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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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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克服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的痼疾,减少行政审判中的不当干预,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这是对原告就被告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的一种灵活变通,同时确认和巩固了异地交叉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等先期改革探索成果。由于立法条文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改革试点呈现出转圈推磨异地管辖、相对集中选择管辖、集中交叉混合管辖、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和铁路两级法院管辖等跨区域管辖新模式,其中既有对以往改革探索的修正和完善,又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敢于突破和创新。作为地方法院省级统管完成之前的过渡性安排,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承载着开启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破冰之旅的历史使命。为回应修法条文的先天不足,避免改革试点的碎片化,应当借助价值位阶和利益衡量方法消弭潜在的价值冲突,同时在制度构建和配套措施等中观或微观向度作出具体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2.
行政审判体制虽建基于民事审判之上,但其本质构造和诉讼目的等多个方面都与民事诉讼存在着本质区别。行政诉讼制度实施30多年来,从早期模仿参照开始向自我独立反省跨越。当前跨区域管辖改革仍存在体制机制不畅、实质性化解争议难度加大和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等突出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设立跨区划法院和建立行政法院的强烈呼声下,未来跨区域管辖改革应当充分整合现有管辖资源,吸收地方有关管辖的文本表达和实证经验,坚持以专业性管辖为主,兼顾地域性管辖;以现有管辖规定为主,兼顾当事人选择管辖;以现有试点管辖为主,兼顾审判质效;以指导性案例为主,兼顾裁判尺度统一等原则。还应当藉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新增第18条第2款规定的管辖改革为突破口,通过中央与最高司法机关在顶层设计上的互动,地方审判机关与地方党政机关在独立审判上的互动,行政审判业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在审判质效上的互动,将现行体制和机制对行政审判纵深改革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相似文献   

3.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力图使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法在全面贯彻党的依法治国精神的基础上,破除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困境。该部新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仍将面临诸多挑战。为此,本刊特邀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及有关高校和律师界专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新法的施行、完善有所裨益。在对修改前后的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进行比较分析后,指出新法的创新和不足之处:从实务视角,以具体个案为依托,在分析行政诉讼立案状况、原告资格设定目的等问题的基础上,探讨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原告资格认定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上海为实例,分析新法对区县政府为被告、跨区域、经复议案件等特殊案件管辖的变动规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实务需要,以诉权保障、起诉条件审查、行政争议解决为核心解读从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的转变;分析诉讼类型化将对行政审判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完善建议;分析新法施行后审判各方在受案范围、复议案件被告、裁判方式三方面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参照《民事诉讼法》,研究新《行政诉讼法》对于检察监督的规定,明晰尚需研讨问题所在。  相似文献   

4.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力图使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法在全面贯彻党的依法治国精神的基础上,破除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困境。该部新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仍将面临诸多挑战。为此,本刊特邀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及有关高校和律师界专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新法的施行、完善有所裨益。在对修改前后的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进行比较分析后,指出新法的创新和不足之处:从实务视角,以具体个案为依托,在分析行政诉讼立案状况、原告资格设定目的等问题的基础上,探讨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原告资格认定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上海为实例,分析新法对区县政府为被告、跨区域、经复议案件等特殊案件管辖的变动规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实务需要,以诉权保障、起诉条件审查、行政争议解决为核心解读从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的转变;分析诉讼类型化将对行政审判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完善建议;分析新法施行后审判各方在受案范围、复议案件被告、裁判方式三方面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参照《民事诉讼法》,研究新《行政诉讼法》对于检察监督的规定,明晰尚需研讨问题所在。  相似文献   

5.
"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构成了《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作出确认判决的规范依据。对该条法规之规范解释,应将"对原告权利是否产生实际影响"作为判断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进而作出确认判决的核心依据,并且"行政程序轻微违法"是作为"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客观表现形式。同时将这里的"原告权利"作程序权利的理解,这也为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6条之认识提供有益注解。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尤其是有关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制度的重新设计和调整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澄清作用。因为,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立法本意上,并没有把所有不动产纠纷案件都规定为专属管辖案件,但是其有关条文确实给当下的司法实践造成了不小的误解。本文建议在修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时,借鉴域外国家的做法,对不动产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作出明确的区分规定:只有不动产物权纠纷案件才实行专属管辖。  相似文献   

