理论和实践的法律学科,它是我国法学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学。由于劳动法关系到基本国策和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所以劳动法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群众性,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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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我国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重点从经济法的地位的涵义、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三方面论述了经济法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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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之所以能够与其它的法律部门相区别,是因为其具有独特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而由于劳动法具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因此其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此可见劳动法的调整方法对劳动法律部门的重要性。本文从劳动法调整方法的内涵出发,对劳动法的独特性等方面进行了论述,重点论述了其具体的调整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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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立法的地位问题,可以从其两个不同的参照系统来认识。其一是劳动立法在整个国家立法体系中的地位,其二是劳动立法在劳动体制体系中的地位。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情况,我们可以从这两方面的观察中得出以下结论:其一、劳动立法是国家行使立法权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最重要的立法活动之一。国家立法权的行使,是通过各法律部门的立法活动来实现的。这些立法活动,包括经济立法、刑事立法、劳动立法、行政立法等,互相依赖,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立法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各立法活动的地位主要取决于各自的法律部门的重要程度。劳动法从其法律地位来看,劳动法是国家最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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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可能没有形式意义的商法,即商法典,但不可能没有实质意义的商法。我国虽没有制定商法典,但绝不意味着我国没有实质意义的商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取向的确立,我国立法机关相继颁发了《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和《证券法》等单行商事法律。这些单行商事法律的出台,为我国商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据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因此,商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商法之所以能够以部门法的形式独立存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具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原则。从功能来看,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克服商法局限性的重要工具,在商法体系中起凝聚和统帅作用,在商事立法中起依据和准则作用,在商事司法中起指导和制约作用。但目前法学界就商法基本原则的研究还未达成共识,为了繁荣我国的商事法学,讲一步完善我国的商事立法体系,本文在适当评析和借鉴法学界关于商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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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这是十分必要的。它必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立法的实践,并推动我国整个法学领域的发展。当然,就目前而言,经济法仍是一个尚待探索的领域,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和认识它。本文试图就此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以参加讨论,并希望得到同志们的指正。一、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此国内法学界看法不一。我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经济法尚未形成为一个作为基本法的法律部门。但它却是一门不可缺少的新兴的法律学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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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我国法学界学者对我国商法进行了较为热烈的讨论。然而,对商法的调整范围、体系和法律地位等问题却众说纷坛。较为主要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主张民商分立,认为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二种观点主张民商合一,认为商法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研究商法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法的法律地位,对我国法学及立法体例的研究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从商法的产生及演变看商法的法律地位 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这一制度的形成有着特定的社会根源。十字军东征打开了东西方的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