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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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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初探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在中国现行单一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下 ,环境侵权诉讼面临着受害人利益难以得到保护、诉讼成本高、错判率高的巨大难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重新确定合理的证明标准。我国应在无过错责任基础上 ,通过设立多元证明标准体系、确定对不同主体与不同证明对象适用不同证明标准规则、借鉴先进国家合理的证明方法等 ,以建立中国环境侵权诉讼的证明标准制度。  相似文献   

2.
诉讼证明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西方两大法系的诉讼证明标准尽管有所差异 ,但却具有同质性。我国与西方国家的诉讼证明标准不同 ,乃因其根植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对我国诉讼证明标准的支撑理论以及西方诉讼证明标准本土化的理论进行反思 ,有助于科学地重构我国的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3.
沈志伟 《法制与社会》2010,(16):135-136
证明标准是认定案件事实所需的最低证据要求,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相对低于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缺陷导致司法裁判的不统一,未来我国应确立以高度盖然性为主、盖然性占优势为辅的多元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并在不同诉讼阶段实行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4.
有学者认为我国行政处罚法是以事实为根据的,体现的证明标准是客观真实原则,这实际上混淆了证明标准与事实审查标准的关系,因此,我国行政处罚不适用诉讼上的"一元制"证明标准。我国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应结合行政处罚所涉及利益的大小、行政程序所追求的价值、行为的性质等因素确定多元的证明标准,即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清楚的、明确的和令人信服的证明标准、实质证据证明标准、合理根据或有理由相信的多元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5.
刑事证明标准是在刑事诉讼中负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利用证据对争议事实或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不同,认识的层次和阶段任务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笔者拟就刑事证明标准的重塑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进而有助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一、刑事证明呈阶段性、层次性特点(一)刑事证明的阶段性所谓刑事诉讼阶段,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按顺序进行的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其直接任务、诉讼主体及其采取的诉讼…  相似文献   

6.
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不仅关涉刑事诉讼价值目标之间的平衡,而且反映一国检察制度及其运行的基本特征.对我国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的把握必须考虑我国检察机关的诉讼职能和任务兼顾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诉讼目的以及诉讼的阶段性要求.我国现行立法将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完全等同于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之规定欠妥,但我国也不应当采用西方国家"更大的可能性"等较低的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而应采取"检察机关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这种较高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7.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的不同,证明责任机理的存在,不同的证明对象等因素,决定了刑事证明标准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具有多元性和体系化的特征。下面,笔者就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性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有助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一、证明标准层次性表现之一———不同诉讼阶段适用不同证明标准(一)刑事证明标准阶段性的理论基础。一是刑事诉讼阶段论。所谓刑事诉讼阶段,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按顺序进行的相对独立而又互相联系的各个部分。对于刑事诉讼阶段的划分,主要基于以下因素的考虑:一定诉讼过程的直接任务、参加诉讼的…  相似文献   

8.
诉讼证明的终极对象为实体法律要件事实,对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价值评判和利益衡量以及要件事实与行为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决定着立法者对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摄取和规定。"法律真实论"在理论上难以成立,以此指导司法实践也是有害的,因此,应当坚持客观真实的诉讼证明标准。由于诉讼证明标准是对司法者认定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应然要求,即追求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客观存在,因此,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诉讼证明标准应为一元制。  相似文献   

9.
司法公正与效率视野下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考察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证明标准,指出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后,以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为支点,对传统上的“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提出质疑,主张建立以“法律真实”为诉讼价值目标,以“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为主,而以在一些特殊案件实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为辅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最后,文章还关注法学界和司法审判的最新动态,探讨了“盖然性占优势”与“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及其应该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诉讼证明的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熊志海 《现代法学》2000,22(5):75-80
本文认为 ,诉讼证明主观标准不能作为我国的诉讼证明标准 ,只有“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证明标准是我国诉讼证明普遍适用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1.
诉讼中“证据占优势”标准的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对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证据占优势”证据标准加以理性剖析,认为其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普通性举证责任原理,体现了达到“法律真实”的证明任务的要求,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的民事意思自治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从理论层面、制度背景、法律规定、公民诉讼观念的转变以及司法实践等五个方面对“证据占优势”证明标准在我国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证明标准及其层次性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不同,认识的层次和阶段任务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同时,由于证明责任机理的存在,控方与被告方所负的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的性质不同,导致对控、辩双方所适用的证明标准有所差异。另外,从诉讼效率及保护人权出发,对于不同的证明对象也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本文在考察国外立法例以及对相关原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和层次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有罪判决的证明是刑事诉讼整个审判程序过程中证明的终点,在诉讼程序中处于关键地位。我国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在实践中有不少问题,也缺乏可操作性。文章对这一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完善我国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中的严格证明责任和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原则都是关于诉讼证明标准的问题。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通行的证明要求都是实事求是和客观真实,即事实上的真实,并没有按照不同的诉讼类别确立各自不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明标准。这不但与世界进步潮流相悖,而且这种设计也最终导致了我国司法在刑事审判领域的工具性角色和在民事审判领域的随意性色彩。如何正确把握  相似文献   

15.
追求实体公正与诉讼效率平衡的证据立法,应当依据诉讼所关涉法益的大小来确定差别证明标准。死刑案件贯彻最严格的证明标准,轻刑案件适用较低的证明标准,已经在国际公约中规定,并在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中执行。疑罪从轻的做法说明了证明标准存在着诸多等级。我国应当依据罪刑轻重确立多等级的差别证明标准,使优势疑罪从轻处理合法化,并将承认作为证明标准等级设定的重要参考系。  相似文献   

16.
诉讼证明标准运用范围之广,运用主体之众,决定其在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一贯传统,以及以往一系列政治、哲学的传统因素,使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但随着近年司法改革的迅猛发展,诉讼证明标准开始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对中国现阶段的诉讼证明标准一元化现状进行反思,并结合西方诉讼证明标准的先进经验,试图探索我国诉讼证明标准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7.
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卞建林  韩旭 《法学论坛》2002,17(3):98-106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 ,控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 ,被告方不承担证明责任 ,这是一项基本原则。但证明责任包括证明有罪的责任和证明无罪的责任 ,被告方不承担证明有罪的责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被告方仍要承担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局部责任 ,这在许多诉讼制度和证据法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成为普遍认可的实践。我国对此应予以借鉴 ,它符合诉讼合理主义的要求 ,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 ,即刑事政策、证明难易、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证明活动过程,而证明标准的确定,是整个过程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对刑事证明标准的确定过于单一,未能体现出刑事诉讼的阶段性。本文在分析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体系,根据诉讼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证明标准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9.
王琨 《法制与社会》2010,(15):271-271
证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其自身内容丰富、观点繁杂,证明标准在不同法系国家的理论体系与实践中都存在着一些差别。英美法系国家奉行的是“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国家的表述是“内心确信”、“高度的盖然性”。我国则是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证明标准。随着我国诉讼理念的发展以及对证据制度的深入研究,我国不少专家学者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及“排他性”,”惟一性”这一标准过严、过高,无法达到,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在法律真实说的基础上确立“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0.
证明标准是对案件事实认定的评价尺度,其合理设置对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诉讼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纪检监察案件证明标准存在自己独特的历史背景与特有属性。构建纪检监察案件的证明标准体系,应围绕法律价值、多样性与灵活性等考量因素,以多元化、多阶段、一致性以及主客观相结合为原则,从程序上和案件最终定性上确定纪检监察案件证明标准的应然选择,从而形成多元又统一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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