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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情节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江贞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我国刑法中的情节,既有定罪情节,也有量刑情节,它们是定罪和量刑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的客观事实因素。其中,定罪情节只能是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的事实情况,它具有区别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功能。量刑情节是定罪事实以外的具体事实情况,它影响着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具有决定处刑的从严从宽的功能。总之,定罪情节是认定具体犯罪不可缺少的要件,而量刑情节直接影响着量刑轻重。 相似文献
2.
郦毓贝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3,(1)
全面、准确地判定过失损毁文物罪的主观方面对过失损毁文物罪的定罪及量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定罪方面,要注意过失损毁文物罪的过于自信过失与故意损毁文物罪的间接故意的区别与判定;疏忽大意过失的过失损毁文物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与判定;过于自信过失的过失损毁文物罪与不可抗力事件的区别与判定。在量刑方面,要注意过失损毁文物罪的疏忽大意的认定及过于自信的认定两个方面,不同的过失在量刑上的轻重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3.
朱妙宽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123-126
我国1997年修订、后经某些修改、目前正在实施的《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定罪量刑的规定,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一些缺陷,似有进一步探讨和修订的必一是贪污贿赂罪的量刑不应以货币额而应以价值量为依据;二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视同贪污贿赂罪定罪量刑;三是违法违规公款消费应按贪污贿赂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4.
郭景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4,16(5):102-105
刑法修订后,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单列出来,分别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在公安机关办案实践中,两罪之间的区分及管辖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乱。为了正确地适用管辖和定罪量刑,必须准确把握两罪所侵犯的客体的差别和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吴国恩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Z1):146-148
聚众斗殴罪是指组织聚集多人结伙殴斗,或者积极参加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第292条分两款对聚众斗殴犯罪及其法定刑作了规定,第一款是关于聚众斗殴犯罪及其法定刑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应当如何定罪处刑的规定。由此可见,在犯罪构成方面,我国刑法对聚众斗殴罪采用了基本构成与加重构成并存的犯罪构成模式,同时又规定了聚众斗殴转化犯的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6.
王英霞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4,(2):86-89
在关于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罪名中,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之间关系复杂。理论界有关于嫖宿幼女罪存废论的争论,审判实践中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操作困难。本文试图在现行立法模式下,通过论证两罪间的法条竞合的关系,进而提出对于一般嫖宿行为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对发生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情形时则以强奸罪定罪量刑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7.
毒品作为违禁品,不具有财物的属性,不属于盗窃罪的对象。盗窃毒品"情节严重",应当是定罪情节,而非量刑情节。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非明知是毒品而盗窃,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问题,以盗窃罪论。事后又贩卖或者非法持有的,按照吸收犯的处理原则,以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8.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2)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数额"和"非数额情节"并重的双轨定罪量刑标准,但是,新司法解释对这一定罪量刑标准中的"非数额情节"标准存在认识偏差。新司法解释实质上仅规定了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它并没有规定单独的、详细的"非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从而导致"非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不具有明确性,从而不便于司法操作,不利于司法统一,为此,应建构一个科学的"非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体系。为了适应形势变化发展,有必要建立贪污受贿的双轨定罪量刑标准之定期调整机制。为了更好地实现个案公正,要对我国现行的酌定减轻处罚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9.
挪用公款罪的准确认定与立法改进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兴树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2):20-23
现行刑法对挪用公款的用款人、行为形式、数额限定的规定有某些遗漏与不协调之处,造成了定罪量刑中的一定混乱,需立法加以完善:即取消“用款人”限定,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擅自挪用公款的行为都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全面规定挪用公款的起刑数额,以使本罪与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及本罪内各种行为形式达成协调、平衡。但在修改前的司法实务中仍应严格依现行刑法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0.
11.
