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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这是该省保障老年人权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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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形下,特别需要对老年人权益加以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是一件民生大事,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要从社会和老年人自身两方面入手,从而充分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正能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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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9]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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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4)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宁政发[2008]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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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3):22-2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1]7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32号)规定,省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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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11):15-16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3]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省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增幅度和时间(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增幅度。按现行标准的10%左右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现行标准的10%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政府确定。(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调增幅度。按现行标准的8%提高农村集中供养五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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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8):11-15
国发[201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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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24):35-40
国务院文件国发[201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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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7):34-39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为做好今年的农村低保工作,省民政厅、财政厅对《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2008年,在现有农村低保制度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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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城镇居民医保的实施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用足职能和政策,致力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确保人人过得去,争取人人过得好。通过多年的努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像“三张网”正在逐步形成,共同构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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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8):28-29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力度,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标幅度和执行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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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7):2-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4]1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工程,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同步提高,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标幅度和执行时间(一)提标幅度。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城市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的10%左右调增,农村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的10%以上调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按现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的10%调增。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确定。(二)执行时间。新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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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5):61-63
财社[2012]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财政部、民政部制定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