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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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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保障世界》2009,(1):34-35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相似文献   

2.
小保: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由于来自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因为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而我认为自己与公司的签约时间为一年,公司应当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究竟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3.
陈某系某进出口公司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在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和工资制度改革中竞争上岗落聘,被安排至公司办公室值班,工资就岗定薪后月增至1095元。七年之后,进出口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改制,制定了《关于全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经公司党政工会议共同讨论修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办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低发放标准按本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60元计算。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此标准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均以2560元的标准计发。陈某依据《关于全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实施办法》规定与进出口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99840元。嗣后,陈某认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60元,而自己月工资只有1095元,月相差1500元,是被公司克扣了,多次找公司交涉均未果,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诉,要求判令进出口公司支付拖欠工资111000元和25%的补偿金27500元,体现同工同酬。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审理,裁决驳回陈某的申诉请求事项。  相似文献   

4.
2007年3月28日,我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800元。按照约定.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内协商续签事宜。在合同到期前30天,我与公司均未提出是否续簦劳动合同的问题。今年3月28日.我到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请问.我能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我原是一家合资企业的员工。不久前,在我的劳动合同期限还有一年半的情况下,单位撤销了我所在的部门,由于我不愿意变更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以致单位解除了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我无异议,但在经济补偿的标准方面产生了争议。单位只愿以我的固定工资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而我认为,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除包括固定工资外,还应包括奖金、补贴等项收入。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读者王晟王晟同志:现实中,职工从单位领取的收入名目较多,职工往往难以弄清楚哪些项目属于工资,哪些属于福利。根据原国家劳动…  相似文献   

6.
【案倒】伪造文凭,能索要解约补偿金吗? 北京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王某为该公司的销售经理,王某称毕业于北京某财经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持有该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毕业文凭。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订立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3000元,试用期结束后工资每月为3500元,按照公司的规定以销售金额享受提成奖金。  相似文献   

7.
《就业与保障》2007,(11):37-37
案例某公司最近兼并了另外一家公司,兼并以后,没有和该公司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该公司想与职工刘某解除劳动关系,刘某认为其原来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认为公司并没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况且刘某在该公司只工作了十几天,所以没有必要给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相似文献   

8.
《干部人事月报》2009,(16):73-74
案情简介 小王是某科技公司的一名实验工人,2007年5月来到公司并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1200元/月。2009年3月,科技公司书面告知小王公司与其终止合同不再续签的意向,2009年4月30日,小王按照《劳动合同终止告知书》的要求,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领取经济补偿1800元。同年6月,小王找到新工作,参加入职前体检时,发现身体体征指标不正常,经医生进一步诊断,确定病因是吸入大量尘末和细微颗粒所致。  相似文献   

9.
《干部人事月报》2009,(20):72-73
案情简介 韩某在北京某公司工程部当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4月3日至2008年4月2日。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该公司工作,双方未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2008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08年9月份的工资。  相似文献   

10.
某公司与员工张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5年9月1曰至2008年8月31日,工作地点在公司驻外办事处。2008年9月底,公司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便要求张某续订劳动合同。被张某拒绝。该公司遂于2008年10月20日,向张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张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10月20日期间累计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认为张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因此.只同意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双方引起了争议。  相似文献   

11.
案例:L公司自2007年底以来订单逐渐减少,压力之下,公司决定与34名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在工会对此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HR部门会同生产部门经理召开动员会,宣布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方式,鼓励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结果有29名员工愿意接受安排离开企业,另5名员工提出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拒绝他们的要求,双方此后一直处于僵持状态,、数月之后,L公司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对另一批员工实行轮岗轮休制度。双方签订轮岗协议,约定在今后一个自然年度里,工人累积实际工作的时间若长于法定工作时间标准的,视为加班;如不够,按比例扣除相应工资。轮休期间,工人不得从事任何其他工作,否则视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约定,L公司没有上报有关劳动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12.
《民主与法制》2011,(29):62-62
编辑同志:张某到某机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工作岗位是机器维修,后某机械公司以张某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某机械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某机械公司则  相似文献   

13.
【案例]:2006年8月,王某受聘于某工艺品公司工作,任产品设计总监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劳动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为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某工艺品公司)先行一次性支付乙方174720元作为乙方(王某)的社保费。乙方每年年初从该费用中提取相应的金额作为社保金,办理后乙方应将社保缴纳的凭证交给某工艺品公司的财务以留档备案。”某工艺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  相似文献   

14.
【案例】:王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在该公司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合同期限为2年,劳动报酬按年薪计,每年6万元,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4000元,不足部分年底一次付清.包括奖金、保密费等。王某工作半年以后,该科技公司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与科技公司发生了争议。科技公司认为王某并未完成一年的工作量.  相似文献   

15.
福州一保安公司某职工因不服单位对其工作岗位的调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该职工是主动解除合同,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6.
[案例]:李某进入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工种为设计师,月工资为3000元。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合同期限为2年的合同,合同约定李某为主任设计师,月工资为6000元。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1)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依照过错方责任大小及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确定。(2)未按照双方约定期限履行合同的。  相似文献   

17.
《劳动保障世界》2008,(9):48-48
[案例]:小王是上海一家制药公司的医药代表,2005年8月6日,进入制药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2007年下半年,其销售业绩一直不理想,达不到公司制定的业绩目标,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经与小王协商一致,双方于2008年1月5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小王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张某到某机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工作岗位是机器维修,后某机械公司以张某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某机械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某机械公司则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出现某些事由,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约束;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发生某些行为,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好处在于:一旦有约定情形出现,企业就可以不再履行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某公司约定:职工当月无故旷工2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补偿金。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职工旷工2天,显然不太可能被认为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如果没有上述约定,企业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被判赔偿。再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停工待料日期超过XX日。且不可能立即恢复生产的,本合同终止”。  相似文献   

20.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基数的确定,关系到用人单位所付经济补偿费用的多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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