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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員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中指出:「安置复員建设军人工作,是中央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各企业、事业单位一种不容推卸的责任。各单位在调用干部,调配劳力和招收工人、学徒、职员、技术人员时,都应当把复员建设军人作为第一位录用对象。」我局过去对「安置复员建设军人的工作同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密切相关,做不好这项工作,就会对执行义务兵役制度,加强国防力量和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发生很不利的影响」的政治意义认识很差,因而对国务院决议的规定,错误的认为只是在招收新职工时,应当把复员建设军人放在第一位,而没有在平衡调配在职剩余工人时,同样地把复员建设军人作为第一位录用对象。其结果因为剩余工人的单位多,增加工人的单位少,致使复员建设军人因难以找到工作,而对政府不满。为纠正这个缺点和错误,坚决贯彻国务院的指示。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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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决议中指出:「安置复员建设军人的工作同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密切相关,做不好这项工作,就会对推行义务兵役制度,加强国防力量和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发生很不利的影响,各级人民政府对于这一工作,必须予以极大注意,把它当作次要工作而不加以充分的重视,是极端错误的。」决议中指出了几年来在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上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当前这个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并且对今后进一步做好复员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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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5,(12)
我国人民武装部队自一九五○年起就开始了有计划的整编复员工作,今后由于义务兵役制度的实行,每年都将有大批新兵入伍,同时每年也都将有大批的军人复员回乡。复员建设军人一般都有较高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坚强的组织性、纪律性;许多复员建设军人都经过了长期革命战争的锻炼和考验,并有很大一部分编入了人民解放军的预备役。妥善地安置他们,使他们各得其所,在各个工作岗位和生产战线上发挥积极作用,这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的重要政策,也是各级政府和全体人民群众的一项经常的光荣的政治任务。安置复员建设军人的工作同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密切相关,做不好这项工作,就会对推行义务兵役制度,加强国防力量和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发生很不利的影响。各级人民政府对于这一工作必须予以极大的注意:把它作为次要工作而不加以充分的重视,是极端错误的。几年来各地对安置复员建设军人的工作一般是重视的、过去的复员建设军人绝大多数已经得到了适当安置,他们参加了工农业生产和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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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6,(14)
问:原来从厂矿及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参军的人,现在复员回来该如何安置?答:基本上由原单位和原企业(包括国营、公私合营、私营)负责安置。如果原单位因编制所限,不能吸收时,序列入编外职工的平衡调配计划之内,加以培养训练或调入本系统其它单位就业。对原是私营企业职工现在该企业已经停业或改组的,应当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由主管该行业的机关安置他们就业。问: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应该怎样进行安置复员建设军人?答:在新建或扩建厂矿吸收新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吸收复员建设军人;劳动部门和计划部门在调配人员时应优先调配复员建设军人,并在调配计划中把他们放到第一位;各级政府的人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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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5,(18)
几年以来,我省安置复员建设军人的工作,已获得很大的成绩。回乡的复员建设军人已有百分之九十三点七的人得到了安置。家居农村且适宜于从事农业生产而缺房少地或在建立家务和从事生产中有困难的复员建设军人,一般都已分配给了房屋、土地,或发给了补助款。已经复员到农村,但确实具有相当文化程度或专门技术又不适宜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复员建设军人,也有不少人参加了工业生产或其他工作。家居城市且具有就业条件的复员建设军人,则大部分被介绍到机关和企业中工作,并有一些人参加了各种手工业生产。复员建设军人在参加工农业生产和其他各项工作后,一般都保持和发扬了革命军人虚心学习、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并有不少人已经成为生产上、工作上的积极分子和模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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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4,(21)
一、复员建设军人在革命战争中有过重大贡献,他们复员后,将在生产战线上继续发扬革命军人的优良传统,成为国家各项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中的强大力量。妥善地安置复员建设军人,使他们各得其所,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只群众的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二、复员建设军人绝大部分原籍是有家有业的,各地人民政府特别是区乡人民政府必须切实负责动员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对于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应认真就地给予解决。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必须尊重他们的荣誉,热诚关怀他们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并主动地吸收他们参加乡村、街道中的各种组织和工作。三、复员建设军人以在原籍安置为原则:家在农村的: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当地人民政府应在自愿和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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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5,(14)
为了纪念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建军节,根据内务部指示精神,我省各地应在「八一」建军节前后半个月内着重检查优抚工作的实际情况,保证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員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和内务部「关于有重点地发放优抚实物,补助费和对烈属、军属进行登记排队工作的批示」的进一步贯彻。一、凡正在进行烈属军属生产生活调查登记工作的地区,应紧密结合调查登记工作进行优抚工作的检查,已完成调查登记工作的地区应专门进行一次检查,将优抚工作推进一步。各地应以乡为单位(过于分散的地区可以几个自然村分片进行)召开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建设军人座谈会,并吸收群众代表参加,检查优抚代耕和复员安置工作。除教育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員建设军人发扬革命优良传统,积极参加互助合作生产与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外,并应进一步启发群众的爱国主义思想,提高拥军优属热情,以支援解放台湾的斗争。会后并应组织实地检查,检查内容要求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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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5,(19)
一九五五年一至六月份,全省共接收复员建设军人二万六千六百五十二人。截至七月中旬止,已安置的有二万四千六百八十五人,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三点七。在回乡的复员建设军人中,党、团员占百分之六十五左右,志愿入伍者占百分之五十五左右。大部分人年纪较轻,体质较强,且多数家居农村,有产有业。据统计,今年回乡的复员建设军人中,有二万五千零二十三人家居农村(包括小城镇),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九十四。又据左云、襄垣、岢岚、祁县等十二个县的统计,今年回乡的复员建设军人共计三千四百九个一人,其中有房有地、有家可归,不需以生活和生产资料进行安置的有二千七百七十三人,占百分之七十九点五;无房无地或缺房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