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我国目前形成了涉刑和非刑精神病强制医疗的双轨格局.这种双轨格局背后是两极化的程序待遇,即涉刑精神病强制医疗已经实现了司法化,而非刑强制医疗则从根本上排除了司法干预的可能.这种两极化的程序待遇并不存在站得住脚的理由.未来应参考国际标准改革我国非刑精神病强制医疗制度.  相似文献   

2.
当前各类精神障碍患者数量较多,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时有发生,危及公众安全。国家非常重视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医疗及治安防控衔接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强制医疗立法、强制医疗实际操作程序、强制医疗后续治疗等与治安防控出现脱节,强制医疗的社会价值定位与治安防控的关系比较模糊,强制医疗经费不足等问题,增加了治安防控的难度。应当给予精神障碍患者更多的权利保护与救治,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降低到最小程度。  相似文献   

3.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并将最终决定权赋予了法院。在此过程中,法官判断被申请人是否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关键证据是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而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则是确保鉴定意见客观、公正和准确的重要手段,针对目前鉴定人自愿出庭率极低的问题,应规定强制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  相似文献   

4.
随着精神卫生法的颁布,我国非自愿医疗法律制度初步建立,为良莠不齐的地方性立法提供了统一的依据,平等地保护了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但该法律制度仍存在法律原则中缺乏明确的无病推定规定、非自愿医疗的分类标准单一、"去行政化"理念未能贯彻到位、精神障碍者与监护人利益冲突悬而未决、非自愿医疗的程序规范力度不够、精神卫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不畅等诸多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人文主义的价值理念指引下进行完善,应当依据是否触犯刑法分类处理、畅通非自愿医疗的司法救济渠道、加强监护制度与非自愿医疗制度的耦合、细化非自愿医疗的出入院程序、强化无利益关系第三方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5.
强制医疗制度作为社会防卫的保安处分措施,同时又是刑法中的一项特殊规定,是基于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而设。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强制医疗的规定存在着严重的欠缺和不足,导致在实践中发生了诸多践踏人权的恶性案件。而关于强制医疗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也是几经挫折,未能出台。鉴于此种现状,很有必要对强制医疗的理论内涵与程序范式进行深入的剖析,并进行制度化的构建,以期能启发理论争鸣,裨益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专章规定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初步构建起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但还存在适用对象过窄、适用条件模糊、鉴定启动垄断、权利救济不力等问题。应当借鉴域外有益的经验,秉持保卫社会与保障权利并重的精神,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决定程序、救济程序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