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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确法律服务既是一项营业也是一种职业的前提下,美国有地位的律师事务所莫不强调:律师的天职是为当事人服务而不是谋取巨额收入。这些事务所非常重视其所属律师的服务质量、内部工作效率和从当事人角度考量的收费公道。为此,每一律师事务所均须采取措施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并设立专门就职业道德问题的争论作出决定的机制——一个专司其事的合伙律师或一个专门委员会。由于律师职业道德归根结蒂必最终集中在利害冲突与否上,这种委员会往往就称作“利害冲突委员会”。例如乱收费,不屯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害冲突吗?!这里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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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伦&#;M.德肖微茨 《判例与研究》2006,(4):3-6
几年前,我妻子卷进了一桩小小的争议之中。在进行调解时,争议双方的律师都很出色。对方的律师急于了结此事,因为我妻子明显是对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常理上讲(我们之所以同意进行调解,是因为等法院判决——尽管我们会赢,但却难以想象的费时费钱)。我妻子是位心理学家,而非律师,调解过程中我当然要助她一臂之力。在我看来,对方律师非常优秀而且彬彬有礼。在代理他的当事人——一家无赖企业时,一直是据理力争。我的妻子很少对人有非议,可在第一次休庭时,她对对方律师非常生气:“他怎么能为这些人辩护?”她愤然说道,“难道他不知道自己是在与错误为伍吗?他晚上能睡得着觉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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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上帝就是当事人,律师一旦离开当事人就会成为“下岗”律师。社会的复杂必然为律师造就出千差万别的当事人。律师成于当事人也败于当事人。跨世纪的那天夜晚,我说什么也睡不着觉了,往肚子里灌了半斤60度老白干,还是不能入睡,为什么呢?我是在辗转反侧地想着我的成千上万的当事人。真是一个当事人就是一部小说,一部电视剧,我被我的当事人感动了。其中有几个打了十来年甚至几十年未得到结局的跨世纪案件,更令我感叹不已。“马拉松”式的官司,已经把当事人拖得筋疲力尽,家破人亡了,我感到很内疚。我怎么就不能帮助当事人把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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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公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收费的问题再一次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劳动者。但法律服务究竟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从字面上来看,法律服务当然是脑力劳动。可很多当事人都认为,律师应当为了自己的案子四处奔波,跑法院、取证这些都应当归类到体力劳动。实践中更有许多当事人认为律师应该做出一些让自己看得到、摸得着的工作,如果律师没有进行这些“体力劳动”他们就会认为律师不称职,更有甚者会拒绝按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费。这样看来,似乎律师的工作又成了体力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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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诉讼实务中,必将涉及到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律师与法庭的关系,以及律师自己的角色问题。本文试就这些问题作一探讨,也顺便对律师调查取证问题一并进行讨论,以期能引起同行们的重视,并求教于大家。 一、律师如何称谓当事人 笔者在此所称的律师与当事人 (包括被告人、下同 )的关系,仅指受托成为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律师与作为其委托人的当事人的关系,说到此也许有人会说,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就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吗,但是我们有许多律师在庭审中却往往忽视了这一关系。如听见很多律师在法庭上这样说:我的当事人如何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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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年底不应停止受案编辑同志:在办案中,快到年底时往往遇到有些人民法院停止受案的问题。问其原因,年底受案怕不能当年审结而影响当年度的结案率。因此,有些人民法院往往在每年的十一月甚至十月就拒绝受案。这样给当事人起诉和律师的代理工作,人为地带来不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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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位律师刚刚打赢了一场重大官司,便兴高采烈地给他的委托人拍电报:“正义已经取胜。”委托人随即十万火急地回电:“立即上诉。”这是西方一个有关律师的故事。尽管有点冷幽默的味道,但身为律师,恐怕不得不相信这是真实的。现实告诉我们每一个为案件而绞尽脑汁的律师,委托人真正想要的不是正义,唯一想要的只是胜诉。而我们却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律师替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就是替当事人找回了公道。