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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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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出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出罪"指司法定罪活动中把有罪归为无罪的情形。"出罪"的前提是有罪,而判断有罪与否是实体定罪问题,其标准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根据法制原则,严格按标准定罪,就不可能存在实体法上的"出罪",只能在确认或承认有罪的基础上以诉讼措施"出罪"。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限制"入罪"的意义,但并没有"出罪"的功能。"疑罪从无"有实体的与程序的分别,但也不是"出罪"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梁根林 《法学研究》2013,(2):131-150
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扒窃应否一律入罪、但书是否得为扒窃的出罪依据之争,困扰着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解决这一问题的理论前提是,建立对但书及其规制下的罪量类型、政策机能、体系定位、出罪机制的基本共识,消除刑法知识转型时代不同话语系统囿于语境差异的对话困难。通过以阶层犯罪论体系与我国刑法规定为背景,立足于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融通,分析我国刑法特有的罪量要素的类型与政策功能,可以认为,扒窃包含为但书所规制并须结合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进行涵摄的罪量要素。从扒窃行为的客观不法与“扒手”的人的主观不法两个维度,才能揭示扒窃的规范含义,并据以依次判断扒窃行为是否该当扒窃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不法行为定型,既表明我国刑法包含涵摄罪量要素,也展现了我国刑法以行为不法为基础,重视人的不法的新动向。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成为诉讼法“出罪”的障碍,也与刑事法治的精神相悖。刑事诉讼法现存的超越刑法的“出罪”规定,有的导致刑法的不能执行,有的又反映了诉讼环节“出罪”的正当需要。刑法“入罪”后的“出罪”是权衡法律利益后的选择,刑事诉讼法为了功利和正当程序等法律价值也应当具有独立的“出罪”功能,并且在“出罪”的考量方法和依据等方面应当与刑法保持内在的统一性与协调性。程序法的独立性决定了程序环节“出罪”的诸多具体法定事由和“超法规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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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近年来刑事立法机关对于涉税犯罪案件、信用卡诈骗犯罪等经济犯罪的处理呈现轻罪化、出罪化的趋势,将特定类型的经济犯罪纳入到条件性出罪机制,这对于刑法评价某些经济犯罪提供了崭新的视角。从理论上分析,这种条件性出罪机制对于犯罪分类的重新界定提供了新的研究契机,应该以法益是否受到实际侵害、是否能够完全恢复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这一双重依据将犯罪划分为法益可恢复性犯罪与法益不可恢复性犯罪,以使刑法理论契合并推进经济犯罪条件性出罪机制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刑法》第13条"前段"和"但书"的定位,理论上历来存在争议。现有的研究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或不能妥当解释"前段"与"但书"之间的矛盾。事实上,应分别从立法和司法层面理解"前段"和"但书"的内容,即在将"前段"解释为立法层面要求的前提下,借助刑事责任理论将"但书"解读为刑事责任实现后的出罪权。如此理解,不仅能为刑法修改完善提供法律根据,也能在增强刑法积极一般预防作用的同时,限制刑法立法权。"但书"的核心在于将刑事责任已经实现的案件,及时从刑事司法程序中"解脱"出来,该权力的运用既不会破坏犯罪构成的定型性功能,也不会助推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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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在刑事司法中具有极强的出罪意义,在我国积极入罪占据主流的背景下,应当注重挖掘“但书”的出罪功能.“但书”和罪刑法定原则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两者并不矛盾.“但书”在出罪时起到强制司法机关进行适当实质解释的功能,因此“但书”应作为出罪的依据.刑法分则中的任何罪名都可以依据“但书”来出罪,并且出罪的模式也是多元的,它既可以在行为明显不该当于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予以出罪,也可以在行为该当于构成要件形式的前提下,起到转化可罚的违法性、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出罪合法化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十三条被普遍认为是我国刑法对犯罪概念的定义,这一定义,是我们认定犯罪和区别罪与非罪的基本依据。但是,对于“但书”内容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解读,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剖析两种解读分歧的缘由,其焦点之争主要在于“但书”行为是否是刑法调控的范畴。两种解读,不仅影响着刑法的禁止性行为划分问题,也影响着我国犯罪群体与非犯罪群体的划分,同时,还对刑事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起着巨大的制约作用。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和谐社会语境下对“但书”的内涵和处延进行反思。一、有违于罪刑法定原则的两种解读认…  相似文献   

