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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数据之上应否确权的问题,当前有一种较为流行的看法,一方面基于数据的某种不确定性,认为数据确权欠缺可行性且会阻碍数据流通复用,不具有经济性;另一方面倡导一种场景化的行为规制模式,并辅之以当事人自主合同磋商机制,认为数据确权并无必要。但此种看法未能充分考虑数据市场的运行逻辑,过度放大了确权对数据流通复用的阻碍作用,且未能充分意识到行为规制模式背后隐含的确权思维,更未系统理解数据确权的社会经济意义。数据确权不等于确立一个财产所有权。相反,数据确权工作需遵循“财产权标准化”的一般原理,根据数据财产权利人与不同社会交往对象之间的社会关系熟悉度,分别构建相应标准化程度的数据财产权样态。数据财产权的标准化有助于在数据持有人与不同主体的交往活动中实质性节省交易成本,更有助于提升数据生产水平和流通效率。  相似文献   

2.
“数据二十条”首创“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该制度的构建需从私法角度证成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正当性,为数据产权运行提供法治保障。基于产权结构多元化和民事权利确权授权理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所蕴涵的私法逻辑在于——数据产权“三权分置”从淡化所有权观念出发,创造性地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并在数据资源持有权与数据加工使用权“二权分置”的基础上提出数据产品经营权,由此构建了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框架。三重授权成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基本实现路径,而适应数据要素特征的登记新方式有利于数据产权及其交易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我国集体林权产权制度改革的适法性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我国立法对集体林权产权的分权设置包括有集体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集体所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体现出不同形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的分离.集体林权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农户承包经营,同时还有农户持股经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经营共三种目标模式,均不同程度地体现出其适法性.集体林权产权制度改革以现有立法为基础,又对重构立法以启迪,应当重新界定森林和林木的涵义,重新划定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重新确定林权登记的事项.  相似文献   

4.
张宝山 《北方法学》2023,(5):146-160
分类分级的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确权的中国方案,其中不仅包含中国对于数据产权制度的价值判断,即数据产权有利于数据流通利用、利益公平分配、数据安全保障,同时也蕴含了类型化法律思维。在对数据产权路径的分析中可以得出,行为赋权与人格权赋权难以实现数据的积极利用,财产权路径下将数据归属于企业的做法既为数据安全保护带来挑战,也无法体现数据利益的公平分配。只有在多元产权模式下以差异性制度安排对数据产权进行设计,才能兼顾数据确权需考虑的多重因素。分类分级数据产权是对数据产权进行类型化解析,建立结构性分置制度。在人格与财产二分的基础上,以主体为标准划分个人、企业、公共数据,依风险对个人数据进行分级,除部分数据构成知识产权外,其他数据通过“所有权+用益权”的数据权利结构,赋予处置、收益的积极权利以及排除妨害的消极权利等财产权。  相似文献   

5.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爬取入刑案件日益增多。就技术属性而言,数据爬取技术与人工访问获取数据并无本质不同,只不过其效率更高。数据爬取入罪的关键判定因素为是否具有“授权”,而对此主要存在四种判断方法。立基于数字时代背景,以及我国数据安全法颁布后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法益的重新阐释,数据爬取入刑应选择偏客观的基于代码的技术标准作为“授权”的判定标准。同时,对内部人“超越授权”的判定,应避免将“超越授权访问”解读为“超越授权使用”。鉴于数据的非竞争性、非损耗性、规模增益性等特征,数据确权肯定说与否定说都一致认为数据产权与传统财产权不同,其仅具有有限排他性。因此,对数据爬取的刑事规制,传统的财产犯罪罪名无法直接适用,较为合适的路径是对现有罪名进行改造,采用类似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构造,并重点挖掘相应的违法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6.
在反倾销案件中,反倾销调查机关为了做出倾销裁定和产业损害认定,通常需要依赖于从司法会计执业人所收集到的大量司法会计数据。在反倾销司法会计中,司法鉴定执业人依其法定身份的要求,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判断。司法会计数据的可采性问题是决定应诉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我国反倾销应诉的实际情况,急需提高司法鉴定人执业水平,进而提高我国企业应诉过程中产生的会计数据的可采性。  相似文献   

7.
与我国一衣带水的日本不仅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而且是当代世界法律制度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日本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精神既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又兼具英美法系的某些特点,成为众多国家学习和借鉴的典范。2009年6月26日至7月16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部分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18位同志组成的培训考察团,赴日本考察了该国的行政层级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8.
在化学教学的实验观察、计算过程、结果分析中,注重培养学生思维的正确性、独立性、灵活性、逻辑性,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教师要树立素质教育的理念,在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中,通过对学生思维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相似文献   

9.
在化学教学的实验观察、计算过程、结果分析中,注重培养学生思维的正确性、独立性、灵活性、逻辑性,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教师要树立素质教育的理念,在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中,通过对学生思维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相似文献   

10.
目前,在我国构建社会资本的条件尚不充分,如果强行进行社会资本的运行,那么,社会资本极易演变成"关系性资源",进而不利于社会的有效整合。本文通过对社会资本内涵的分析,力求探讨"关系性资源"和社会资本的关系,厘清社会资本和"关系性资源"的区别。  相似文献   

