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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为克服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的痼疾,减少行政审判中的不当干预,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这是对原告就被告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的一种灵活变通,同时确认和巩固了"异地交叉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等先期改革探索成果。由于立法条文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改革试点呈现出"转圈推磨异地管辖"、"相对集中选择管辖"、"集中交叉混合管辖"、"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和"铁路两级法院管辖"等跨区域管辖新模式,其中既有对以往改革探索的修正和完善,又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敢于突破和创新。作为地方法院省级统管完成之前的过渡性安排,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承载着开启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破冰之旅"的历史使命。为回应修法条文的先天不足,避免改革试点的"碎片化",应当借助价值位阶和利益衡量方法消弭潜在的价值冲突,同时在制度构建和配套措施等中观或微观向度作出具体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2.
海事行政案件包括海事行政诉讼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和海事行政执行案件,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相关规定出现反复,最高院办公厅以通知的形式终止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行政案件,其形式合法性存疑。目前部分高院指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这种做法存在弊端,不符合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授权海事法院管辖行政案件;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不符合"两便原则";在确定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时其行政专业性应优先于海事专业性;随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开展,海事法院跨区域管辖的优势不复存在。故最高院应尽快发布司法解释以结束高院指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的做法,让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回归其应然状态,海事行政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诉讼管辖作出了重大变革,赋予上级人民法院相当大的一审行政案件管辖配置裁量权。上级人民法院在积极有效运用管辖裁量的同时,也存在怠于裁量、滥用裁量的可能,也可能作出不公正裁量。为此,我们应科学合理地裁量指定管辖、提级审理抑或原法院管辖,并且通过赋予当事人管辖裁量听审权,建立完善的管辖裁量复议制度,切实发挥上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裁量的能动作用。  相似文献   

4.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日趋复杂化、现行法律规定不足、以及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已然成为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重大难题。为有效破解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温岭法院在对2010年至2012年间处理非诉行政案件实践进行二次调研后,梳理出当前非诉行政案件审执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新难点,并提出针对性解法方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自设立海事法院以来,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在地方法院与海事法院间进行了多次调整.海事行政审判实践表明,由地方法院管辖此类案件存在诸多弊端,鉴于海事法院建制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法官具有特殊裁判能力等优势,海事行政案件宜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相似文献   

6.
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公安部先后制定了两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第一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与补充,主要表现在管辖、送达、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与决定、治安调解、涉案财物处理、执行等方面。公安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只有认真领会、贯彻这些修改与补充,才能保障执法工作的合法性,进而促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7.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扩大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进一步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是法定特殊地域管辖,不排斥协议管辖。劳动合同可以协议地域管辖法院,属于约定特殊地域管辖。《解释》第8条没有体现对劳动者实质倾斜保护,而且跟不上形势发展。2013年生效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四)》对此未做规定。立法或司法需在《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1条的基础上,坚持劳动诉讼可协议管辖法院的规定,增加劳动者住所地和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地点作为有权管辖的法院,以完善劳动诉讼地域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8.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解决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管辖的难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文章在把脉"专门管辖型"、"集中管辖型"、"巡回法庭型"和"指定管辖型"司法实践后,对跨行政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所遇到的现实难题进行了详实的分析。然后提出对跨行政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管辖路径需进行顶层设计,以集中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为辅,再针对环境要素特点及司法现状及需求有序地构建跨行政区域环境审判机构,并根据司法审级规定和审判需要科学完善环境审判机构的层级,推动环境诉讼程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囿于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的干预,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管辖常有涉案地法院"不敢管""不愿管"和"不好管"等问题。为解决问题,多地积极探索实施环境资源案件的跨区域集中管辖,采用了"贵州模式""重庆模式""铁路法院模式""湖北模式"等符合当地实际的集中管辖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前述问题。然而,环境犯罪的集中管辖制度仍存在法院级别不够、管辖地域范围不合理和侦诉审衔接配合不顺畅等问题。应在提高管辖法院层级、合理规划地域管辖范围的基础上,顺应环境司法专门化趋势,设立环境专门法院,协调好环境犯罪管辖的侦诉审衔接工作,全面解决环境犯罪的集中管辖问题。  相似文献   

