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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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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有财产权是人权的最基本的内容,是实现生命权的保障和根据。我国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经历了一个从否定到肯定的曲折过程。然而现行法律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仍极不完善,充分认识这些缺陷,树立正确的观念,完善法律保护体系,才能使私有财产权得到更加切实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有财产权具有重要的人权价值,在人权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宪法的私有财产权规定也是其他具体财产权的基本依据。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首先要通过宪政来实现,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宪法修正,不断加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但仍存在许多不足。其表现为公有财产相对于私有财产更具优势,私有财产权没有纳入公民基本权利体系,宪法规范仍存在逻辑混乱,关于征收、征用的补偿规定较模糊。我国宪法应在加强平等保护、实现公平补偿、推行正常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法治社会中私有财产权并不是物权 ,而是与物权有关的人权 ,是一种特殊的、基本的人权。如何认识私有财产权在我国目前法律保护的状况 ,对我国宪法修改以及私有财产权的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孙广明  红梅 《前沿》2007,(4):107-108
宪法修正案适应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私有财产权保障制度,包括提升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地位、加大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力度、扩大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等,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同等地位。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完善,为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与实现提供了契机和物质前提。  相似文献   

5.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宪法有关“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以说,这一修改强化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也表明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正在成为全社会认可的主流意识形态。全社会认真领会和贯彻这一修宪精神,尽快摒弃对私有财产权的种种“傲慢与偏见”,赋予…  相似文献   

6.
王保国 《新东方》2004,(6):47-50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宪法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和“私有财产权”的规定,是建国以来我国宪法所确立的财产权制度的全面补充和重大完善,从而为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法律保护提供了宪法依据,这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私有财产权是公民最基本的自然法权,它不是私法上保障的公民财产所有权,而是公法即宪法保障的宪法财产权。宪法财产权是人类宪政政制的逻辑起点,保障私有财产权就是明确私有财产不受非法赋税侵犯,公民完全有权利针对国家赋税的程序、办法与额度进行制度性协商与规范。  相似文献   

8.
论宪法与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我国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保护地位、保护内容、结构安排及权利救济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完善现行宪法,切实保障公民财产权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9.
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这是我国在保护私有财产权问题上的一次质的飞跃,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私有财产权在我国宪法中仅是一种经济权利、物质权利,相对公有财产权来说,它处于弱势地位,同时该权利的实现缺乏可操作性。在当前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有必要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进行重新定位,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必须落实宪法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这需要我们深刻认识宪法意义上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内涵,明确私产保护入宪的经济意义,转变对私产保护的错误观念,完善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11.
马涛 《求索》2012,(12):247-249
财产权可划分为公共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两种财产权的并存是矫正财产分配不公与推动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但法律对两种财产权规定的倾向性应有所区别。由于公共财产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平,其实现形式主要是国家财产权和集体财产权,为了防止财产的浪费和权力的滥用,对于国家财产权和集体财产权应予以保护,但重在限制和监督;而私有财产权容易受到来自公权力或第三人的侵害,又很难实现自力救济,所以对私有财产权应予以限制,但重在维护与保障。  相似文献   

12.
新形势下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化进路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表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基础作用,法治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完善,民营企业的发展仍存在着家族企业发展缓慢、民营企业家移民风潮以及企业文化中法治精神欠缺等问题。因此,要修改法律改变行政规制方式,使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改革税收与财产制度,保障民营企业的私有财产权;完善相关诉讼制度,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西方国家通过税收立宪,实现了国家征税权的宪法限制、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纳税人权利的宪法保障,最终走上了宪政发展的道路。我国宪法税收条款缺失,没有规定税收法定原则,行政机关成为税收立法权和执行权的中心,使得征税权在我国成为几乎不受约束的权力。我国宪法对于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实行不平等保护,只规定了纳税人义务内容而没有规定权利内容,导致纳税人权益无从得到切实保障。税收立宪的价值就在于通过限制国家征税权来保障人权并实现宪政。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并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予以确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宪法理所当然地应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然后再通过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制定具体的规则对私有财产权给予保护。财产关系是最主要的经济关系,包括私有财产权在内的各种财产权是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归根结底,是反映经济基础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通过确认和保护各种合法的财产权,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只有构建一套完整的保护财产权的法律制度,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促进财富的积累和对财富的合理利用。保护私有财产是保护各种合法财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六大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并明确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修宪建  相似文献   

15.
王玎 《求索》2022,(2):176-182
准征收是指国家以增进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公共政策对私有财产权形成特别牺牲,从而应当给予经济或其他补偿的法律制度。准征收可以划分为财产权权能限制,财产权义务负担,财产权公益使用,财产权行政许可的中止、变更或撤回,以及对财产权的客观影响五大类型。依据财产权存续保障优先于价值保障的逻辑,对于财产权权能限制,财产权公益使用,以及财产权行政许可的中止、变更或撤回三类直接影响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行为,应优先被认定为准征收并给予补偿。对于财产权义务负担和对财产权的客观影响两类侵害财产权价值的行为,需通过“权利人投资回报期待预期”标准,判断是否构成应予补偿的准征收。通过确立准征收公共政策的法律保留原则,避免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准征收公共政策的载体。应遵循“唇齿条款”原则,在法律规范中明确给予补偿的种类和标准。  相似文献   

16.
郑峥 《人大建设》2008,(5):43-45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增加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私有财产权宪法规范结构。从此,我国公民利用私有财产权的宪法条款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抵制诸如强制征收、征用、拆迁等不当侵害,已经成为我国宪政生活的普遍现象。  相似文献   

17.
文章联系中国社会变革的背景,考察了改革开放以来,四次宪法修正案所反映出的中国经济制度与时俱进的历史轨迹,运用政治的、经济的和法治的理性眼光,论证了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范的私有财产权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坐标,并具有抵制权力专横和确立法律权威等重大价值。  相似文献   

18.
在基本权利的体系中,财产权是生存的基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的宪法文本中,绝大多数都规定了征收补偿条款,来对财产权进行保障,美国和德国就是其中的典型。美国和德国宪法中的征收补偿条款,其对财产征收补偿范围、具体理论基础以及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都不相同,但却反映了相同的宪法价值我国政府对财产权的保障要与时俱进,及时转变航向,尽可能限制公权力对财产的侵害,平衡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杨阳 《求索》2012,(11):176-178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社会化公开,财产权形态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经济实践中,公、私经济界限明显,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各自扮演着不同角色,对公私有财产权的界定与保护也成了经济法律界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重要。本文的任务就是厘清财产权形态等理论问题,并据此实施对公、私权财产的法律保护,为此提出以下制度设计:强化公私法融合与协调、制定并完善行政补偿法典、推行契约条款的宪法适用尝试等。  相似文献   

20.
修宪背景下的城市房屋拆迁若干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戴涛 《人大研究》2004,(5):31-34
近些年城市房屋拆迁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此次宪法修改给了人们认真检视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良机。在宪法修改之后,城市房屋拆迁应当注意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准确界定和衡量公共利益,给予公民充分及时有效的行政补偿,同时运用适当合理的拆迁行为对公民的人权加以尊重和保护。因此,认真检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之作出适当的回应,已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重要话题。一、私有财产权:谁动了我的奶酪?对于中国绝大多数的老百姓而言,房子是他们一生为之奋斗的目标,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港湾;房子不仅是他们最重要的私人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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