11.
受贿犯罪侵害的法益应为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判断法益是否适格时应当检验三个方面,即法益的专属性、涵摄性以及协调性,现有的受贿犯罪法益学说不能经受上述标准的检验。“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说”是指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不可交换,其中,职务行为既包含收受利益的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也包含其他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职务行为包括已经实施、正在实施以及将来实施的职务行为。“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说”是对不可收买性说的修正,其符合法益的专属性、涵摄性以及协调性要求,能够经受教义学的检视,是受贿犯罪的适格法益。  相似文献   

12.
张智 《河北法学》2011,29(6):171-175
在上个世纪中叶进行的理论交锋中,富勒与哈特针对"合法性原则"的性质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哈特认为"合法性原则"是功效原则,富勒坚持认为"合法性原则"是道德原则。富勒对"合法性原则"道德性质的确定和制度化安排,展现了其作为法学家的人文情怀和实践精神。  相似文献   

13.
三论“法即程序”──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即程序”的观点需要从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去把握 :第一 ,程序的原初性和实体的继受性 ;第二 ,程序的连续性和实体的阶段性 ;第三 ,程序的能动性和实体的被动性。  相似文献   

14.
人肉搜索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产物,它在宣扬惩善扬恶的社会正义的同时,也屡屡出现对公民私权利的恶意侵犯。本文以人肉搜索是否应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为视角,探讨刑法的谦抑性思想问题。人肉搜索由于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刑罚处罚,会导致禁止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也会遭遇现实的操作障碍,因此,将人肉搜索入罪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而采取刑罚之外的手段进行处理则更为恰当。诸如人肉搜索之类的许多社会问题,若诉诸于道德、信仰以及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手段可以充分解决的话,就不需要动用刑罚这种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相似文献   

15.
基于互联网金融目前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和规范的融资模式等原因,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容易产生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种犯罪。这些刑事风险凸显了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无论是从金融形式的创新角度,还是从互联网金融的价值和作用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均是一种重大的金融创新,而这也决定了刑法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规制应保持一定的限度性,以免阻滞甚或扼杀创新。针对互联网金融,刑法应当进行限缩性规制,摆正其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地位,有所为,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16.
“性贿赂罪”之探讨──从刑法的谦抑性论其不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刑法机制的运作具有有效性、不可替代性和经济性,将性贿赂犯罪化恰恰违反了上述要求,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17.
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以“垄断”为视角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冯晓青 《知识产权》2006,16(5):26-31
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特别是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由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所决定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直接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或国家的授予,这是知识产权人利用知识产品的法律前提.在知识产权环境中,也可以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作为垄断的一种表现,将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视为垄断的一种类型.但是,这种在专有意义上的垄断和反垄断法中的垄断不能相提并论,也不能被反垄断法所调整.  相似文献   

18.
王倩 《法学》2023,(11):155-170
“网约工”由于身份属性多元不能全部被认定为劳动者,现有的劳动法机制无法完全解决平台用工中算法管理和数据处理带来的新问题,所以需要另辟蹊径,探索通过数据法保护其劳动权益。为了保障算法透明,设置平台算法信息披露义务有其必要性。预防算法压榨则需将“网约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算法的核心指标,并提供工作条件影响评估等制度支持。而应对算法歧视,不仅要从算法设计入手,避免对“网约工”的透视,还需要有对重大决策的人工干预和审查机制。平台用工的整个过程伴随着各种“网约工”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网约工”可通过主张各项数据权,包括就“黑箱”行使知情权和算法解释权、就违法差评行使删除权、就用户评价行使可携带权、就证据材料行使查阅复制权,依法与平台抗衡。  相似文献   

19.
张峰铭 《现代法学》2024,(1):193-208
“提取公因式”方法单方面强调总则内容对既有部门法实践的依赖,忽视了我国语境下总则内容的体系性、多元性和理想性特征,因而是有缺陷的。我国法典化实践所期待的法典总则本质上是关于既有部门法实践的解释性理论,意在建构部门法实践所隐含的独特实践形式及其内在价值目的。作为解释性理论的法典总则包含监管性内容和操作性内容两个部分,监管性内容旨在为法律官员的立法和司法适用提供指引和约束,操作性内容旨在与分则内容相互配合直接作为裁判依据评价公民行为。总则制定应当采取建构性解释的方法,首先为既有部门法实践赋予相匹配且道德最佳的内在价值目的,以之作为监管性内容的核心;然后根据该内在价值确定操作性内容的基本概念框架,并结合立法者试图贯彻的其他社会性价值和法治价值确定操作性内容的具体内涵。  相似文献   

20.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国际经贸规则的新范式,数字经济协定集中体现了发达数字经济体的造法趋势。当前,数字经济协定聚焦数据流动规范,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约束义务条款、突破了传统国际经贸条约的规制框架、提升了条约适用的弹性、初步形成了造法体系,并在发展与安全、流通与主权、规则与例外以及传统与创新之间寻求“再平衡”。数字经济协定造法的“再平衡”走向提供了重塑国际经贸条约的关键机遇,我国应变被动为主动,对外加快数字经济协定的区域布局、坚持亚太优先并提出倡议方案,同时在条约体系中有限采纳与选择数字经济协定的相关条款;对内加强规划引领,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先行先试与内外联动,加快数据分级与要素流动制度的建设,引领数据合规标准的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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