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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对客户信息保密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以研究美国有关的判例法为主,分析了美国银行对客户信息保密的法律制度;银行对客户信息保密义务的性质和法理基础、银行保密义务的适用范围、宪法对银行保密的限制以及银行保密义务与信息披露义务的冲突,尤其就上述四个方面美国已经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分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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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80年前的1934年,瑞士制定了西方第一部银行法——《银行保密法》。这部法律中为储户设置的"绝对保密"制度吸引着各国政要、商界巨子和演艺明星把大把大把的钱存在瑞士各家银行,客户名单中包括萨达姆、卡扎菲和乌克兰前总统克托·亚努科维奇。换句话说,瑞士银行业保密制度屡屡与政客腐败、恐怖分子和政治独裁联系在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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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银行业坚守的"三百年规则"终于松动瑞士银行业素以"坚守客户信息"著称于世,其客户保密制度是在长达数百年的历程中逐渐完善起来并长期恪守的。此次瑞士加盟该国际宣言,意味着其坚守数百年的银行业运营规则终于有所松动。瑞士银行业为客户信息进行保密的做法,最早可追溯到18世纪初,银行机构为保护新教徒安全所建立起的一种非正式的内部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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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3款和第74条的规定,在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案件中,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另一方当事人的一般授权代理人和特别授权代理人存有分歧时,人民法院应当采信特别授权代理人对案件事实表示明确承认的陈述。对于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应当全面理解。为储户保密,不仅是指银行应当对储户已经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也包括应当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银行如果没有履行该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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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适应的保密制度——以《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修改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保密法》正在修订过程中。《保密法》强调以保密为原则,以不保密为例外,与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保密法(修订草案)》沿袭了《保密法》的基本理念和制度,其价值取向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所强调的公开理念背道而驰。保密制度应当成为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特殊制度而存在,并以法律对其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而严格的限制。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建立与信息公开制度相适应的保密制度是《保密法》修改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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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6):102-107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需要刑法保护。为确保刑法调整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在原《刑法》条文的基础上,对主体、客观行为和行为结果都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的金融产品的出现使"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出现了漏洞,面临可能性失灵的现实问题,收益权凭证交易这一新型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产品就是例证。创新资产证券化产品,监管部门要依据其交易特征,出台相应监管规则,注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防止"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可能性失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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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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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银行业市场监管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纠纷频现。纠纷的主要类型包括银行欺诈、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违反客户评估义务以及银行信息披露不当等。根本解决此问题需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各方面和各环节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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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龙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6)
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保密制度扩展了犯罪人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这是《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特别、优先保护原则的体现,也是一种基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角度的考虑。我国关于禁止披露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的制度设计存在诸多模糊与疏漏之处,应借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机会予以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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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龙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6):59-64
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保密制度扩展了犯罪人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这是《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特别、优先保护原则的体现,也是一种基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角度的考虑。我国关于禁止披露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的制度设计存在诸多模糊与疏漏之处,应借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机会予以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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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刑法中不宜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我国的法律制度与英、美等国的法律制度不同 ,适用刑罚并非遏制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最佳途径。在环境刑法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势必影响我国的经济建设。诉讼的根本价值在于追求公正 ,仅为了追求效率而丧失公平 ,将得不偿失。严格责任原则夸大了人的行为选择能力 ,与现行《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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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银行客户金融信息被披露事件时有发生,金融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受到社会各个阶层的广泛重视和关注.文中以银行对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为研究依据,基于银行对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进而介绍出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内容,提出新时期银行对客户金融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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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主体条件的实质解释——以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刑事责任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商研究》2008,(1)
转化型抢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是一个刑法立法不明确、刑法学理论有争议、司法解释不统一、司法适用有困惑的问题。基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与机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精神实质及其法律拟制规定与转化犯的性质,根据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刑法学界与司法实务部门对相关问题的一贯立场,从处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宜提倡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的"非身份说";同时只有在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致人重伤或死亡时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非身份说"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处罚范围的合理性,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且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理念相一致,确保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定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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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惩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因应新《证券法》中证券发行注册等资本制度改革,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作了重大修改。立法修改后,该罪的形式法益体现为信息披露制度,实质法益应界定为金融信用。在司法适用中,应以《证券法》规范等前置法为依据来确定其犯罪主体,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实质认定;在入罪判断标准上,应当依据不同的犯罪主体区分相关犯罪行为类型;直接责任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竞合时,应结合利益归属、是否利用支配力等因素确定直接责任人员及其刑事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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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霆案”的认定要求我们合理解释“盗窃金融机构”的内在含义。刑法是通过刑法规范来保护法益,有关“盗窃金融机构”的规定保护的是金融机构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笔者将银行分为动态的银行与静态的银行,前者是指交易中的银行,后者是指非交易中的银行,而且仅当行为人盗窃静态的银行方可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盗窃“地下钱庄”的资金钱款不属于《刑法》第264条第1项所规定的范围。从刑法需要完善的角度而言,《刑法》第264条有关盗窃金融机构的刑罚配置有其内在缺陷,同时,将银行财产与公民财产分开保护的立法体例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与人平等、物与物平等的现代法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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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银行模式下,数据共享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存在对象和内容两方面的特殊性,个人客户的知情权保障面临信息不对称与信息过载的双重困境。我国有关开放银行的规范将视线聚焦于技术标准,涉及信息披露之核心操作环节的规则处于空白状态。在我国,实践中,各家银行并没有足够的动力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必要对开放银行数据共享中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系统构建,这需要结合银行和第三方机构在数据共享不同阶段承担的不同角色,对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内容及形式予以明确,并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角度对各类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分别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