因为律师向来自认为是以维护正义为天职的。不是有人说律师是戴着正义的王冠而来的吗?其实,在很多人看来,我们律师是缺乏信仰的,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目的就是打赢官司,甚至不论对错。也许,凭我们律师的才智和经验,可以轻易地说服人们改变对律师的偏见,甚至有能力让人们深信不疑律师追求的惟有正义,但面对当事人对胜诉的诉求,我们律师该如何在胜诉与正义之间抉择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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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律师职业行为没有法律的保护,动辄被以“包庇罪”、“伪证罪”、甚至“玩忽职守罪”、锒铛入狱的话。那么,还有谁愿意再去从事律师这项职业呢?没有律师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这是一人已经被历史所证明的事实。——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感慨这是一封逃亡律师的来信,信的结尾有这样一段话:以上是我的冤枉所在.也是他们指控我犯“包庇罪”的理由。我说的都是事实,我不怕调查,就怕无人问津。作为一名律师,连我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保护,还有什么能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十分清楚,“逃跑”是没有出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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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律师代理诉讼,当然是希望律师为其打赢官司,哪怕是取得诉讼的局部胜利。然而律师没有常胜将军,再出色的律师也有败诉的时候。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败诉在所难免,但并不是说,律师可不管案件成败输赢,只要代理诉讼的案件了结,律师就“万案大吉”了。由于当事人是案件输赢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他更看重的是案件的结果,且有些当事人总是以此来评价一个律师的好坏、优劣。但也并不是律师采取误导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将一个本该百分之百败诉的案件打了个全胜,当事人对你就信任了,你的名望就会提高。律师不是讼根,讼根式的律师不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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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是应当同检察官一道,共同为发现真相、打击犯罪而并肩战斗,还是完全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与检察官针锋相对?律师应当帮助法院发现真实.还是仅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从而保证其人权不受侵犯?律师应当一般性地代表社会的正义,回应一般人的情感.还是本着为委托人尽职尽忠、鞠躬尽瘁的原则.而在必要时甘愿成为“天下人”唾弃的对象?这些问题本质上均属于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问题。对此,本文尝试提出几个基本观点.以求方家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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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珠三角地区出现了一个特殊的族群,他们紧盯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一旦弱势群体发生不幸(诸如车祸、被无故辞退、拖欠工资等),他们立即出现,拍着胸脯保证为当事人讨回公道。他们通常没有律师执业证,收费也好商量,很多时候颇受欢迎:农民工亲切地称他们为“自己的律师”。然而他们中间有些人却以免费为诱饵,蒙骗当事人让其代理打官司,又在签订委托书后.向当事人收取这样那样的费用.甚至截留赔偿款项.牟取暴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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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命题?警人,警己,后者更多一些。我把律师当成自己一生的职业,并不是什么神圣的梦想,就像你是会计,他是医生,还有人是教9币一样。但是,我的确希望,当自己在向别人介绍自己职业的时候,就算不会得到赞许,也起码有一些尊重。可是,像“律师就知道赚钱”“律师都是骗子”“律师就会拉关系”“律师钻法律空子”之类的话语,时常充斥在耳边,我明明知道对方不是在说我,但是也很是不舒服。甚至,我自己有时候,都很讨厌有些律师同行,也不是什么不好,就是一个字——烦。因为,有时候你就需要一场轻松的聊天,可是对方非得把你拉进辩论的泥潭。你要和他解释乃至争论,我说的是这个意思,不是那个意思,你应该这样理解等等,等到谈话一结束,你会发现自己很累,消遣休息的效果没有达到。律师,为什么会这样不招人待见?以下是我最近在思考的问题,愿意和大家共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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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律师是律师行业的后起之秀,人们对它既感新奇,又觉陌生。为了增强社会对军队律师制度的了解,在律师法开始实施之际,我们采访了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军队律师周健同志。记者:周副教授,新近颁布、实施的《律师法》第50条,以一个完整的法条确立了军队律师制度。有人说,这个制度象蘑菇一样,一夜之间就长出来了。事情绝不会这样简单!请您就军队律师制度的形成过程给我们介绍点情况,好吗?周健:共和国第一部律师法典就确立了军队律师制度,这是件十分可喜可贺的事也是很了不起的事。它当然不会一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