7.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至今已实施一年之久,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极少出庭,即使出庭也限于部分类型案件,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常态,且副职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多为一人。此外,负责人出庭的法律效果以宣示性为主,法院对于负责人未出庭的事由缺乏审查权限,需要靠行政机关强制性规定为补充。随着实践深入,应逐渐改革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机制,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完善行政诉讼公开机制,并赋予行政相对人对于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8.
对于《刑法》第14条第2款和第15条第2款的合理性问题,学界存在存改废之争。然这三种观点都不能完满地协调该两款规定所蕴含的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事责任同在原理以及刑法"以处罚故意行为为原则、以处罚过失行为为例外"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保留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将后款修正为"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失为合理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9.
10.
本文从分析《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的规定人手,探讨了我国行政诉讼中参照民事诉讼规范做法的缘由和利弊,分析了该规定对行政诉讼造成的影响,并提出了推动行政诉讼法独立与完善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1.
新《刑事诉讼法》第42条关于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程序的规定,被认为是新法的一大亮点和进步。其中的侦查机关回避制度有利于防止侦查机关利用职权对辩护人进行任意追诉,而对侦查机关特别告知义务的规定便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律师的执业安全。但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仍然存在诸多缺陷,须有针对性地完善立法并建立相关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立法目的,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权益。  相似文献   

12.
关于《刑法》第238条第2款后段的性质,理论上存在着"转化犯说"、"注意规定说"与"法律拟制说"的对立。但是,"转化犯说"既没有对非法拘禁案件中的暴力进行合理的区分,也没有区分行为人对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结果的心态,对问题的处理过于粗糙。"注意规定说"将"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解释为"故意使用暴力致人伤害、死亡",但是其根据并不充分;没有对非法拘禁案件中的暴力进行合理的区分;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吸收之前已经成立的非法拘禁罪,而不进行数罪并罚,缺乏理论根据。"法律拟制说"能够有效地适应社会需要,但是对法益理论和构成要件理论造成严重冲击,并且难以反驳涉嫌重刑主义和结果责任的指斥;从程序法的角度看,尽管简化了思维过程,但是也可能不当地减轻了检察机关的证明责任和法官的判决说理义务。只有将《刑法》第238条第2款后段理解为"注意规定加法律拟制",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新出台的《社区矫正法》规定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但没有明确评估的具体时限,在实践中经常产生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时限和案件审限的冲突。该冲突的实质是公平与效率的冲突,其主要原因是司法所人员力量薄弱、公检法司工作衔接不顺畅、社会公众参与度低以及调查启动的不确定等。为缓解时限与审限的冲突,需要加强司法所人财物保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真正落实审前社会调查相关职责,搭建公、检、法、司大数据共享平台以实现各部门有效衔接配合;加大宣传力度,用大数据技术辅助传统走访问答;确定部分类型应当适用的调查启动模式,对暴力型犯罪、性犯罪、毒品犯罪的犯罪人以及缓刑犯必须进行审前社会调查。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 6 7条第 2款“特别自首”中“其他罪行”性质的规定还不尽完善 ,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来看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所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 ,本人其他犯罪的性质与涉嫌的罪名或被判刑确定的罪名是可以相同的。  相似文献   

15.
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判决作为法定的判决形式,其性质属于补充性判决。该判决有着明确的适用前提,即人民法院确认某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行政行为的多样化导致法院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的形式多样化,因该判决的保护强度弱于给付判决和形成判决,加之法院裁判基准不统一、判决内容不明确、不能回应诉求,导致行政机关在判决执行中不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问题频发,严重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法院在确认判决中适用采取补救措施判决时,既要克服确认类判决较之于形成类和给付类判决的补充性和替代性的不足,又要发挥法院在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和判决可执行性的裁量权优势,真正提升采取补救措施判决适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以法律解释规则为路径对《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2款含混不清的语词进行了解释。从最恰当的意义上来看,《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2款中"由人民法院裁定"应该指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来决定或者裁定。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239条第2款将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与杀害被绑架人并列规定,且配置了同样的绝对法定刑,导致条文本身存在过失与故意同等处罚的罪刑不相适应的内在冲突。未来应对该款加以修改,区分过失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三种情况,并设置轻重有序的法定刑。绑架过程中,因警方的打击错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应当认定为绑架犯杀害被绑架人。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第3款对网络用户直接侵权时,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进行了规范。但这两款内容过于原则,需要运用解释论的方法予以细化。第36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规定要在权利人、社会公众、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达到更为合理的平衡,有待将来的司法解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9.
《环境保护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了区域限批制度,对实践起到了指导作用。将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作为限批的适用情形具有深刻的实践支撑,是为解决我国目前环境监管不力做出的尝试,但在环境质量目标的确定上还需进一步探讨。将区域限批决定权赋予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助于区域限批手段的有效运用,省级以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虽无决定权但也应当制定相关规定使其充分发挥环境监管职能。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作为限批对象,需要对新增进行准确的认定,限批情形和限批对象之间相互对应,环境治理措施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相似文献   

20.
新《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及该条规定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郾两高司法解释对该条确定的罪名不当,应确定为四个罪名,即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罪,阻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罪、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罪和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罪;2郾该条第4款在刑法理论及逻辑上存在矛盾,应将阻碍安全工作任务罪与拒绝履行国家安全义务罪分列。另外,新《刑法》第242条的规定纯属多余,应予删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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