10.
公安部在2018年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第七章"调查取证"为各章修改内容最多者。相对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在案件办理中的任务更重,由此见,调查取证始终是公安行政执法程序中的核心程序。新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既对调查取证的一般制度作了修改,也对受案制度进行了改革,又对询问、检查、鉴定、证据保全等具体调查取证制度进行完善,更对调查取证中办案协作予以规范。第七章相关内容的修改,无疑旨在使公安机关能更加有效地进行调查取证、提升执法办案效率,提供"良法"的制度资源。各地公安机关应当从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的高度,正确理解和把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七章2018年修改内容的意旨,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服务人民。  相似文献   

11.
为解决现行体制下法院不敢和不能正常行使行政案件的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现象,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有关"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尝试推行了行政案件异地交叉审判模式.该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独立和权力监督,因而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同时,在现行体制下进行的异地交叉审判模式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矛盾.本文通过分析异地交叉审判模式产生的背景和成因、规范与法理之基础,尝试对部分质疑作出回应与反思,并期待异地交叉审判模式成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  相似文献   

12.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总结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公安部对2003年制定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已于2006年8月28日以公安部88号令颁布施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维护法制的统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一些弊端制约着行政案件的审判,尤其制约着行政诉讼的管辖。要解决行政诉讼管辖问题就必须从改革司法体制入手,建立异地审判制度和设立巡回法院。也可以设立行政法院,以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促进和推动司法体制的改革。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理与执行,是法院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主要依据。但上述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伴随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施行,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将大量涌入法院,使法院在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规则之失下如何受理、审理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建立调解制度的实践需要与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关于调解制度的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又普遍地存在法院对行政案件的调解现象,与立法明文规定形成冲突。实践表明,在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具有现实可行性。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应确定适用调解的原则,以适应和谐法治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区别标准新表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标准是行政相对人是否具体化、个别化.根据这一标准,目前法院已经受理部分非立法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案件.我们不能因为法院受理了这类行政案件,就在行政法理论上曲解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以论证法院受理此类行政案件的合法性.本文最后论述了法院审查非立法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能性以及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7.
我国立法对涉外协议管辖制度规定了级别管辖的限制条件,要求涉外案件当事人对我国法院的选择不得违反我国的级别管辖。这种立法规定实际上是对我国法院管辖权的自我限制,也不符合国际社会对协议管辖日益宽松的态度。要求当事人对我国有关级别管辖规定有清楚的认识并不合理。而且,我国立法规定与2005年海牙公约的要求也不一致。我国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表明我国有关涉外协议管辖的级别管辖限制条件是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18.
在经历了"有限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等行政诉讼管辖模式渐进变革之后,为维系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新的诉讼管辖模式"相对集中管辖模式"正在逐步有序开展。但相对集中管辖模式在现有的法条语境下未突破"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依旧未将原告置于法权结构中基础性地位,而且也未突破现行司法体制,难以从根本上维系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另外也会导致多数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处于休眠状态。在不改变新近逐步展开相对集中管辖模式前提下,通过保留非集中管辖法院原有受案范围,同时赋予原告在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之间选择管辖的权利,不仅可以回复行政诉讼中最大化保护原告利益的基础性定位,而且能避免多数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处于休眠状态,维护现有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审级结构。  相似文献   

19.
2007年6月,云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被告人行为危害不大,只要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院在量刑方面从轻考虑。这一规定,有利于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有利于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起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20.
行政审判体制虽建基于民事审判之上,但其本质构造和诉讼目的等多个方面都与民事诉讼存在着本质区别。行政诉讼制度实施30多年来,从早期模仿参照开始向自我独立反省跨越。当前跨区域管辖改革仍存在体制机制不畅、实质性化解争议难度加大和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等突出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设立跨区划法院和建立行政法院的强烈呼声下,未来跨区域管辖改革应当充分整合现有管辖资源,吸收地方有关管辖的文本表达和实证经验,坚持以专业性管辖为主,兼顾地域性管辖;以现有管辖规定为主,兼顾当事人选择管辖;以现有试点管辖为主,兼顾审判质效;以指导性案例为主,兼顾裁判尺度统一等原则。还应当藉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新增第18条第2款规定的管辖改革为突破口,通过中央与最高司法机关在顶层设计上的互动,地方审判机关与地方党政机关在独立审判上的互动,行政审判业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在审判质效上的互动,将现行体制和机制对行政审判纵深改革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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