10.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某某镇某某村会计期间,协助该镇政府发放高速自用补偿款,为赚取代办费,于2011年8月27日、28日,两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534941元,并存于市农村信用社。案发前,赃款已返还。王某某将存入银行利息68.26元据为己有,未返还。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经管的公款挪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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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阳  刘瑜 《法制与社会》2013,(12):257-258
"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是常见多发的犯罪,由于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分析"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中的两个主要疑难问题:对"随意"的理解与认定,以及情节"恶劣"的界定,有助于理解立法者的立法本意,同时利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区分其与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13.
对于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犯罪行为,根据其究竟是由企业集体决策实施,还是由关联人员实施后企业承担连带性刑事责任,可以将其区分为系统性企业犯罪和非系统性企业犯罪.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企业实施合规管理体系可以从三个方面发挥免除刑事责任的效果:一是免除企业的主观罪过;二是履行法定的管理义务;三是接受合规考察,消除潜在的制度隐患.对于系统性企业犯罪案件,前两种合规出罪模式都是无法适用的,检察机关最多可以将那些情节轻微的案件,纳入合规考察的对象,并根据其实施有效合规计划的效果,作出免除刑事责任的决定.而对于非系统性企业犯罪案件,上述三种合规出罪模式都有适用的空间.其中,企业已经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可以成为切割企业责任与关联人员责任的依据,也可以成为证明不存在主观罪过或失职行为的证据.而对于那些已经构成犯罪的企业而言,通过接受合规考察,重建合规管理体系,消除既有商业模式和经营方式中的"犯罪因素",可以说服检察机关作出合规不起诉的决定.  相似文献   

14.
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离场以及行政拘留的刑法化趋向,刑法结构的变革亦从一种观念落实到实际行动.刑法结构的变革直接关乎刑事法网的大小与刑罚的苛厉程度.罪量要素作为我国刑法认定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制度设计,成为调节罪刑关系的关键指标.本文以刑法结构变革为切入点,通过考察晚近刑法修改中罪量要素调整的具体样态,以协调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对冲,社会防卫与人权保障的紧张关系为理论背景重点探讨了“零门槛”犯罪的合理限度与人格要素在我国罪量要素的合理向度,提出“零门槛”犯罪限于超个人法益侵害的高风险领域,并主张坚持人格要素在定罪情节中的出罪性向度.  相似文献   

15.
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应由刑法目的与任务决定,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则应由罪刑法定原则赋予.<刑法>第3条"中国特色"的双向表述,使刑法目的、任务与罪刑法定原则各自应承栽的刑法机能被混同和单一化为社会保护,并由此注定了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先天缺失.针对体现入罪机能的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要通过犯罪论的实质化对刑罚规范和构成要件从实质上进行解释,将刑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尚未达到可罚程度的行为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以建立"有罪不一定罚"的出罪机制,从而实现经典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并区分刑法目的、任务与原则各自不同的机能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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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双性人"生理、心理和社会成因,以及随着当前"双性人"涉及犯罪日益增多带来的羁押问题,就如何妥善处理双性人涉罪羁押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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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互联网的管控需求,我国通过技术手段屏蔽了部分境外网站。但是,网民对境外网站的访问需求是客观存在,人们会尝试通过技术手段突破封锁,这些行为俗称为"翻墙"。"翻墙"的实现需要技术及资金支持,所以互联网长期存在提供"翻墙"软件工具以谋取利润行为。司法实践一直将其提供"翻墙"工具的行为定性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但是,"翻墙"工具的技术原理是通过设立虚拟专用网的方式绕过我国网络监管部门的技术封锁,并未对计算机信息安全造成破坏,不宜定为计算机犯罪。但是,该行为实际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是对市场准入秩序的破坏,与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法益与其构成要件更加接近。  相似文献   

18.
“性贿赂”入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正祥 《政法学刊》2009,26(1):15-19
近些年来,权色交易现象渐有猖獗蔓延之势,正日益严重地腐蚀着国家的机体并毒害着社会的风气。但是,目前我国刑法尚未明确规定性贿赂的治罪条款。刑法仅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也即物质性利益,而对以非物质利益的行贿与受贿留下了刑罚的死角,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贩卖毒品罪中的“居间介绍”行为应如何定性,在个案审判中仍存在争议。如何诠释贩卖毒品罪中“居间介绍”行为的定罪?笔者将通过以下一个真实的案例窥之一斑。  相似文献   

20.
在宽严相济渐成我国刑事法治领域一项基本刑事政策的时代背景下,罪刑圈作为国家刑事权与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分界线,应当应社会客观情势与民众主观价值观念的变化,在出罪与入罪两个相反向度上作出相应调整.仅单向关注犯罪圈之扩张是对宽容精神的不当贬抑,易助长背离刑法文明、谦抑理路的"刑罚冲动".确立一套严整、合理且具可操作性的入罪标准,可为刑罚权之发动注入理性、科学因素,以彰显宽严相济之宽的政策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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