论量刑公正的一般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廷光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4):35-40
在近代刑法学术史上,西方国家曾经围绕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的对立,就刑罚价值取向和量刑公正标准量刑进行过激烈的争论:报应刑论认为"刑罚轻重应当与罪行轻重相适应",目的刑论认为"刑罚轻重应当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最后在两者之间形成折中主义刑罚论,认为"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事实情况都是影响刑罚轻重的因素",此说为多数学者所赞同并为多数国家刑事立法所采纳。根据现行刑法第五条规定,我国量刑公正标准属于折中主义刑罚论,表现为"罪责刑相均衡",其精髓在于:刑罚的宽严程度应当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相互适应",因此,正确处理法定刑、量刑情节与宣告刑三者之间的数量关系,是实现量刑公正的唯一途径。 相似文献
12.
王亚明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5):1-6
打击职务犯罪在审判实践中并不理想,量刑偏轻,犯罪数量有上升趋势,为有效打击职务犯罪,应掌握好宽严相济中“严”的尺度,正确认识量刑轻刑化带来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克服传统不良因素对审判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王永兴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1):23-33
暴力犯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死刑研究的典型样本。在"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司法实践如何运用量刑情节来限制暴力犯罪死刑适用就成为重要课题。通过对暴力犯罪死刑判例的分析,总结出司法实践常见的几种量刑情节。根据这些量刑情节对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影响程度,将量刑情节分为三个量刑等级的情节,即将量刑情节等级化。根据三个量刑等级的情节,运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来解决量刑情节竞合与冲突的问题,能够有效的从量刑情节方面来限制暴力犯罪的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14.
文海林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1):59-66
犯罪理论最终决定于社会基本特征.犯罪构成源于实体观,犯罪生成源于关系观.犯罪构成在于以罪定刑,对抗性程序和客观事实;犯罪生成在于以刑定罪,协商性程序和法律事实.农业社会是整体生成的,工业社会是犯罪构成的.德日体系是构成论框架下的生成论,仍然属于犯罪构成.未来知识社会的犯罪论,是整体生成、要件生成的,是生成论框架下的构成论,属于犯罪生成. 相似文献
15.
赵欣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1,(3)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中有两个量刑幅度,此条款过于原则、笼统,在实践中很难掌握,在制定司法解释时应明确规定该罪的立案和处刑条件;对“重大损失”和“特别严重后果”应有明确的界限划分。 相似文献
16.
宋昕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6):7-10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罪刑法定原则还远未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尽管类推制度阻碍法治的发展,不利于保障人权,但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观念下,人们还是有意无意地适用类推。如何把握罪刑法定,避免有罪类推,是摆在司法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7.
张伟伟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120-124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激增,并且呈现出新的趋势:低龄化、集团化、恶性化,而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归责和刑罚处罚措施等方面,我国立法明显滞后,使得"罪责不一"、"罚其不当",无法充分实现预防犯罪、教育他人的目的。因此,我国应调整现行法律规定,适当降低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扩大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事责任范围,建立丰富、层次化的刑罚处罚体系,以体现对未成年犯的惩罚、教育,有效抑制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严重的态势。 相似文献
18.
朱仁印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1(4):39-41
绑架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一种特别严重的刑事犯罪,其构成复杂,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多样性。由于刑法对绑架罪罪状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绑架罪时.对绑架罪主客观要件的认识不尽一致。如何正确认定其主客观要件特征以及如何准确使用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张亚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33-36
近些年来,盗窃窨井盖行为频频发生.对盗窃窨井盖行为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是适当的.这种认定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为罪刑法定原则已经从当年绝对的罪刑法定走到当今相对的罪刑法定;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看,盗窃窨井盖行为也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这种认定也不是重刑主义,而是罪刑均衡.对这种行为的认定不需要寻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20.
段鑫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1):62-64
我国刑法理论中对单位犯罪双罚制的解释众说纷纭,并且相互矛盾。从刑罚目的论解释单位犯罪双罚制的依据,解决了这种理论基础上的矛盾,在同“罪责自负”原则价值趋同的基础上得出双罚制是“罪责自负”原则的例外,是在刑法理论原则和刑法目的实现的博弈中得出的权宜之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